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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力量 !聚焦“数字金融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高端论坛”

浙大AIF 2022-05-10


2021年11月14日,由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经济犯罪研究中心等协办的“数字金融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高端论坛”暨2021年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杭州顺利召开,共有线上与线下的省内外金融法专家学者250余人参加。


本次高端论坛围绕数字金融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展开,包含数字货币支付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含刑事)、数字证券基金与配资规范治理体系(含刑事)和数字借贷与资产管理规范治理体系(含刑事)三个分议题。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出席论坛并致辞。

开幕式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姜丛华主持开幕式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以“数字金融的数字法制”为主题,从三个角度进行呼吁。

第一,要创新制度规范。要研究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促发展保安全为宗旨,创新数字金融的准入流通监管规则。

第二,要创建数字法制平台。例如,可以建立各部门联网的数字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建立数字金融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等。

第三,要创制算法和应用场景。目前已有的法制平台在信息的采集、数字的汇聚等方面已经有所构架,但是把数字结构化、知识化并应用于决策的算法还较为欠缺,需要相应发展。


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从三个问题入手,与参会众人展开讨论。

 第一问,数字金融发展最大的挑战是什么。是市场需求拉动力不足、供给侧出了问题、技术驱动力不够,抑或是制度供给不足?贲圣林认为,数字金融发展最主要的挑战就是规范治理体系的问题,因此今天大会的选题很有意义。

 第二问,规范治理体系最大的难点是什么。贲圣林认为,规范的治理体系最大的难点就是系统性工程,央地分治、监管割裂等问题,都将造成系统性工程的困难。

 第三问,数字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机遇是什么。习总书记对金融的指示非常清晰,要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体系,要服务健康的实体经济,要用好科技等等。

贲圣林指出,浙江有引领的机遇,希望大家总结好浙江经验,并将一些制度规则方面的短板放在全球视野里来检验并补充完善。


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圣林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杨志就“加强金融的数据治理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谈了三点看法。

第一,金融数据治理面临新的形势。数据进入要素市场,我们已经全面进入数字化时代,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已经毋庸置疑,对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以及政府的治理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第二,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在金融科技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信息的保护难度加大,而技术防控存在短板,金融消费者的防护意识金融知识普遍不足。近期我们省也发生几起案件,不法分子利用机构安全漏洞入侵到信息系统当中,窃取售卖个人金融信息,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严峻。

第三,要推进法治化,打造良性的数字生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们国家顶层设计也在加快,法治化的脚步越来越快,《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数据治理和信息保护方面进入有法可依阶段。在法治化进程下,政府法律部门协同行业和个人一起发力,数字生态未来可期。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杨志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高利民为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打击金融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个人对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几点认识。

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洗钱和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办案中始终坚持追溯犯罪和退赃挽损并重,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打击金融违法犯罪,高利民提出了四点看法:

第一,要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做好系统性治理。包括道德、行业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追究等多个层次,特别发挥好行业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的作用,要坚持多管齐下。

第二,对金融犯罪要坚持穿透性、实质性审查。金融是特殊行业,金融活动要持牌经营。第三,对金融犯罪要妥善把握追溯范围。金融犯罪往往涉案人员多,涉案公司企业内部层次和层级环节多,确认追踪范围和层次应当把握相当性原则。

第四,对金融犯罪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退赃挽损涉及到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高利民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杨献国以三件事为契机,分享自己的体悟。

第一,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很多会议都按下了暂停键,但是这个年会能够如期举行,大家能够如约而至,体现了会议主办方对于数字金融法治工作研究的勇气和胆识。

第二,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再到数字金融,其概念的演变背后逻辑有四个:价值回归、技术驱动、风险防控和监管收紧。这给金融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金融法年会的工作节奏与时俱进,很有前瞻性和引领性。

第三,李有星会长的毕业生们打出了一条横幅,写着“有您真好,星耀学生”。这条横幅既是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培养学生的肯定,也是对于浙江大学求真务实研究方法的肯定。

杨献国总结到,有这样认真的研究态度,有样一个与时俱进的研究主题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年会必将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杨献国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以“数字化金融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的探讨”为题,和诸位嘉宾探讨。李有星会长首先介绍了数字金融的发展现状。数字金融就是传统金融在现代技术的赋能下所发生的一种数字化业态,面对数字金融,传统的治理和监管方式也要与时俱进。目前,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数字金融领域成为一个焦点,但是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很明显。李有星会长就数字金融规范和综合治理的体系角度提了四点意见:第一,坚持金融本质不变;第二,坚持金融持牌论,打击非法经营;第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来处理数字金融时代相关问题;第四,坚持平台主体责任论。最后,李有星会长呼吁协调综合治理,预防打击数字金融的金融犯罪,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国家层面、地区层面乃至于各个部门都配合协调,数字金融的发展一定会更进一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



