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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8号)

小颖言税
2024-08-27
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1.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来源:财政税会计司首页>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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