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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能保障棉农的收入吗?——基于合成控制法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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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专栏: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对棉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基于“反事实”分析


保障农民收入是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文章将2014年4月起在新疆实施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作为一项自然实验,利用 “反事实”视角下的合成控制法,从棉农收入视角评估了收储制取消后,新疆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效果。该研究既评估了补贴政策对棉农收入的宏观影响,又可以直观呈现政策调整的动态效应,为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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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文章亮点


 作者介绍 



王利荣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南通 226019)


摘要:保障农民收入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文章将2014年4月起国家在新疆试点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作为一项自然实验,利用政策评估的合成控制法,对比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前后新疆棉农收入的实际值与“反事实”值之差,评估收储制取消后,试点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棉花收储制取消后,新疆实施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有效阻止了棉农收入的大幅下跌,且随着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不断优化和稳定,棉农收入出现回升企稳趋势,表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于保障棉农的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议政府在新疆进一步巩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以稳定棉农的植棉信心,保障棉农的收入,适时可将该政策向其他优势棉花产区推广;同时,要加大对棉花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与支持,激励棉农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增加收入。


关键词: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花;农民收入;合成控制法;反事实

一、引言

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2011年至2013年,我国对棉花实施的临时收储政策对于促进棉花生产,增加棉农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该政策也导致国内外棉花价格倒挂,下游纺织企业成本增加,棉花库存积压及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并于2014年取消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规定,农民生产的棉花按市场价销售,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差价补贴棉农,目的是切实保障农民收益。[1]由于临时收储制期间,棉花的收购价格大幅高于国际市场棉花价格,这就使得农民生产棉花的收益得到了保障。支持政策由收储制改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农的收入会有怎样的变化?本文以棉花的单位面积净收益作为衡量棉农收入的指标,主要评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检验该政策是否稳定或促进了棉农收入的增加,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提供参考。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新疆试点后,大部分学者关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花种植面积的影响,比如王力、陈前和郭海、蒙杰等人调研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后新疆棉农的植棉态度;[2][3]贺超飞、于冷运用倍差法分析了收储制取消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花种植面积的影响。[4]关于该政策对棉农收入影响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文献中涉及相关研究的有卢凌宵、刘慧等,他们在调研新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时,从保障棉农的收益视角,分析了棉花价格采集、目标价格公式制定等对棉农收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5]黄季焜、王丹和张杰、杜珉等人调研了新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分析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认为目标价格能保障棉农的基本收入,与政策设计的初衷相符。[6][7]12专门研究目标价格对棉农收入影响的文献有卢冰冰等人的成果,该文章利用2017年对农户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新疆四地州棉农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补贴政策促进了棉农收入的增加。[8]以上文献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涉及棉农收入的相关文献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研究也主要是从微观视角,以调研数据分析补贴政策对新疆四地州棉农的影响。政策的评估既要看微观反应,也要看宏观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进行了调整,政策效应可能会逐年不同,评估政策的动态效应也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文章选择政策评估的合成控制法,基于新疆和其他棉花主产区的历年统计数据,合成一个“反事实”的“合成新疆”,对比新疆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前后棉农收入的实际值与“反事实”值之差,评估新疆试点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宏观效果和历年动态效应,为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提供参考。


二、估计方法及数据背景

(一)估计方法

中国2014年开始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试点,可以看作是对新疆实施的一项自然实验,把新疆2014年以后作为处理组,其他未实施目标价格改革的棉花产区作为对照组,通过比较处理组与对照组的棉农收入差异,可以评估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农收入的影响。双重差分法(DID)是进行政策评估的常用方法,但双重差分法在选择对照组上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要求对照组和处理组在政策实施之前要有一致的趋势,这一要求一般很难达到;其次,在对照组的选择上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说服力不强。这就较难准确评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的效果。

