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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按次申报“操作不当”,小心滞纳金

二哥 小颖言税
2024-08-27
印花税,怎么算?什么时候算?
大家都知道直接按相应应税凭证的金额×税率计算,如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万,按10万×万分之三算印花税,这是怎么算。
那该什么时候算?
你有了纳税义务了,你就应该算税了。什么时候达到纳税义务时间这个每个税种也是有规定,你比如还是印花税,人家股规定合同书立时候就贴花。
也就是说,合同签了你就有纳税义务了,你就该算税了。
那是不是说,我们每天都在算税交税呢?
这肯定也不是,也不现实,也不科学,所以税务局又给了一个纳税期限。
你也别每天算了,你按月来,或者按季度来就行了,按月,你把这个月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的汇总一起算,按季度呢,你把这个季度汇总一起来算。
这个按月、按季度就是纳税期限。
当然,新印花税法下,按月的纳税期限已经取消了。
纳税人按纳税期限算出税款以后,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缴纳入库,一旦超期申报缴纳税款,就会面临罚款和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印花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所以,这个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你如果选择了按次申报,你就应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你超过期限了,系统自然给你开算滞纳金了。
比如你8月10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7月10日的印花税,本来这个是应该在7月25日之前申报的,你滞后了,那有滞纳金不很正常吗??
那为什么很多朋友说以前按次申报,哪怕是申报以前很早月份的都没有滞纳金呢?
比如之前有个朋友的公司2020年资本公积增加了,但是她没有申报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2021年8月19日,税务局大数据分析提醒她财务报表资本公积有变化,提示印花税风险,她才想起。
于是她在系统按次申报了所属期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印花税。
如图所示:
申报时候她发现,滞纳金也没有,系统没有带出滞纳金。
那为什么之前按次申报没滞纳金呢?
二哥是这样理解的。
首先,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其实本身并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印花税法颁布后才明确了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其次、按次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本身也未设置纳税申报期限,而滞纳金是怎么算的?滞纳金起算日同样从申报期满次日开始算,你连申报期限都没有,系统如何能算滞纳金是多少呢?所以系统不会算。
也正是这两个实际原因就导致以前我们按次申报时候,哪怕是按次申报以前月度的系统也不会算滞纳金,而且这个实操情况大家也都默认了。
系统既然设置,税务局和纳税人也就先按系统的结果执行执行了。
但是现在印花税法已经明确了,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而且实操中,系统也对这个进行了设置,十五日内申报,所以,现在按次申报,你超期了自然就有滞纳金了。
这个变化点是所有按次申报纳税人都需要特别注意的。
有没有破解之道呢?
或者说大家在按次申报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什么呢?
其实也是有的,那就是你按次申报的时候,所属期选择申报的时间来填写,当然这个理论上不符合印花税的规定的(应该严格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填写所属期日期,比如合同9月1日签订的,你就应填9月1日),如果你觉得不妥,那你就选择按季度纳税吧,至少你不用提心吊胆签了合同就看是否满15日没申报了。
转自: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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