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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重阳节带你了解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厦门税务 德新税悟 2021-12-09


在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敬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先秦儒家在推行以“仁政”治理国家的理论时,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而我国在今年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包括赡养老人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在九九重阳节到来之际,小编带各位共同了解关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思维导图】一图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7:赡养老人


【答疑解惑】税务总局专项附加扣除问答集锦----赡养老人篇


政策解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
答:从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2、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3、扣除额按照赡养老人人数翻倍计算吗?

答:不是,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而且,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与被赡养人数量无关。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5、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6、享受扣除应当填报和报送什么资料?
答: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填报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此外,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个税APP填报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赡养老人”模块。

2、阅读“填报前,您需要提前准备”的内容,确认材料准备好后,点击“准备完毕,进行填报”。

3、进行赡养老人信息填写,本人信息为选填,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


4、点击“选择被赡养人”,添加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保存”“下一步”。

5、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哎呀,过了一段时间,就忘了自己填过多少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了。。

小事儿,别担心~个税APP也能实现个人记录的查询!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


1、首页点击“查询”。

2、点击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3、进入填报记录查询,选择“年份”后,可以点击“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查看填报详情。



在九九重阳节到来之际,

祝所有的老人都能幸福安康。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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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一图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1:扣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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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税悟将陆续更新个人所得税最新思维导图,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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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

  4.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17. 【政策速递】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8. 【税法大全】收藏备查: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

  19. 【收藏】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填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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