Abadie和Gardeazabal、Abadie和Hainmueller提出的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克服了传统双重差分法的缺陷。[9][10]该方法可通过数据本身的特征来计算权重,并对所有对照组进行加权合成一个与处理组高度相似的“反事实”样本作为控制组,然后对比政策实施后处理组和合成“反事实”控制组的差异,来评估政策的影响。自Abadie等利用该方法评估恐怖主义活动对经济的影响,以及随后估计禁烟令的效果以来,该方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国内王贤彬、聂海峰运用该方法评估了行政区划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1]刘甲炎、范子英评估了房产税对重庆房价的影响;[12]杜锐、毛学峰用合成控制法评估了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效果等。[13]

合成控制法的思想是:由于很难找到一个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棉花产区(新疆)相似的对照组,可以通过未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的其他棉花主产区的组合,来构造一个和新疆相似的“反事实”样本“合成新疆”作为对照组,通过比较“新疆”和对照组“合成新疆”的差异,来评估补贴政策改革的效果。该方法和双重差分法相比有以下几个优势:(1)扩充了传统差分分析法,是一种非参数方法;(2)对照组是根据所有参照组的数据特征,选取最优权重进行组合而成,避免了研究者选取对照组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而且合成控制法的权重必须非负且之和为1,从而避免了过分外推问题;[14](3)该方法放松了对试验组和对照组趋势一致的假设,允许互动固定效应存在,可以体现面对冲击的异质性反应。[15]

  合成控制法的基本原理如下:假设可以观测到的样本棉花产区数量为(J+1),时间跨度为(1,T)。假设第1个地区(新疆)在T0(2014年)时间点启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其中1≤T0<T,其他没有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地区(J)(河南、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甘肃)作为潜在控制组。令Yit为棉花产区的棉农收入指标,其中YitN为第i地区在时区t没有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棉农收入指标观测值,YitM为第i地区在t时区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棉农收入指标观测值,i=1,.....,j+1,t=1,...,T。...T由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从T0期开始对棉农收入产生影响,所以对所有的地区在T0之前,YitM=YitN。因为本文只有新疆一个地区在T0后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改革,为此可以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农收入的影响效果(处理效应)写为:

αit=Yit-YitN=YitM-YitN(t=T0;T0+1;......;T) (1)

  由于当t≥T0时,对于政策试点区(新疆)棉农的收入YitM是可以观测到的,YitN作为“反事实”变量是无法直接观测到的,故估计政策的效应αit,需要先估计出YitN。为此,本文借鉴Abadie和Hainmueller(2010)提出的因子模型来估计YitN

YitNttZitμiit (2)

  其中,δt为时间趋势,Zi是一组不受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影响的控制变量,βt为未知变量,λt是一个 (1*F) 维不可观测的共同因子,μi是(F*1)维不可观测的地区固定效应误差项,εit是随机扰动项,均值为0。

  为了估计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影响,我们必须估计,当t≥T0时,政策试点棉花产区假设没有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棉农收入指标YitN,为此,需要设置一组权重向量W =(w2,......,wj+1)',将没有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地区进行加权组合来构造试点区的特征,形成一个“合成试点区”。其中,Wj表示地区j的权重,且Wj>0,j=2,...,j+1 ,满足w2+....+wj+1 =1。给定任意权重向量W,我们将各地区相应的权重值代入式(2)并相加,可得到

本文运用Abadie等开发的Synth程序包进行模型的估计。


(二)数据背景

2014年4月,中国政府取消了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并且在新疆启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本文的思路是将未实施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棉花产区通过加权平均组合成一个没有受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影响的“反事实”的“合成新疆”,然后将真实新疆的棉农收入情况与“合成新疆”的相应指标进行对比,来估计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根据合成控制法的思想,文章选择权重时要使得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前,“合成新疆”决定棉农收入的各项因素和新疆尽可能的一致。

