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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节能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一、项目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

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1000,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上述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需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完成。节能登记表可由企业自行填写即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前两项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对分类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1、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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