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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仍有1077种野生动物不受名录保护

猫盟CFCA 2020-02-23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Author 与您一起发声的

这么多天以来
我们不止一次说起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这个不仅令我们
更让执法者、管理者都头大的问题。
或许屏幕前的你也充满的大大的疑问:
名录怎么了?
为什么每次说问题的时候都有它?

我们花了一周多的时间
把这些名录过了一遍
头也变秃的同时
希望更加客观、理性的和大家讲讲名录的事情。

全文较长共6461字
阅读需要8分钟
开始阅读文章前,让我们先看一组时间线:

1988.12.10

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989.01.1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实行。

2000.08.01

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发布。

2003.02.21

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发布,将麝科麝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全面加强麝资源保护。

2017.01.0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看完这个时间线后,我们再了解一下这些意味着什么,请接着看下面的必考点: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下文简称“《保护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下文简称“《三有名录》”)是我国发布的两份在国家层面上对“珍贵、濒危的物种,或数量稀少、分布区狭窄的、中国特有的、中国生态系统旗舰种一季在中国分布区极小、种群极小的以及濒危的物种”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规定。
两份名录同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起,构成了我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依据。
两份名录自发布之日至今的几十年中,仅《保护名录》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三有名录》从未见更新。那么,在当前的保护形势下,这两份名录对中国的野生动物究竟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是的,最终我们将这些名录过了一遍,同时按照一定规则整理、统计了出来。请允许我来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的统计方法:
由于分类系统庞杂繁复,名录发布时所依据的分类体系已有诸多变化,因而在此有必要先对本文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和计算进行简要说明。

理论上,《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中国脊椎动物名录,IUCN Redlist应属被递次被包含的关系(如下图左上角),但在实际中我们发现,目前可以找到的唯一的受认可度较高、持续更新的中国脊椎动物名录为Species 2000中国节点(http://www.sp2000.org.cn),但其在分类系统上同两份名录以及IUCN Redlist仍存在出入。

《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中国脊椎动物名录(Species 2000)以及IUCN Redlist 的三者关系。


因此,为将对结果的统计划入统一的框架,我们采用如下方式对名录进行统计:1)使用Species 2000中国节点作为中国哺乳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的物种名录,对《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进行筛查,对在Species 2000中国节点中可查实的物种进行统计(含异名),对不存在的在录物种作“无效”不予认定;
2)将可查实的在录物种在IUCN Redlist中检索,统计受胁状况。

由于工作量浩瀚,本文仅对中国的哺乳纲、鸟纲、两栖纲以及爬行纲四个类群的野生动物进行讨论,其他如鱼类等脊椎动物和昆虫等无脊椎动物暂未进行统计及梳理。
感谢看到这里还没有离开的读者们,为了能客观体现名录背后的繁杂与改善空间,我们不得不用这样的表达方式向大家阐述,接下来是正文。
文章共有两部分:一、关于名录的整理数据包括各类群受保护状况,《保护名录》(I级)、《保护名录》(II级)、《三有名录》物种受胁状况。二、名录存在的问题从4个方面阐述以上名录所存在的问题。
👇

整体来看,《保护名录》和《三有名录》累计对中国的1811种脊椎动物进行了保护,其中共包括哺乳动物215种,鸟类944种,两栖类268种,爬行类384种——被保护物种累计占中国总记录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物种数的62.71%(总2888种),仍有1077种未受到名录保护。其中,哺乳动物被保护的比例为38.12%(总564种),鸟类被保护的比例为65.33%(总1445种),两栖类和爬行类分别为64.42%(总416种)和82.94%(463种)。两份名录下各类群受保护状况如下图。

各类群受保护状况


在《保护名录》当中,总计列入受保护条目255条,其中以种为单位进行保护的222条,以属为单位的19条,以科为单位的6条,以目为单位的3条,累计得到受保护物种402种(占中国哺乳类、鸟类以及两栖爬行类总物种数的13.92%)。

其中:

在合计106种在录脊椎动物当中,包括哺乳类59种,鸟类41种,两栖类0种以及爬行类6种。其中,1种被列为EW(野外灭绝),11种被列为CR(极危),26种被列为EN(濒危),37种被列为VU(易危),13种被列为NT(近危),17种被列为LC(无危),1种被列为DD(数据缺乏)。