  本文以单位面积棉花收益作为衡量棉农收入的主要指标,来评估该政策实施后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选择的预测变量为:棉花的单位产量、棉花的生产成本、棉花的价格、受灾情况、竞争作物的价格、生产成本、单位产量、当地的经济情况。其中,棉花的单位产量、生产成本、价格是影响棉花单位面积收益的直接因素,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单位产量越高,收益越大;同样,棉花的生产成本越低,棉花收益越大;考虑到棉农上一年的收入和棉花上一年的价格也会影响棉农的种植决策,从而影响棉农的收入,所以,滞后一阶棉农的收入和棉花的价格也作为模型的预测变量。农业受灾情况是影响棉花生产的条件因素,自然灾害少会有助于提高棉花的产量,从而增加农民的收益;竞争作物的预期收益也会影响棉花的生产,因为竞争作物预期收益越好,棉农可能会减少对棉花生产的管理,增加对竞争作物的管理,从而影响棉花的产出;而竞争作物的单位产量、生产成本和价格是影响竞争作物预期收益的最直接因素,故文章选择影响竞争作物单位面积效益的相关变量作为预测变量。文章中竞争作物按照钟甫宁、胡雪梅的做法,将各竞争作物播种面积、产量所占比重为权重对各竞争作物的单产、价格和成本进行加权,得到综合的竞争作物的单位产量、价格。[16]竞争作物的选取标准是按播种面积的大小以及课题组实际调查的作物替代情况。其中,河南、山东、新疆、甘肃、河北的权重是按小麦和玉米比重计算;其他棉花产区的竞争作物选择水稻。经济情况用各产区的人均GDP表示,经济情况越好,就业机会越多,从事棉花种植的劳动力就越少,从而影响对棉花生产的管理,最终影响棉花的产出和生产效益。

  本文使用的数据为2001年至2018年新疆、河南、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甘肃10个省(自治区)平衡面板数据。棉花的生产成本、价格、收益及竞争作物的相应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农牧业成本收益汇总》。其中,在2014年以前,棉花的收益是指每公顷棉花净利润;在2014年以后,新疆棉花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棉花单位面积的净利润(来源于《中国农牧业成本收益汇总》),另一部分是当年政府的目标价格补贴额(按平均单位面积产量折算为相应单位面积补贴额);其他棉花产区的棉花单位面积收益也由棉花生产的单位面积净利润和相应的当地补贴额组成。其他棉花产量、面积、生产条件等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三、实证结果与检验

(一)实证结果

表1是通过合成法计算的合成新疆的地区权重构成,包括河北、湖北和甘肃三个省份。其中,湖北权重最大,为0.56;河北权重最小,为0.023;甘肃权重为0.417。表2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前新疆与合成新疆的影响棉农收入的相关变量的数据对比。从表2可以看出,文章关注的关键变量棉农平均收入数据差异较小,其他影响棉农收入的预测变量与真实变量值都比较接近,且2014年前新疆的平均预测标准差只有0.8,说明合成控制法较好地拟合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之前的新疆棉花产业的相关特征,该方法适合评估棉花补贴政策的效果。

图1是合成新疆与真实新疆在棉农收入方面的对照图。在图1中我们看到,试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前(竖虚线左侧),合成新疆与真实新疆的棉农收入非常接近,说明合成控制法较好地拟合了棉花补贴政策改革前棉农收入的增长路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后,真实新疆和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虽然都出现了下跌趋势,但真实新疆的棉农收入明显高于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且两者差距不断拉大,表明收储制取消,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让新疆棉农在政策前后种植棉花收入产生了显著差别。根据合成控制法的原理,两者的差值正是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效应。