主旨演讲:数字金融发展与规范治理体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姜丛华围绕数字金融的研究方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姜丛华认为,在数字金融的研究当中需要应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必须首先厘清变量概念,精确研究问题,才能分析清楚概念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其次,他指出要做数字金融的研究,就需要做好相关方面的知识和工具的储备,把握金融的本质,数字科技与金融分开,从概念总结疑惑来追究本质,将所研究对象吃透,才能谈规则。

最后,姜丛华强调在数字金融的研究过程中,必须提升自身的研究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以宏观为研究方向,从微观处着手,方能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博士姜丛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叶良芳以科技赋能与新型金融犯罪治理为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叶良芳分析了科技发展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科技发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创新史,而金融创新兼具正价值与负价值,在清楚金融创新的正价值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它的负价值。

其次,叶良芳认为新型金融犯罪之新主要体现在场景和手段上,即传统的金融犯罪主要发生于线下,而当下网络金融犯罪成为主流,主要在线上的虚拟空间中发生;随着新技术的发明,金融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但是无论外在的场景和方法怎么变,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金融犯罪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然后,叶良芳讨论了新型金融犯罪的治理范式。传统对犯罪的治理都是控制治理模式,强调的是事后的惩罚,专政机关、司法机关作为主导力量甚至是唯一的力量。

叶良芳认为当下这个范式是需要改变的,在治理时需要强调协同治理,不能单靠一家的力量;同时要从人防为主转变到技防为主,现在更需要强调技术防范的方法,要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最后,叶良芳认为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新型金融犯罪的治理衡量。其一,鼓励创新与保护权益的衡量,识别真创新与伪创新,对真创新予以鼓励发展,对伪创新进行必要打击;其二,科技监管与法律规制的衡量,对金融活动进行一定的科技监管,但同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其三,行政规制与刑法规制的衡量,在行政上以正面鼓励引导行业规则的策略为主,在刑法上也要强调规范的引导,最终使得数字金融能够真正有利于我们社会进步、有利于增加我们人民的福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导,浙江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叶良芳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则以关于数字人民币涉商犯罪风险及风险防护建议为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在数字人民币相关的犯罪现状上,已有犯罪分子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一级收款的洗钱工具,同时可以通过屏幕共享功能直接窃取数字人民币钱包资产,此外,目前数字人民币钱包还存在一些设计上的漏洞,犯罪分子可以利用银行漏洞直接兑换出卡内资金。

第二,数字人民币试点过程中存在问题和犯罪风险,尤其是数字钱包查询、调取、冻结、支付存在困难。

第三,数字人民币的管控上,首先需要完善查询冻结机制,其次要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安全风控能力,最后还要加强数字人民币使用及相关风险的针对性宣传。

在发言的最后,徐队长借本次论坛的机会,向现场嘉宾及线上直播的观众进行了生动的反诈宣传。徐队长认为数字化改革是现阶段普遍认可的创新方向,我们应该对数字化改革抱以宽容的态度,但是也要拥有良好的反诈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徐林苗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海龙围绕北交所开市浙江省的应对策略进行了探讨。

李海龙首先从背景、基础、战略布局、组织形态和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北交所建立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北交所的建立是有相应基础的,目前优质创新企业资源也比较丰富,同时其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对浙江省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机遇。

李海龙指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达,有很多适合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可以深入挖掘其中的优质企业,助力其早日登陆北交所。同时,浙江省区域的股权中心系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激活和改革,以适应当下的形势。

最后,李海龙讨论了数字化背景下,北交所对企业融资可以起到的作用。李海龙强调技术进步带来的是整个生态的改变,在证券市场中除了改变技术通信外,更改变了交易方式和融资方式,因此在当今中国,我们更要目光放长远,多看几步之后怎么做,应该有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和渠道,以适应技术进步带来的多方面的形势改变。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海龙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黄韬基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法律提供的支持与规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黄秘书长认为金融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解决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者彼此之间互相不信任的问题。而目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新兴技术在金融市场上的运用,原先由法律、金融法发挥的解决市场不同参与者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彼此不信任的功能,可能会被现代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所取代,例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其实就是一种希望以算法信任来取代传统公权力信任或者国家主权信任的机制,在信息不可篡改以及完全可追溯性这样一个条件下,它理论上确实可以使得金融市场不同参与者之间彼此信任程度得到提升。

因此,以往希望通过法律、通过设立监管部门、通过公权力的行使,解决这些信息不对称问题、欺诈问题,在新技术背景下,其实并不是都需要通过法律、监管部门和公权力的行使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得以解决,这样的现象或者趋势非常值得深入思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导,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黄韬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博士陈飞围绕从资产证券化到资产数字化的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陈飞认为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了资本证券、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金融延伸证券,它们的应用有利于财产权利流转效率的提高,使得商品流通更加便捷、高效,有利于社会发展。然而当今社会已转化为数字化网络型社会,证券化从流通角度来说已不符合数字全球化的趋势,它需要进一步的数字化。

