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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1号)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

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5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在番禺区全域实行防控措施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村落、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以及地铁、公交(中风险区除外)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
三、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五、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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