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建华、凌光振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建华、凌光振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27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建华、凌光振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来源|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 卢镰太
校对| 廖雪杏
审核| 丁   蕾
值班主任| 时   楠
防城港日报社全媒体出品
精彩推荐

●  【防城港】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召开

●  祝贺!广西最高文艺奖表彰名单出炉,防城港市2件作品上榜!

●  开学啦!防城港市约22.93万名学生开启春季新学期

●  @广西人 湿冷过后是回南天!气温回升得等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