《保护名录》(I级)物种受胁状况



在合计296种在录脊椎动物当中,包括哺乳类76种,鸟类202种,两栖类7种和爬行类11种。其中,10种被列为CR(极危),16种被列为EN(濒危),30种被列为VU(易危),37种被列为NT(近危),197种被列为LC(无危),6种被列为DD(数据缺乏)。

《保护名录》(II级)物种受胁状况


在合计1480种在录陆生脊椎动物当中,包括哺乳类88种(其中无效8种),鸟类706种(其中无效5种),两栖类291种(其中无效30种),爬行类395种(其中无效28种)。在可查实物种当中,1种被列为EX(灭绝),17种被列为CR(极危),65种被列为EN(濒危),84种被列为VU(易危),86种被列为NT(近危),998种被列为LC(无危),50种被列为DD(数据缺乏),108种被列为NE(未评估)。

《三有名录》物种受胁状况


当前,随着由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的保护问题的不断变化,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反应日趋敏感和强烈,但在《保护名录》、《三有名录》以及各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和问题却极大地限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的管理成效。

名录未能匹配分类学调整

导致在录物种检索困难


在录物种因分类调整导致学名及中文名变化,无法同名录对应。
例如,《三有名录》中的黑眉锦蛇(Elaphe taeniura)变为黑眉晨蛇(Orthriophis taeniurus),南峰锦蛇(Elaphe hodgsonii)变为南峰晨蛇(Orthriophis hodgsonii),红点锦蛇(Elaphe rufodorsata)变为红纹滞卵蛇(Oocatochus rufodorsatus),墨脱竹叶青蛇(Trimeresurus medoensis)变为墨脱绿蝮(Viridovipera medoensis)等等等等,这样的情况在两栖纲无尾目中则更为普遍,许多调整都是以属为单位进行。
类似以上物种的中文名与学名同时变化给基层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困难与不便。


在录物种在分类上被调整为两个甚至更多物种,其中一新种仍沿用名录中的中文名和学名,但新增物种却被冠以全新的中文名和学名——本受保护的这几个亚种便在无形中脱离名录保护。
例如,《三有名录》中的大山雀(Parus major)由于分类的变化调整为了分布在欧洲、中亚和中国西北部的大山雀(Parus major),分布在中国东部的远东山雀(Paurs minor)和分布在中国南部苍背山雀(Parus cinereus),名录中原先所指的保护对象范围就在无形中被缩减了——原先因作为大山雀亚种存在的远东山雀(Parus minor)和苍背山雀(Parus cinereus)因分类的变化滑出了受保护的范围。

跳出保护名录的远东山雀 摄/雪松

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如在《三有名录》中由喜鹊(Pica pica)亚种提升为种的青藏喜鹊(Pica bottanensis),由灰伯劳(Lanius excubitor)亚种提升为种的西方灰伯劳(Lanius excubitor),由棕头雀鹛(Alcippe ruficapilla)拆分出的印支雀鹛(Alcippe danisi)等等等等…

分类调整后的青藏喜鹊也无意间跳出了受保护物种的范围。摄/雪松


在录物种由于名录拟定时采取的分类系统差异或分类的变化在分类系统中消失,无法查证。
例如,在《三有名录》当中的“东北黑兔(Lepus melinus)”,“库车沙蜥(Phrynocephalus indovici)”以及“东疆沙蟒(Eryx orentalis-xinjiangensis)”等。


以属或目等更高级分类单元进行整体保护时,在录物种因分类调整滑出名录保护范围。

名录中以属或科等更高级别的分类阶元对某一特定类群的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分类调整所导致的一些问题(如上),但在同时,其也有可能导致新的状况出现——即原本属于某一受保护的类群的物种,由于分类的调整而被划出该类群,从而不再受到名录的保护,显而易见,越低级的分类阶元越易受到该问题的影响。
例如,原名录中“长臂猿所有种 Hylobates spp.”现已被调整为三个属,即白眉长臂猿属Bunopithecus、长臂猿属Hylobates和黑长臂猿属Nomascus(如下图) ;原名录中“鳍足目(所有种)PINNIPEDIA”中的北海狗、北海狮、髯海豹等五种现已调入食肉目而脱离名录保护。

