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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受审时喊冤:我怎么会给仇人行贿?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4-01-12

摘要:从荣誉满身到身陷囹圄,从为人辩护到为己辩解,修保经历着人生最大的转折!做律师30多年,他帮很多人辩冤谤白,13位蒙冤入狱者得以无罪释放。这一回,他能否为自己辩得无罪?


“我绝对无罪,我是冤枉的。”坐在被告席上,修保坚定说道。他是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不过,在媒体报道中,他的另一个身份更“显眼”——刘忠林冤案的代理律师。

12月4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在磐石市法院开庭审理修保上诉案。他被一审法院认定犯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罪并罚,判刑十六年。

庭审中,修保所提的异地管辖、庭审直播等申请,均被驳回。在为自己辩解时,他时而情绪激动,或是掰扯的有些远,在被审判长多次提醒和制止发言后,他仰头叹道,自己有冤难诉。

两位辩护律师许兰亭、王殿学为修保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则建议,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决。当天的庭审持续了约7小时,未当庭宣判。

【“刑期最长”】

2018年4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遭关押25年3个月,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修保是刘忠林案再审期间的辩护人。据公开报道,修保帮人辩冤谤白,使13位蒙冤入狱者得以无罪释放,其中就包括刘忠林

修保的律师生涯,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1997年,他创办了“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2019年6月,司法部官方公众号文章《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修保:铁肩担道义 为民解烦忧》中提到,该律师是建国以来律师行业第一个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律师事务所。

文章还提到,20多年来,修保义务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达200余件,免费代理困难群众的诉讼案件400余件,先后为3万余名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依法讨回近2亿元的赔偿(补偿)款和社保退休金。

修保还为政府有关部门代理各种纠纷百余件,避免和挽回损失13亿余元。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律师……这些国家级荣誉,见证了修保过去的成就和口碑。

在吉林,修保有着诸多社会头衔: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律师协会会长、吉林市道德模范协会会长、中共吉林市委党政廉政纪律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2022年1月,67岁的修保遭遇职业滑铁卢。他被桦甸市监察委留置了,涉嫌介绍行贿、行贿。同年9月,他因涉嫌诈骗,被磐石警方刑拘。

2023年7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罪并罚,判处修保有期徒刑十六年。

坐在二审被告席上,修保说,他是目前国内“刑期最长”的律师

【“仇恨关系 ”】

12月4日上午,修保案二审开庭。走进法庭时,他身着深灰色西装,手里拿着厚厚一摞案件资料。法庭为他设置了桌子。

“谁会给仇人送钱?”庭审中,修保以此质疑一审认定他给谭雪梅送钱的合理性。之所以说彼此是“仇恨关系”,或因对方及其爱人让他“损失”百万元。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初,修保担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保威受贿罪的代理律师。同年11月,修保要求刘某郡与其签订激励合同,约定如果刘保威一审判决结果在五年以下不等刑期直至缓刑,则刘某郡需向其支付数百万不等的奖励金。

在案证据显示,2019年11月,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保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0年7月,吉林省高院二审采纳了刘保威有重大立功的证据,改判刘保威有期徒刑四年。

刘保威案的二审,修保已不再是辩护律师。因此,他没有赚到激励合同约定的百万奖金。

丰满区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4、5月份,修保为通过谭雪梅让其丈夫冯其胜在刘保威案件中提供帮助,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向谭雪梅支付好处费50万元。

对此,修保上诉称,冯其胜作为刘保威案一审法院主管院长,对他提出刘保威有重大立功的观点明知、但却没有支持,刘一审判的比二审重一年半,这充分证明冯、谭夫妻二人与他之间,没有对刘保威进行轻判的请托事实。

修保还提出,刑法规定,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需向国家工作人 员行贿,而谭雪梅身为律师,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的主体,故假设他向谭雪梅有行贿行为,亦不构成行贿罪。

庭审中,审判长直接问到:“不要假设,你就说,送没送吧?”修保回答:“没送!”

