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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文坛】大成奢侈品与时尚法律专递

2016-08-31 徐劲科 陈洲 汪樯 大成上海办公室
Wednesday, August 31
大成奢侈品与时尚法律专递
(第 1 期)
市场动态汇美集团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
——或将成为“淘品牌”第一股
   7月1日,汇美集团正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汇美集团是一家互联网时装品牌公司,在天猫商城上已孵化十多个自主品牌,包括:茵曼、初语、生活在左、samyama、达丽坊、秋壳(原名秋売)、Pass等,同时开发了多个相关子品牌,如家居品牌茵曼HOME、童装品牌茵曼Kids。集团旗下产品品类还延伸至女鞋、箱包、运动装、家居装饰品、家具等。   该公司上市后募集到的资金,将投入三大重要项目,包括交易与交互全渠道升级改造项目(即O2O项目)、时尚品牌孵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传统时装品牌纷纷争相进军电子商务时,众多“淘品牌”如汇美集团旗下“茵曼”正逆潮而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式营销体系,以专柜和连锁拓展品牌疆域。   我们乐观展望,继汇美集团之后将有更多的“淘品牌”将力争品牌销售渠道资源整合,并会带动该行业的融资潮。
Michael Kors以5亿美元收购大中华区代理商   2016年6月1日Michael Kors宣布以5亿美元收购曹其峰所有的大中华区代理商Michael Kors (HK) Limited,准备在中国市场亲力亲为。  1990年代曹其峰在Michael Kors频临破产时入股。2003年以其私募基金Sportswear Holding购入Michael Kors 85%股份,并于香港成立总部。2010年Michael Kors Holding Ltd. (NYSE: KOR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4年在该公司股价一路高歌时曹其峰抛售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目前,为保持利润增长和品牌形象,Michael Kors正逐步减少百货分销。
中国独立设计师品牌的崛起与原创保护

  中国第一夫人彭丽媛出访各国时穿着的得体雅致的服饰成功聚焦全球目光,引领了“彭丽媛Style”,中国独立设计师品牌“无用”、“例外”等因此被广为知晓并受到热烈追捧。随后,中国独立设计师品牌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各大时装周,成了众多明星的红毯战衣。近日有媒体报道,连卡佛内的中国设计师品牌到年底将接近 50个!目前,连卡佛内共有30 个中国品牌,包括时装、配饰及家居品类。尽管零售商在甄选新品牌进驻时非常挑剔,但仍然割舍不了极具新引力的中国设计师品牌。  原创设计是独立设计师品牌的核心。中国独立设计师品牌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抄(撞)袭(衫)。2014年11月11日,设计师吉承通过网络发表了一封至马云的公开信,信中讲述在“双十一”阿里园区内天猫员工集体穿着的天使翅膀红色卫衣盗版了她的设计款式,并提起了司法诉讼。2015年8月,设计师张娜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维权宣言,称其2015春夏系列《漫·行》中一款非洲鹳鹤蚕丝印花图案的裙装被深圳一家服装品牌抄袭并在门店内销售。  事实上,在模特登上T台的那一刻,原创设计的“防护墙”就可能瞬间土崩瓦解。有高明的设计师将品牌logo隐藏在其作品图案中,也起到了自我保护作用。还有些比较好的做法是保留设计底稿,首次发表之前进行公证或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不是享有著作权的要件)、和面料商签订保密协议。我们也注意到,上海服装设计协会在2015年年底发布了应对措施,同时,上海时装周上也要求参展商签署一份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
受到奢侈品大牌青睐的线上销售科技

  刚刚过去的巴黎电子消费品展 (Viva Technology Paris)上,有两项新在线销售科技吸引了奢侈品时尚界大佬们。  (一)移动端 app 开发商 Selectionnist。消费者只需使用该公司开发的 app 就能迅速找到纸媒杂志上刊登的照片所对应的线上商品。Selectionist 2015年刚刚成立,现与包括《ELLE》在内的 30家法国女性杂志已实现合作。目前,公司正与美国出版商洽谈合作事宜,拓展业务市场。  (二)触摸式视频购物平台 Cinematique。公司已与时尚文化线上平台 Nowness以及 LVMH旗下的一些品牌展开合作。  根据麦肯锡近日发布的有关奢侈品电商的分析报告,奢侈品发展电商将是未来趋势。而新科技的运用将增加顾客线上购物的良好体验感。
案例研究宜家宣布在中国召回“夺命柜”

