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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大V流量、搭便车之后,遭起 →

🤳🤳🤳

人人都爱看、都能拍的

短视频

门槛虽低

但是创意和影响力

却不是人人都有

随即就出现了一些

不良自媒体账号

抄袭、剽窃他人短视频的现象


掐头去尾、改头换面

就能成为自己的作品吗?


本期「蓉法说法」

带你从一起

剽窃大V视听作品

蹭大V流量的案件中寻找答案!





01法院审理



主观上,案涉短视频体现了拍摄者在背景选择、画面衔接、镜头编排、取景角度等方面的个性化安排,B公司的行为超出模仿自由的界限,存在明显蹭大V流量、搭便车的故意



客观上,B公司
  • 在被诉侵权作品上署名“XX库洗”,侵害了A公司的署名权

  • 将被诉侵权作品画面的台词颜色、字号进行修改,增加“XX库洗”“听听大咖怎么说驻点式上门洗车”相关信息,侵害了A公司对权利作品的修改权

  • 将被诉侵权作品发布在其认证的短视频账号,使公众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A公司对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综合考量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的粉丝数量、侵权时长、作品价值、权利人损失、被诉侵权人获利等情况,酌定B公司赔偿 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02法官提醒



在“流量为王”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短视频已经成为现代人获取新闻信息、专业知识等的重要途径。而在短视频领域内,一些创作者、发布者无视网络规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随意侵权,蹭流量、搭便车等行为层出不穷,可能会侵害他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红线

敬畏道德底线

秉持“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理念

坚持原创,形成高质量的作品

从而赢得更多交易机会






< 第2282期 >
供稿丨郫都法院 成都知产法庭
编辑丨李丽莎
一审丨杜东升
二审丨陈培培
三审丨陈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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