天行长臂猿:我太难了(原本应该处于保护名录当中,但结果连Species 2000的中国脊椎动物都没有收录)摄/韦晔


 在录物种保护级别

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提升


许多原被列为三有或者国家II级等级别较低的野生动物,近年来由于非法捕猎、栖息地丧失等原因导致种群日趋缩减。我们对《保护名录》以及《三有名录》中的物种,以2020年2月为时间节点,在IUCN Redlist中对其当前的受胁情况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
在所有受保护的1811种哺乳类、鸟类、两栖类以及爬行类当中,被列为EX和EW各1种(0.06%),被列为CR 38种(2.10%),被列为EN 107种(5.91%),VU 151种(8.34%),NT 136种(7.51%),LC 1212种(66.92%),DD 57种(3.15%),NE 108种(5.96%;图8.)。其中,在被列为极危的38种当中,《保护名录》(II级)和《三有名录》总计27种。

 所有受保护野生动物的IUCN评级状况


其中,在《三有名录》当中,有17种物种被列为CR,即极度濒危,其中包括青头潜鸭(Aythya baeri),勺嘴鹬(Calidris pygmaea)、黄胸鹀(Emberiza aureola)、安吉小鲵(Hynobius amjiensis)、花齿突蟾(Scutiger maculatus)、峰斑蛙(Rana chevronta)、小山蛙(Glandirana minima)、雾川臭蛙(Odorrana wuchuanensis)、金头闭壳龟(Cuora aurocapitata)、百色闭壳龟(Cuora mccordi)、潘氏闭壳龟(Cuora pani)、琼崖闭壳龟(Cuora serrata)、周氏闭壳龟(Cuora zhoui)、缅甸陆龟(Indotestudo elongata)、斑鳖(Refetus swinhoei)、桓仁滑蜥(Scincella huanrenensis)、井冈山脊蛇(Achalinus jinggangensis);在《保护名录》(II级)中,即有江豚(Neophocaena phocaenoides)、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长嘴兀鹫(Gyps indicus)、黑兀鹫(Sarcogyps calvus)、黑嘴端凤头燕鸥(Thalasseus bernsteini)、三线闭壳龟(Cuora trifasciata)、云南闭壳龟(Cuora yunnanensis)、玳瑁(Eretmochelys imbricata)、大鲵(Andrias davidianus)、镇海棘螈(Echinotriton chinhaiensis)等10种被列为CR极危,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关注。

 从极大种群被吃到极危的黄胸鹀 摄/邓郁


由于IUCN种群状况评估是基于物种的全球种群得出,其中国种群状况可能并不似全球状况般乐观——如欧亚水獭(Lutra lutra;VU-II级)、栗斑腹鹀(Emberiza jankowskii;EN-三有)也在实际的保护工作当中能够受到保护级别偏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欧亚水獭 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名录未能依照物种实际情况进行增补


对新近发现、报道的类群没有及时进行增补。
这一问题具体的表现有两方面:一方面,名录没有对上文提到的因分类的调整而出现的物种进行及时的囊括,如上文提到的远东山雀、苍背山雀、青藏喜鹊等;另一方面,在近年来科学研究、野外调查和公民科学的持续推动下,许多栖息地较为隐秘且局限,特征并不明显的物种被频繁发现报道,尤以小型哺乳动物及两栖、爬行类居多。
例如,仅2019年在中国大陆即有:1月在浙江省发现的新种橙脊瘰螈(Paramesotriton aurantius),2月在云南发现的新种腾冲齿突蟾(Scutiger tengchongensis),4月在云南发现的盈江竹叶青蛇(Trimeresurus yingjiangensis),4月在广西发现的新种上思掌突蟾(Leptobrachella shangsiensis),7月在贵州发现的两新种毕节掌突蟾(Leptobrachella bijie) 和紫腹掌突蟾(Leptobrachella purpuraventra),7月在云南发现的新种高黎贡比氏鼯鼠(Biswamoyopterus gaoligongensis) ,9月在西藏发现的新种隆子棘蛙(Nanorana zhaoermii),9月在云南发表的新种王氏林猬(Mesechinus wangi),12月在海南发现的新种中华睑虎(Goniurosaurus sinensis),以及12月在四川发现的新种山地龙蜥(Diploderma swild)等11个新脊椎动物物种报道。