事件回顾     因倾倒并致多名儿童死伤,宜家马尔姆(Malm)等系列抽屉柜在北美地区被召回。但宜家中国称因该系列抽屉柜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拒不在中国市场进行召回。7月7日下午,宜家中国宣布针对购买了该系列抽屉柜的消费者采取补救措施:一是免费提供墙体连接配件并提供免费上门安装支持;二是有条件退货,即如果墙体不能满足上墙固定的要求,宜家接受退货。经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后,宜家于7月12日宣布在中国召回该系列抽屉柜,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  2016年上半年,宜家已6次在中国召回玩具、儿童安全门、灯具、食品等,但此次宜家认为拒绝召回该系列抽屉柜的理由似乎很充分。我们看看宜家一开始拒绝召回的理由。  宜家中国回应,该系列抽屉柜如果固定在墙上则是安全的,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因此不存在缺陷。据查,其依据是中国国家强制标准《GB/T10357.4-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份:柜类稳定性的标准》,该标准没有规定柜子必须固定在墙面上。但宜家认为,其提供连接件协助消费者固定该系列抽屉柜后,该系列抽屉柜不存在安全隐患。事实上,中国有针对儿童家具的稳定性要求,《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由于宜家该系列抽屉柜并非儿童家具,其无需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宜家称,这次北美市场的召回是基于一个非强制性的ASTM标准(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该标准要求柜体不固定在墙上时也必须不能倾倒。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等法律法规,缺陷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缺陷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符合国家标准是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必然是存在缺陷的产品,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未必是不存在缺陷的产品。宜家对产品缺陷的理解显然是狭隘的。尽管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完善,仅有对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的召回进行了专门立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第十九条原则性地规定了针对所有类别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时,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因此,在目前中国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框架下,该系列抽屉柜即使符合相关的强制性标准但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要求宜家召回该系列抽屉柜有法可依。
“新百伦”商标侵权案赔偿金额从9800万锐减至500万理由何在?

案情回顾    2013年周乐伦起诉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百伦公司”)使用“新百伦”来标识和宣传其产品,侵犯其“百伦”和“新百伦”商标专用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判决按新百伦公司在周某主张的侵权期间的获利数额的1/2进行赔偿即人民币9800万。新百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二审法院”)于今年6月23日改判为新百伦公司赔偿周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于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方法上存在较大争议。   二审法院的该案承办法官对改判的依据进行了说明:  (一)本案周某主张的侵权期间在《商标法》(2014.5.1)修订生效之前, 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2001年《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两种赔偿标准,一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益,二是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两种赔偿标准是并列关系,如果侵权人所获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在此基础上,首先,周某没有证据证明因其商标权被侵犯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难以确定,因此不能将周某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三)其次,不能以侵权人获利作为赔偿依据。在计算侵害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时,应当注重侵权人的产品利润总额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为考虑到新百伦公司本身的经营规模、销售量、企业声誉,消费者在购买新百伦公司商品时,更多地考虑“N”、“NB”、“New Balance”商标的声誉、良好的商品质量和商品设计。因而新百伦公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某的“百伦”、“新百伦”商标。一审以新百伦公司在被诉侵权期间所获销售利润的1/2为基础计算赔偿数额,忽略了侵权行为与侵权人总体利润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明显不当。二审认为该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由原告周某提交证据证明,然而周某主张以新百伦公司被诉期间的全部利润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缺乏充分依据。  (四)第三,鉴于两项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均不能被采用,二审法院认为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酌定赔偿金额。新百伦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确认,“新百伦”标识对新百伦公司的利润贡献率为0.76%,因此其在被诉侵权期间因商标侵权获利至少145万元,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限额50万元。综合考虑了新百伦公司的主观恶意、“新百伦”标识在侵权期间对新百伦公司的利润贡献率的评估等,二审法院认为应根据周某的请求综合考虑全案证据,本案应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酌情赔偿。据此,综合考虑新百伦公司的主观恶意、周某的经济损失、新百伦的侵权方式、新百伦公司的销售规模、侵权持续时间、周某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二审法院酌定新百伦公司赔偿周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事实的复杂性和重大社会影响,二审法院对“新百伦”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为计算侵害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提供了新的思路。从本案可见,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中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判定会大相径庭。
立法动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于2016年3月10日施行。该规定在现有的有关出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框架下创设了一个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即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该规定的要点如下:“网络出版物”的概念  该规定确定的“网络出版物”的概念有别于《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作品、出版物的概念,极大地扩大了其内涵和外延。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并以列举的方式将“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网络文献数据库”纳入“网络出版物”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兜底条款,为应对快速发展的网络出版技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将《规定》中未提及的新型数字化作品纳入“网络出版物”的范围,增加了适用范围的宽度。禁止外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据此,外商投资企业没有资格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证仅对内资企业开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如果与境内有资质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进行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同时,规定要求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国境内。  鉴于上述规定和诸多条件,《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会对VIE结构中的境内运营公司的安排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所近期为一家总部位于俄罗斯并在东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11各国家和地区投资经营的生活时尚界网络出版服务网站提供在华投资的法律意见和VIE架构设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PP新规”),于2016年8月1日生效,将给APP市场带来重大改变。  APP新政第五条规定,APP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相关资质说的就是主营APP业务的资质,比如医疗类APP要获得经营医疗业务的许可,视听类APP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游戏、表演、艺术、动漫等APP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APP要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等。  此外,APP新政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重申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APP提供者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同时要求APP商店对上架APP提供者的信息采取实名制。  尽管APP新政的规定比较原则性,有待有关部门在执法和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但终于还是在治理突出的“乱象”方面终于有法可依了。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其中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据此,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付费搜索广告的性质属于互联网广告,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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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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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洲    公司并购部    律师邮箱:joanne.chen@dentons.cn 汪樯    公司并购部    律师邮箱:josh.w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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