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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讯/大成奢侈品与时尚法律专递第四期

2016-11-11 徐劲科 陈洲 汪樯 大成上海办公室
Friday, 11 Nov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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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LVMH 6.4亿欧元收购德国高端行李箱品牌日默瓦(Rimowa)八成股权

传LVMH欲进军体育行业,有意收购意大利高档自行车品牌Pinarello
山东如意集团完成对法国时尚集团SMCP的收购工作
中国女装品牌江南布衣香港上市案例研究恒源祥与彪马“羊头”商标侵权纠纷案——图样设计前的商标近似预检的必要性
立法动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部分改变为备案制
市场动态
LVMH 6.4亿欧元收购德国高端行李箱品牌日默瓦(Rimowa)八成股权  LVMH在10月4日发布了收购德国高端行李箱品牌日默瓦(Rimowa)的消息,这也是该集团在德国第一次收购行动。LVMH将以6.4亿欧元收购日默瓦80%的股权,剩余的股权由企业创建人的孙子Dieter Morszeck持有,并继续担任 Rimowa 的首席执行官,维持其对品牌的领导地位。但 LVMH 集团总裁Bernard Arnault年仅24岁的小儿子Alexandre Arnault也将成为Rimowa的联合CEO,与Dieter Morszeck共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行业分析师认为,LVMH 的此次收购行动是对新秀丽(Samsonite)并购图明(Tumi)做出的回应。此前新秀丽以18亿美元收购了箱包品牌途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箱包行业也将从中获利。该交易还须得到反垄断机构的同意,预计到明年一月将尘埃落定。
传LVMH欲进军体育行业,有意收购意大利高档自行车品牌Pinarello  据意大利媒体消息, LVMH集团正在考虑收购意大利高档自行车生产商Pinarello。在该消息中提到,双方已经通过一家米兰公司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商谈,目前已经接近尾声,近期之内便会达成最终协议,交易完成之后,Pinarello的现任CEO Fausto Pinarello将会继续负责管理公司。  高端奢侈品进入体育休闲领域已经不是个例,包括LV的高尔夫球袋、Dolce & Gabbana的豹纹自行车、GUCCI的马术头盔、Cartier的潜水腕表、Chanel的滑雪板和网球拍,都是奢侈品在体育休闲领域的表现。据悉,本次收购只是LVMH 集团进军体育界战略的一部分,未来还可能会在体育、健康和娱乐等行业展开进一步的投资。
山东如意集团完成对法国时尚集团SMCP的收购工作  中国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如意集团”)收购法国时尚集团 SMCP的程序已经最终完成,本次收购是中国时装企业成功收购国际品牌的罕见案例之一。SMCP旗下三大品牌为Sandro、Maje 和 Claudie Pierlot,在全球34个国家拥有1000多家门店。据称,如意集团将占SMCP多数股权,SMCP 的创始人和管理团队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巨头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将保留少数股权。  如意集团表示,SMCP 的品牌独特性和目前在巴黎的设计和创意团队将会保留,其战略和组织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动,如意集团将主要为SMCP在全球市场提供零售方面的支持。SMCP的CEO兼总裁Daniel Lalonde表示,凭借如意集团的专业优势,三大品牌将继续拓展欧洲、北美、中东,特别是亚洲市场。   如意集团总部位于山东济宁,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生产销售羊毛纺织品,自有如意品牌在亚太市场销售网点超过 3000个,集团子公司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证002193)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并非如意集团的第一次海外收购。2010年6月, 如意集团出资约 4400万美元,收购了日本知名服装上市公司Renown41.53%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是中国民企收购日本东京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第一案。著名男裝品牌 D’URBAN 和时尚品牌Anya Hindmarch就隶属于 Renown 旗下,此外,Renown 还是 Aquascutum 和 Lanvin 等国际品牌的日本代理商。
中国女装品牌江南布衣在香港上市  中国女装品牌江南布衣(03306.HK)于10月31日成功在香港上市。江南布衣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杭州,目前集团主要拥有5个品牌包括女装JNBY、男装“CROQUIS/速写”、童装jnby by JNBY、“Pomme de terre/蓬马”以及高端女装less。据招股书介绍,集团目前拥有1316家零售店,覆盖中国所有一线城市和绝大多数二线城市及全球12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天猫、京东、唯品会、微信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线上销售。  据招股书披露,集团引入一名基础投资者天海国际控股,根据基础投资协议约定认购金额为1500万美元。天海国际在香港注册成立,其母公司天海花边有限贵司(Tianhai Lace Co., Ltd)为一家专业设计及制造蕾丝及其他布料的纺织制造公司。有关江南布衣获联想旗下弘毅资本投资1,000万美元的传闻,目前未有公告证实。
案例研究
恒源祥与彪马“羊头”商标侵权纠纷案——图样设计前的商标近似预检的必要性  恒源祥,上海老字号,以生产羊毛羊绒产品得名。2016年4月,恒源祥以彪马的羊年产品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为由,将彪马上海公司和佛山生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彪马索赔1200万元并请求判令佛山生产公司在侵权范围内承担400余万元连带责任。  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彪马上海公司和佛山生产公司停止侵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经营规模、商标知名度和两被告侵权情节、侵权赔偿的适当性、必要性的基础上,判令彪马上海公司赔偿原告290万元,佛山生产公司承担其中80万元的连带责任。由此来看,原告恒源祥的诉讼请求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支持。  我们将法院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以及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焦点提出的意见归纳如下:   (1)两被告使用的涉案羊图形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被告彪马表示,其公司的产品上面都有非常显著 “PUMA”字样以及美洲豹图形的商标,而涉案的服装、跑鞋只是羊年的特别款,故用了羊年的吉祥符号,即涉案商标,但它其实是对中国古代金文“羊”字的使用,而非商标性的使用。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标识系中国古代金文“羊”字,但是对于当代大众而言,该标识并非日常使用文字,而具有一种图形概念,这也是原告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批准的原因。该标识即使有古代金文“羊”字含义,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一定显著性,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标识作用。