图1中显示,目标价格政策试点后,真实新疆和合成新疆棉农的收入都出现下降趋势,说明收储制取消后,棉农的收入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呈现下跌现象;但真实新疆的棉农收入大幅高于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意味着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阻止了棉农收入下跌的幅度。这一点从图中可以看出,2014年、2015年新疆和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都呈下跌趋势,但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下跌幅度明显大于真实新疆棉农收入的下跌水平,说明新疆如果不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新疆棉农的收入将会是合成新疆的下跌幅度。可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2014年、2015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储制取消后对棉农收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在2014年、2015年棉农收入大幅度下跌也反映出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初期,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认知欠缺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效应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释放。图1显示,从2016年起新疆棉农收入出现止跌回升现象,2016年、2017年、2018年新疆棉农收入出现平稳趋势,与合成新疆的差距逐渐拉大,说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保障棉农收入的效应逐渐增强,进一步缩小了与收储制时期的收入差距,棉农的收益趋于稳定。由此可见,收储制取消对棉农收入产生较大负向影响,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这种负向影响,并随着政策效应的充分释放,对棉农收入的保障作用逐渐增强。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改革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文章计算了真实新疆的棉农收入与合成新疆棉农收入的差距(见图2)。图2显示,2011年到2013年,两者收入差距在每公顷1 000元之间波动。2014年开始,两者的差距为正并且逐年扩大。其中,2014年真实新疆比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每公顷高8 650元,2016年至2018年真实新疆比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每公顷分别高出10 367元、14 841元和11 716元。可见,收储制的取消导致棉农收入大幅度下降,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棉农收入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平均每公顷增加10 608元,有效阻止了棉农收入水平的大幅下跌,并且随着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成熟与稳定,棉农的收入水平逐渐回升并趋稳。


(二)稳定性检验

上述研究显示真实新疆与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存在显著的差异,但这一差异是否由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而引起的,需要对相关结论进行稳定性检验。


1.安慰剂检验

  文章借鉴Abadie和Gardeazabal(2003)、Abadie和Hainmueller(2010)在稳健性检验中的安慰剂检验方法,选择一个没有试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棉花主产区,假设该主产区像新疆一样在2014年实施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再根据合成控制法利用其他对照组构建一个该棉花主产区的合成对象,得到该棉花主产区与合成对象在棉农收入方面的差距,如果该收入差距和新疆的情况一样,那么说明合成控制法并没有提供一个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

  文章选择了两个棉花主产区,一个是合成新疆中权重最大的湖北省,另一个是权重最小的河北省。选择权重大的省份,考虑到权重大意味着湖北和新疆在棉花生产方面相似度高;选择另一权重比较小的省份,说明河北和新疆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比较低。将这两个比较极端的省份作为试验组,来检验目标价格政策实施前后,棉农实际收入和合成收入的差距。

  图3、图4分别是对河北和湖北两个棉花主产区进行安慰剂检验的结果。从图3、图4可以看出,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前后,合成棉农的收入都围绕着实际棉农的收入上下波动,两者差距都比较小。这说明合成控制法较好地拟合了两个棉花主产省的棉农收入的走势,并且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前后,棉农收入没有发生突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是棉花补贴政策影响了棉农的收入,而不是其他偶然的因素。


2.排序检验

  虽然上文研究的结果是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影响了棉农的收入,但这种影响是否在统计上显著,就需要进一步研究。Abadie等人提出了一种类似统计中秩检验(Rank test)的排列检验方法(Permutation test),可以用来验证模型估计的政策效应在统计上是否显著。其基本思路是:在对照组内随机选择一个棉花主产区,假设该地区在2014年实施了目标价格补贴,使用合成控制法构造该地区的合成对象,估计在假设棉花补贴政策实施后的政策效果,然后对比在新疆发生的效果和随机地区估计的效果,如果两者的差异足够大,那么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新疆棉农收入的影响就是显著的。

