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广州大学 2024-06-27


广州大学是以国家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现有大学城、桂花岗、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一校三园”。


近年来,我校坚持“四个面向”,对接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需求,持续完善优化“理厚工精、文优教特、交叉融合、创新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依托“2+5”学科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大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基础与应用研究水平,牢牢把握国家“双一流”战略、省市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机遇,努力建设与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度融合、广州城市地位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创新型大学。


2023年硕士预报名即将开始!!!

追逐理想启新程

为梦奋进勇攀登

广大未来图景的打造

期待有你的参与!



广大的不断奋进

强大的师资力量

为研究生提供了成长成才的空间和平台

研究生招生宣传片《看见未来》

为你讲述梦想与奋斗的故事




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8)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我校2023年24个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33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800名,专业型2500名,欢迎广大考生、推免生报读我校研究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只有以下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0301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1252公共管理、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5701环境工程、0703化学、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1251工商管理、1254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0452体育硕士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要求请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教育硕士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全日制班均可接受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所有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1.网上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缺一不可。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注意: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调剂和录取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并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

招收类型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我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只有以下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045101教育管理、045114现代教育技术、045400应用心理、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25601工程管理。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一)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在职)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在我校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要在录取前保证不变,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四)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住宿所在校区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十四、申诉及举报渠道

(一)广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366238

邮箱:yzb@gzhu.edu.cn

联系人:伦老师、陈老师

(二)广州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0-39366042

邮箱:gzdxjjb@126.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一、奖助学金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12个月发放,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广东省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

2.推免生等优质生源第一学年可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岗位500个,其中三助岗位35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每项资助1万-2万元;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5.学校实施博士生、硕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每年派出当年招生数量10~20%的博士生、硕士生到国外访学半年以上,资助约博士生10万元人民币/年·人,硕士生7万元人民币/年·人。


二、学费标准

备注:以上收费方案最终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为准。


广州大学各学院联系人、电话和地址一览表



广州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广州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1078)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于202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予优先考虑接收:

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前三位完成者;

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一)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12:00前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过期不再受理。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三)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四)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主要包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和外语口试、听力。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自主制定。招生学院如采用现场复试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提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备。


复试时推免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广州大学2023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所在院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五)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材料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

(六)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11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推免生奖励政策

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具体请看招生简章中的《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六、考生咨询、投诉电话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020-39366238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9日



广州大学各学院联系人、电话和地址一览表



▲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广州大学各招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提醒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8日上午12:00前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过期不再受理。



把握青春时机

不负逐梦之心

期待每一个怀梦的你

能在广大遇见自己的未来!


推荐阅读







广州大学新媒体中心

消息来源|研究生院

文案编辑 | 梁婕郗

微信编辑 | 蔡明栩

图文校对 | 邓馨韵

责任编辑 | 张芳 李婉岚 胡薰匀 邓馨韵


期待投稿,欢迎合作

GZHU1927@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