所以,被告使用涉案标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2)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  原告认为,原告的羊图形商标即涉案商标的申请时间在被告使用羊图形标识之前,并且根据已公开的工商局商评委的裁定书以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行政判决书的认定,涉案商标经过原告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达到驰名程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其天猫官方店和上海、沈阳的实体店中销售的商品,都使用了涉案商标。  被告彪马认为,其本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没有侵权故意之企图。被告佛山生产公司认为其只是接受彪马委托而生产涉案产品,也不存在侵权故意。  但是,法院认为对“羊年”的表达完全可以采用和原告商标不同的设计,被告作为大型知名专业运动服装企业,在进行产品表示设计时,应当有能力尽到商标审核的注意义务,但实际却没有。同样,佛山生产公司不仅生产了涉案服装、跑鞋,还在上海、沈阳实体店进行了销售,在生产和销售时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涉案商标的权属情况进行审核,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述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两被告损害赔偿金额的如何确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实际损失达到1200万元,故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根据法院保全的证据,被告涉案商品的销售利润约600万元,考虑到该利润并非完全依靠侵害原告商标所得,在充分考虑涉案商标对被告所获利润的贡献度以及侵权赔偿应当遵循的比例性原则等因素后,最终确定了290万的赔偿金额。  本案原告恒源祥的代理律师为本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余力和争议解决部合伙人麦欣律师。我们分析认为,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在于两位律师为原告提供了非常专业的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前对证据进行了完整、精确的保全工作。  为了证明被告确实广泛使用了原告商标,原告对上海和沈阳商场所销售的印有涉案商标的商品,包括衣服、跑鞋都进行了采样购买并对采购全部过程进行了公证。并且,还对被告天猫官方店所销售的印有涉案商标的商品,包括衣服、跑鞋都进行了采样购买并对采购全部过程也进行了公证。  对于和本案类似的屡屡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我们建议,无论是销售者还是生产者,在对自己商品的商标图样设计前,应进行商标近似预检,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侵权而造成原可能避免的损失。(恒源祥和彪马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由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余力和争议解决部合伙人麦欣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如需进一步了解本案,可联系我们获取判决书原文)
立法动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部分改变为备案制  《决定》、《备案办法》的出台以及《22号公告》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注:四部法律分别为《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相关行政审批条款作出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胞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决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同时规定,在2016年10月1日施行之日起,之前关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有关行政审批文件的效力相应终止。  为确保法律衔接顺畅,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共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决定》及《22号公告》,适用于备案制的情形如下:  在操作层面,商务部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的规定,《备案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施行。  根据《决定》修改为备案管理的事项  《决定》一共只有四条,对应到四部法律的各自只有一条,内容类似,均是增加一条关于行政审批适用备案管理的规定。例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修改为: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决定》中涉及的,由审批转变为备案管理的事项明细如下(请注意,针对四类企业的事项范围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设立,(2)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3)经营期限申报及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合营企业设立,(2)延长合营期限,(3)终止合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协议、合同、章程、合作企业设立(2)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3)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4)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5)延长合作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备案办法》中关于设立及变更备案的相关规定  毕竟《决定》和《22号公告》只是规定了审批制的适用范围及适用事项,而审批制的具体执行方法在《备案办法》中进行了细化。  对于设立备案,《备案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个备案时间供选择:(1)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或(2)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进行备案。  对于变更备案,《备案办法》第6条规定为在变更事项发生(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为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的时间)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备案。  对于审批制的系统性修改  虽然《决定》对四部法律分别只更改了一条,但牵一发动全身,《备案办法》中仅仅就设立、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但毕竟我国长久以来实行的外资审批制形成了很多零散的法规,要对这些法规进行全面的修订,恐怕任重而道远。
免责声明  本法律简报所述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依赖本文的任何内容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徐劲科  
公司并购部    高级合伙人邮箱:bailey.xu@dentons.cn注:点击屏幕左下方“阅读全文”,可获得合伙人简历。

陈洲    公司并购部    律师邮箱:joanne.chen@dentons.cn 
汪樯    公司并购部    律师邮箱:josh.w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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