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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德新 德新税悟 2021-12-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2017.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 日







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二是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相关政策——

 

 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小微企业界定——

 

 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适用财税78号文有关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链接)

 

2、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适用财税96号文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规定)

2014年5月7日下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刘宝柱表示,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


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德信涉税咨询"前期已经发过相关文章,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列举。请看链接再免三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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