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这样回微信算加班吗?法院判了!网友:下班后跟领导对视都算加班
小伙伴们,下班回家后
你是不是时常
还在处理工作上的事情?
那下班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否算“隐形加班”?
用人单位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
......
这些,你都有了解过么?
不太了解也没关系
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期案例明白一二吧~
一、案情概况
2021年5月,静静入职一家团购公司,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但静静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2021年11月,静静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因对部分仲裁裁决不服,2023年3月,静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共计8万元。
二、最终结果
庭审中,静静认为
从2021年7月到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下班后仍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的时候工作到凌晨两点,公司还会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微信加班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
静静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而且静静接洽相关事务后,不需要她亲力亲为,所以静静不存在加班行为,公司不应该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认为
本案中,静静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静静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静静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还是不太明白?
没事,看工会君给你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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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静静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当然,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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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这种“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的状态
经常引来不少网友吐槽:
也有网友表示:
“不要分那么清
如果只是一点小事
稍微动动手就能解决就不算加班”
......
那你觉得呢?
下班后你还在处理工作事务吗?
来,评论区交给你
请大胆开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