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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博山区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上门服务”解决群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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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城法庭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博山区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成立上门服务工作队。对于当事人不能到庭案件,第一时间组织上门服务,将矛盾终结于村内户下,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郝某某与尚某某、张某某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郝某某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租赁费27260元,但提供的证据仅有尚某某的签名。尚某某为外省人,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开庭。法庭安排人员三次去尚某某工作的大峪口某工地及淄川区暂住地寻找尚某某,最终在淄川区其暂住地找到了尚某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郝某某撤回了对张某某的起诉。




袁某某与魏某某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庭数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但魏某某同意来法庭调解的当天,袁某某因为订单繁忙,无法到庭。法庭在与袁某某落实好调解协议后,组织人员到袁某某的工厂签订了调解协议。

开发区(域城)法庭

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

实实在在的司法利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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