高黎贡比氏鼯鼠 图/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


对某些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关键类群并未形成覆盖。
例如,在《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所保护的1811种野生动物当中,我国一百三十余种蝙蝠和五种旱獭未见有任一种上榜,而这两个类群正为2003年SARS和2019年的鼠疫及冠状病毒的主要携带者。因此,出于对公共安全等因素的考量,或许应当将这些在野外易于捕捉且常被捕捉,但携有或可能携有对人、家畜、家禽等可能致病甚至致命病原的动物划入保护名录,从而减少其对人的危害。

喜马拉雅旱獭 摄/雪松


对尚处保护名录之外、但种群状况不容乐观的野生动物没有及时增补。
在名录发布之后,许多物种因为各种原因已被IUCN Redlist列为CR(极度濒危),但由于《保护名录》和《三有名录》没有进行及时增补,导致其仍处于不受保护的状况。例如,鸟类中的白腹鹭(Ardea insignis)和近年来重新发现的贺兰山鼠兔(Ochotona argentata)、伊犁鼠兔(Ochotona iliensis)等。

伊犁鼠兔 摄/李维东

国家级名录同省级名录覆盖有所重叠,

管理混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在对《保护名录》和《三有名录》进行整理时,我们也对中国各地的省级名录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级行政区当中,有个28省相继发布了本省的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保护对象最少者为27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最多者为362种(天津市),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吉林省3个省份未见有省级保护名录发布。


上文提到的见于《保护名录》和《三有名录》中的问题同样也出现在各省的省级名录当中。此外,按保护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显然二者有着较大程度的重叠——在省级名录的总计约1135条目保护对象当中,有近九成同《保护名录》或《三有名录》相重叠。

“是否列入《名录》,直接影响物种的研究投入、保护政策、管理实践、执法司法和公众教育, 包括物种保护项目的设置与投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或升级、国家公园规划、重要栖息地划定、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罚, 以及公众环境意识和科学普及宣传等”(平晓鸽和曾岩,2020)。

因此,以上提到的由分类调整导致的在录物种识别困难、对在录物种没有依受胁情况进行级别提升、没有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对于名录进行增补以及国家同地方名录覆盖有所重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当前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管理,并给实地的执法过程带来诸多的不便与困难。

因此,建议应及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更新与增补。除此之外,为降低执法难度,提高保护成效,建议以《国家保护一般野生动物名录》取代目前的《三有动物》以及地方重点保护名录,把之前不在上述名录内诸如蝙蝠、旱獭等“三无”物种也纳入其中,使之与《国家保护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互相补充,打破目前三个类型保护名录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所造成的混乱和限制,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形成全面清晰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

因分类学的不断发展所导致的分类频繁调整以及不同时期下各物种实际受胁情况的不断变化,一份名录很难随时随地的与具体的保护需求进行无缝对接。因此,更为重要的是跳出名录之外,设立及时有效的名录更新程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执法以及普法的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扭转社会中“吃野味“的陋习,方能给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和人民公共卫生安全以最可信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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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由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自然之友、桃花源基金会、阿拉善SEE基金会、昆山杜克大学、江苏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守护荒野共享志愿服务平台、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在1月28日晚联合发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消费、贸易、立法意愿的调查》的问卷。目的是让每一位填写人及时掌握问卷的进展,了解目前的不足,并在后面的调查中加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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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集的数据可以看出,我们目前依然需要征集更多来自农村居民和北京以外的居民对问卷的反馈, 希望大家一起继续推动问卷的填写。在关心疫情进展之余,动手把问卷转发给你更多的亲朋好友,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朋友们,使此次调查能够尽量真实、客观、全面地普通公众的心声。向上滑动查看问卷初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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