证券数字化范式包括账户体系的数字化和通证的数字化,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现在财产权利流转已经出现了通证化的趋势,也就是利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来实现数字化,即基于密码学上的公钥和私钥的体系通过物理方法确认货币权益或实现其转移,与传统账户体系的数字化相比,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可搭载智能合约等方面的区别。目前资产数字化还面临很多网络问题,从司法角度,仍存在数字资产的司法属性、流转、监管和刑罚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继续予以思考和探讨。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讲师、博士陈飞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系合伙人秦辉主要从证券监管变化逻辑、证券监管的具体变化和对证券监管的建议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由于大国竞争的影响、融资方式的改变、注册制和科创版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变化、执法司法政策纲领性文件的颁布以及科技监管经验的多年积累,证券监管最近几年变化极大,主要体现在:其一,监管制度趋于完善;其二,监管主体趋于统一与多元化;其三,逐步重视科技监管,成立科技监管局;其四,强化对交易所的事中、事后以及日常监管;其五,中介机构责任增大,不仅包括民事、行政责任,还包括刑事责任。

因此,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首先要加强证券监管力量的建设;其次要进一步对债券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然后要进行处罚标准的横向比较,将非法证券活动纳入常态化的处罚机制;最后在执法当中要强调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系合伙人秦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潘政主要就“双链金融的风险与监管”问题发表观点。

首先,潘政从三个方面总结了双链金融模式的三大特征:其一,核心企业向一级供应商采购商品或者服务,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生成应收帐款、电子权利凭证,各级供应商可以在它的上下游当中流转凭证;其二,平台可以通过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将核心企业各级供应商之间交易的信息流、物流、货流可信化和真实化;其三,当供应商产生融资需求就可以接入平台内部,通过应收帐款电子权利凭证及其背后的信息追溯来获得较为安全的资金融通过程。

其次,潘政也指出双链金融模式中存在的真实贸易背景、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以及监管法律风险等问题。

最后,潘政总结认为,整个双链金融本身就是解决供应链当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种尝试,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新方法,可以很好地服务于我们的供应链金融,但模式本身的健康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风险,同时由于平台本身在此模式中扮演的核心作用,只有真正赋能平台,划定监管边界,合理定位平台法律性质,做到权责利相统一,“双链金融”模式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潘政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姜子明就移动检务方面的实践和优化路径展开阐述。

首先,姜子明向大家介绍了浙江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的实践总体成效,移动检务在PC端之上的软件使用频率、注册人数都有明显增加:其次,姜子明指出移动检务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其一,案件办理方法和路径的创新,受疫情影响,数字化成为常态化,包括网上证据的保存以及全程的监控;其二,“一次不用跑”的实践,检察机关、律师和当事人可以实现线上交流,节约时间、沟通成本。

最后,姜子明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要提升移动检务应用与传统办案的一体化,实现移动检务与传统办案的有效衔接;第二,要进一步平衡四大检察业务均衡发展;第三,要加快构建与移动办案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姜子明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赵意奋就数字金融治理过程中的金融效率和正义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赵意奋认为数字金融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重新明确金融的定位,以往认为金融应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地方治理过程中,金融产品设置的背景未必有一个实体真实的交易。

其次,赵意奋从金融效率的经济法角度提出关于金融治理的两大建议:其一,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加强监管和限制;其二,在产业政策当中需要把金融资本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方向。最后,赵意奋认为无论是传统的金融还是数字金融,所要实现的效益都不是简单的个人效益,而是一个社会的整体效益,在分配过程中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都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实现,以此作为前提去鼓励、加强和支持数字金融创新。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赵意奋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佳峰从基层检察工作的角度提出了几点见解。

首先,李佳峰表达了自己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看法,认为目前通过数据建模在技术层面已经可以追踪到诈骗电话并识别,但是由于涉及电信个人隐私权问题,所以存在着省、国家层面电信部门权利开放的问题,李佳峰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认为两害相较取其轻,可以适当给公安机关放权,这样无疑可以大大减少案发金额。

其次,李佳峰介绍了网格员制度,发现受骗人后可以迅速找到网格员对其进行劝阻,减少受骗案件数。最后,李佳峰也认为对个人设立数字币是否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佳峰


杭州中侨数字科技研究院院长朱歆宇以金融风险为切入点展开分析。

,朱歆宇认为由于数字科技的介入,使得很多的金融机构可以有能力来设计更为复杂的产品来规避监管,也能非常方便利用互联网特性跨地域经营,规避传统的地域管辖,所以数字科技进入之后,金融行业领域的风险在不停扩大。

同时数字科技倍增器的效果,每一个细分行业头部的第一家企业所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金融领域头部企业发生风险的话,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是巨大的。

因此,朱歆宇认为加强金融监管势在必行。为此,他提出了三项建议:其一是建立一个共享化、能够实时信息情报交换的数据平台,把平时收集过来的信息放到一个平台上进行共享;其二,加强金融数据保护立法;其三,加快科技型监管的技术性投入。


杭州中侨数字科技研究院院长朱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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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倪晨琪

审核丨沈莉

内容来源 | 浙大李有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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