  按照上述思路,文章对其他9个棉花主产省份都进行了安慰剂检验,计算了其他每个棉花主产区的棉农收入与合成相应地区的棉农收入的差距。由于文章是通过2014年以前决定棉农收入的因素来构造合成地区的棉农收入,如果一个地区2014年前的平均预测标准差(MSPE)比较大,意味着利用合成法模拟的棉农收入的近似程度较差,其2014年以后合成的棉农收入可靠性不高,用两者的差距来解释政策效应较弱。模型中计算出2014年前新疆的平均预测误差是0.8,从对照组中去掉了平均预测误差是新疆4倍的甘肃省。图5显示的是从对照组中去掉甘肃以后的各棉花产区棉农收入差距分布情况,黑线表示新疆的处理效应(即新疆与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之差),灰线是其他省份的处理效应(即这些省份与合成相应省份的棉农收入之差)。从图5中可以看出,在2014年之前,新疆与合成新疆的棉农收入差距比其他棉花主产地区的相应差距较小,新疆的收入差距位于其他地区差距的内部且相对稳定;而2014年以后,新疆棉农收入差距与其他地区的棉农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其分布位于其他地区的最外部,这说明棉花补贴政策的改革对新疆棉农收入具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避免由于人为删除平均预测误差值(MSPE)较大的棉花产区带来的影响,文章计算了各棉花主产区目标价格政策实施前后的RMSPE(Root Mean Squared Prediction Error)比值,进一步考察安慰剂检验的分布情况。因为政策试点之前的RMSPE值越小,说明合成棉农收益拟合得好,与真实棉农收益越接近;政策试点后RMSPE值越大,说明棉农收入受试点政策的影响越大。文章用政策试点后的RMSPE值与试点前的RMSPE值的比值来检验政策的效果。图6是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前后各棉花主产区的RMSPE比值。从图中可以看出,新疆政策试点后的RMSPE是试点前的12倍,远高于其他棉花主产区,进一步说明新疆棉农收入受目标价格试点政策的影响非常显著。

综合以上一系列稳定性检验,可以认为新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农的收入有显著的影响,减小了收储制取消以后对棉农收入的负面影响,有效阻止了棉农收入的大幅下跌,并且随着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完善与棉农对政策认知水平的提高,政策对棉农收入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从2016年以来可以看出,棉农的收入基本达到了收储制取消前的水平,表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农收入的保障作用越来越显著。


四、模型结果的经济学解释

通过合成控制法发现,收储制取消后,棉农收入大幅下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阻止了农民收入的下跌幅度,并且随着政策的完善和农民对政策认知的成熟,政策对棉农收入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

(一)收储制取消后,棉农收入大幅下跌的经济学解释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新疆试点后,新疆棉农收入出现下跌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前,国家于2011年至2013年对棉花实施临时收储政策,收储价格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价,这保障了当年棉农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临时收储政策解决了棉农卖棉难的问题,棉农种植的棉花统一卖给国家,且棉花收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也激励了棉农提高棉花的单产水平,新疆2012、2013年棉花产量达到约每公顷2 056公斤和2 047公斤,大幅高于2011年的每公顷1 769公斤,从而使棉农收入在2012年、2013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收储制取消后,棉农将当年生产的棉花按市场价销售。由于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后,棉花价格回归市场,大幅低于实施棉花收储时的收购价,销售价格降低直接导致棉农销售棉花收入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收储制取消后,目标价格试点初期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的产量进行补贴,这激励了棉农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但影响了棉农提高单位产量的积极性,再加上当年气候的影响,2014年棉花单位产量与2013年比出现明显下降,为每公顷1 882公斤(2013年为每公顷2 047公斤)。2015年政府又进一步调整了目标价格实施方案,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影响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棉花的单位产量水平依然较低(2015年为每公顷1 839.52公斤)。棉花单位产量的减少也是影响棉农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