【“顾问费”】

法院认定修保犯介绍贿赂罪,也是因为刘保威案。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4月,修保为利用冯其胜(已判决)职务上的便利,在刘保威案件中提供帮助,通过他人取得冯其胜妻子谭雪梅(已判决)联系方式,后让刘保威的弟弟刘某郡找谭雪梅寻求帮助,并提前联系谭雪梅为二人接触做准备。

随后,在修保的介绍下,刘某郡通过谭雪梅找冯其胜为刘保威案件轻判提供帮助,向谭雪梅支付“好处费”共计60万元。

笔者注意到,为证明上述事实,一审判决中摘录了冯其胜和谭雪梅的相关证言。冯其胜承认,自己担任刘保威案审判长期间,修保为使案件得以轻判,居间介绍刘保威亲属送给谭雪梅好处费60万元。

谭雪梅的证言称,修保2018年打电话约她见面,二人谈了刘保威案件“合作”事宜。修保当时提到“我知道你不方便出面,好处费以顾问费的名义给你。

对于上述涉案情况,修保则当庭予以否认。他辩解称,谭雪梅的自述材料中提到,“案件在省监委期间,刘保威的弟弟给我打过电话,问案件回来没。”足见,谭雪梅与刘某郡的接触时间为该案在省纪委期间,早于2018年1月9日,即刘保威被逮捕日期。

而他要到谭雪梅的电话,是在2018年4月。谭、刘二人此前已有接触,且该接触与他无关。谭、刘二人之间以顾问费方式进行贿赂的行为,也与他无关

另外,假设他向谭雪梅有介绍行为,亦不构成介绍贿赂罪。因为谭雪梅为律师,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据媒体报道,冯其胜、谭雪梅二人均已获刑。冯其胜在2022年12月被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判处受贿罪,获刑11年。其妻谭雪梅受贿593万,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钱散人归”】

一审判决中,修保因诈骗罪被判处的刑期最长——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认定,2019年2月,被害人罗某(系姚晓林妻子)通过曹某程介绍,委托被告人修保担任姚晓林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修保在吉林市看守所会见姚晓林,让姚晓林写一张纸条给罗某,内容是告诉罗某别心疼钱,钱是给法检办案人员的好处

会见结束,修保找到罗某,把姚晓林写的纸条内容向罗某出示,纸条上写明“钱散人归,到了该花钱的时间了,估计可能要花200-400,具体情况你们定。”

之后,修保找到曹某程,谎称要疏通关系让罗某拿钱。罗在2019年分三次向曹某程转账160万元。曹收到后,以现金形式分三次交给修保共160万元。

判决中同样摘录了姚晓林的证言,证实:2019年2月,修保会见时表示,案件要想有好结果,不能心疼钱,能找人帮忙判缓刑,后姚晓林按照修保意见给罗某写了“钱散人归”条,罗某被骗向修保支付160万元的经过。

另外,办理姚晓林贪污案的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均作证称,在姚某林案中,修保并未向其行贿,对姚某林的定罪量刑符合法律法规。

笔者注意到,修保在上诉状中提到了“钱散人归”字条的内容,与法院判决中引述的有差异:

2、钱散人归,到了该花钱的时候了,我估计要花 200-400呢!具体情况你决定。

3、孙律师他们,我听说已经结束了,我不希望产生不好的影响。我知道他们也做了很多幕后工作。

恰恰是上述的差异,让修保上诉认为,法官对书证(纸条)有断章取义,做出了与书证原意相反的概括。分析上下语句的关联性 和整体含义,根本不能得出“上诉人以给法检办案人员好处谎称要疏通关系让罗某拿钱”的结论。

“姚晓林清楚知悉,他的案件检法人员无法决定。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花巨款给律师去送给检法办案人员?” 修保说。

修保的辩护律师当庭为他辩护称,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修保取得160万元的事实,修保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不存在隐瞒真相行为。“就算他收了这160万元,顶多属于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修保在接受委托后,作为律师会见、阅卷和开庭等工作都完成了,并且委托人对于案件结果也很满意,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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