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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活动丨2017关于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与内容讲座在大成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

2017-11-27 大成上海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由大成上海办公室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孔祥俊教授作为主讲人的“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与内容”讲座在上海中心15楼隆重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研究员刘维博士陪同孔祥俊教授参加本次讲座,并与大成上海办公室诸位合伙人及律师进行交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此背景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意义重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讲座围绕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精神、一般条款:开放性适用与司法谦抑以及现代性和时代性的行为制度建构等问题,展开了深度的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孔祥俊


大成上海监委会主任、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王汉齐律师代表大成上海办公室对孔祥俊的莅临表示了热烈欢迎,并表达他对本次讲座顺利召开的期许和祝愿。

大成上海监委会主任、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  王汉齐


在大成上海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的主持下,本次讲座正式拉开帷幕。本次讲座围绕“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与内容”的主题,由孔祥俊教授从不同角度,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深入全面的剖析,既有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内容的梳理介绍,也有对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重点讲解,清晰深刻,令在场嘉宾受益颇深。孔祥俊教授重点强调了一般性条款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期的重要性,强调我们既要对一般性条款的适用持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应当随着实践经验的累积,达成共识,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较强的约束性。维护竞争自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基调,自由行为原则上是合法的,竞争行为通常被推定为正当的合法的。基于以上基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经济秩序”缩小为“市场竞争秩序”,竞争是单方行为,竞争才是“市场竞争秩序”的本质。“市场竞争秩序”代表公共利益至上,看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要看其是否侵犯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在市场经济中,损人利己竞争领域是完全正当的正常现象。最后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律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行为法的模式,区别于强保护、权利边界清晰、以侵害结果为要件的知识产权法律。


   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  刘  峰


在孔祥俊教授做完讲座之后,在场律师就今天讲座的的内容积极地向孔祥俊教授提问,孔祥俊教授耐心、清晰的讲解使在场的各位律师受益匪浅。最后,大成上海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进行总结性发言,并对孔祥俊教授的莅临表示衷心地感谢。


左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孔祥俊

大成上海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  刘  峰

大成上海知识产权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余  力


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讲座结束后孔祥俊教授与大成上海办公室律师合影留念,共同期待下一次的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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