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化肥恢复征税知识点复习

2016-05-01 严颖 小颖言税

今天要和大家共同复习化肥恢复征税有关文件,即财税〔2015〕90号、财税〔2015〕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三个文件内容。

一、需记忆的关键字

1、时间点:2015.9.1

2、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

3、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4、库存化肥简易计税方法 3%

5、出口化肥视同内销

6、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例题

某公司属于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出品化肥和其他货物,能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2015年9月,内销货物销售额800万元(不含化肥出口),销项税额136万元。出口化肥折合人民币319万元,其中8月31日以前生产的化肥含税价206万元,9月1日以后生产的化肥含税价113万元。同时,当月出口其他货物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已知2015年9月认证抵扣进项119万元,但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该公司当月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1、销项税额  136

2、出口化肥不得退税,视同内销征税

3、简易计税206/1.03*3%=6

4、计提销项113/1.13*13%=13

5、出口其他货物征退税差,进项税额转出300*(17%-15%)=6

6、不得抵扣进项119*206/1.03/800+206/1.03+113/1.13+300)=119*2/14=17

7、应纳增值税=136+13-119+6+17-10=43

8、免抵退税额=300*15%=45,全为免抵税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