(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阻止棉农收入下跌的经济学解释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规定政府在棉农种植棉花前公布目标价格,当棉花上市的销售市场价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将两者的差额补贴给棉农,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缓解收储制取消后棉农减少的销售收入,阻止棉农收入的下跌。比如,2014年,新疆农户籽棉市场收购价格约在每公斤5.6-6.1元,相比2013年的临时收储价每公斤约低1.75元;[7]14每公顷籽棉按照平均产量4 706公斤来算(根据2014年新疆统计年鉴数据折算得出),棉农每公顷籽棉销售收入将比收储制时少8 235.5元。2014年目标价格为19 800元/吨(皮棉),60%按面积补贴(每亩补贴267.63元),40%按销售量补贴(补贴标准:籽棉0.688元/公斤),棉农到手的补贴约为每公顷7 252元,农户销售收入加补贴大约每公顷比收储制时少983.5元(假设不考虑单产减少)。所以,收储制取消导致棉农收入大幅下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实施缓解了棉农收入的下跌幅度。

  另一方面,2016年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基本延续了2015年的方案,2017年政府又肯定了目标价格政策的成效并继续实施,政策的稳定给了棉农稳定的收入预期,棉农生产的积极性被调动,棉花亩产水平逐渐回升,2016年至2018年每公顷产量分别达到1 991公斤、2 059公斤和2 051.5公斤。棉花单位产量水平的回升又促进了棉农收入的提高,所以从图1也可以看出,从2016年开始棉农的收入与临时收储制时的棉农收入差距逐渐收窄,并趋于稳定。

  综上所述,临时收储制取消后,棉农收入出现下跌现象,目标价格政策的实施有效阻止了棉农收入的大幅下跌,并随着补贴政策的不断优化、稳定,棉农的收入开始回升并逐渐企稳。表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于保障棉农的收入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政策评估的合成控制法,评估了收储制取消后,在新疆试点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棉农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有效阻止了新疆棉农收入的大幅下跌,且随着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不断优化和稳定,棉农收入出现回升企稳趋势。与河北、湖北和甘肃三个省份加权构成的合成新疆在收储制取消后棉农收入不断下降的趋势相比,新疆试点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对于保障棉农的收入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模型也反映出,临时收储制取消后,新疆以外的其他主产区棉农的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这也为我国棉花补贴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建议:

  第一,在新疆继续巩固和加强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以稳定棉农的种植信心,保障棉农的收入。政府在制定目标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棉花供需及价格变化趋势,结合国内市场需求及自给率目标,科学制定目标价格;在目标价格政策执行方案的调整上既不宜过于频繁,调整幅度也不宜过大。

  第二,收储制取消后,除新疆以外的棉花主产区的补贴政策对稳定当地棉农的收入作用有限,如果这部分棉农收入的下降趋势长期持续下去,这些棉农最终将会退出棉花生产,导致国内棉花市场自给率降低。考虑到在国际市场上,我国棉花生产的比较优势不足,为了保护除新疆以外的主产区棉农生产的积极性,同时确保棉农种植棉花的基本收益,应该进一步优化棉花补贴政策,可以将新疆实施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适时推广到其他优势棉花产区。

  第三,由于目标价格政策也会对棉花的生产和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仍属于WTO规定的“黄箱”措施,且我国棉花补贴已接近入世承诺的上限水平,为此,补贴政策应逐渐向脱钩的补贴方式过渡,这不仅有利于稳定棉花的供给,保障棉农的收入,也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长远来看,我国应加大对棉花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方式的试点及推广,逐渐建立覆盖棉花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保险体系,以保障棉农的收入;同时实现棉花补贴政策由“黄箱”向“绿箱”措施转变。

  此外,应大力推广棉花新品种和节水灌溉等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激励棉农通过改进棉花的质量,提高棉花产量和农业的生产技术效率,来增加棉农的生产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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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刘伯凡,刘叶.高等教育的婚姻效应: 推迟结婚还是选择不婚?——来自合成控制法的新证据[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3):93-109.

[16]  钟甫宁,胡雪梅.中国棉农棉花播种面积决策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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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政府研发补助方式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基于中国上市公司2007-2020年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产能过剩、产业政策与非效率投资——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编 辑:范志昂

校 对:侯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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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能保障棉农的收入吗?——基于合成控制法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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