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州多区:最新一轮征地公布!补偿公告→

大家周五好呀!

之前整理了多地拟征收公告

(错过的宝可以点击链接查看哦)

‍广州最新征地公告!

近期,各区官网发布征迁公告

这7个区都有份

顺序: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
→番禺区→增城区→花都区→黄埔区

文章有点长

大家耐心观看哦❤

快来看有没有你家~


01one
海珠区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府〔2023〕14号)

(上下滑动查看)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70号)),将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0.74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琶洲南区收储项目(赤沙片区)赤沙东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0.745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7.2143公顷(耕地2.0852公顷、园地23.3027公顷、林地1.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8020公顷)、建设用地2.7520公顷、未利用地0.7788公顷。

(二)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30.7451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9.2514公顷(耕地2.3451公顷、园地24.8713公顷、林地1.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1.0106公顷)、未利用地1.493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请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赤沙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海珠区杏坛大街28号三楼)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落实。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7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下滑动查看)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虽然看着一批批的

土豪村、拆二代诞生

很是羡慕,但是我们更需要做的

还是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不过……

如果有认识这些村的朋友

也可以介绍给小编认识~

打工人肯定少不了

👇👇👇广州本地宝吹水群告诉老板!我们不是摸鱼吹水我们是在跟潜在客户线上交流并深度会谈还能在线斗图,收集逗逼有趣的表情包结识五湖四海的朋友
不仅吹水聊天
小编还会定期分享一些实用干货!

赶紧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进群


02two
白云区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0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柏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5.475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4.5720公顷(耕地2.2183公顷、林地1.3346公顷、草地0.8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2公顷),建设用地10.90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5.4750公顷(耕地11.9579公顷、林地1.3346公顷、草地1.2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选址于龙归街柏塘村。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07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335.3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经济联合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31924897)

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 6月2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 87488663,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八、此前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号)已撤销,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九、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1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柏塘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903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2084公顷(耕地0.1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建设用地2.69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9037公顷(耕地0.1309公顷、林地0.1746公顷、其他农用地2.598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选址于龙归街柏塘村。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9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3.1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龙归街柏塘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31924897)

2023年6月11日至 2023年6月2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0-87488663,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八、此前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5号)已撤销,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九、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3〕22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白云区政府组织征地、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11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11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1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1公顷(耕地0.0050公顷、林地0.0040公顷、草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113公顷(耕地0.0062公顷、林地0.0040公顷、草地0.001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汉塘村开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与实地留地(拟选址于主体项目范围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人和镇高增村、汉塘村土地面积共0.3600亩,其中0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4.46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6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6月23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阳;联系电话:18319577628)

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3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共有)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6月23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阳;联系电话:

18319577628)

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邓先生,电话:28296824,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云征补充〔2023〕4号)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高增村第一、第二、第九、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高增经济联合社、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三、新光一、新星二、新星三、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我区已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2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原《公告》涉及的项目用地在部级审查中涉及核减用地,核减用地涉及的地类面积以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调整,根据最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二、第三、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152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耕地0.1107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和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人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人和经济联合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5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2公顷(耕地0.0036公顷、园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52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22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9公顷(草地0.1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9公顷(耕地0.1217公顷、林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1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高增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7013公顷,其中农用地0.7013公顷(耕地0.0530公顷、林地0.0340公顷、草地0.096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75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民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8公顷);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汉塘村新光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一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汉塘村东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光二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三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一经济合作社、汉塘村新星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6公顷(耕地0.0147公顷、草地0.0009公顷)。


二、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被征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71人,征地社保费用按照每人16200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15.0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等详见附件,征地补偿标准继续按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云征〔2021〕6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专用章

2023年5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附图



03three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天府征前公〔2023〕1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市政公用项目征收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需落实留用地安置,本项目拟征收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作为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0.9395公顷(14.093亩)。其中建设用地0.9395公顷(14.093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5.5万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对象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安置对象。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留用地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14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公告期间不安排补偿登记。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6月1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5551652)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联系电话:020-85551652;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联系电话:020-37690375。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04four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12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广州国际创新城金光东隧道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086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范围内涉及现状农用地0.2721公顷(耕地0.2468公顷、园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9公顷)、建设用地0.813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土地总面积1.08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96公顷(耕地0.3956公顷、园地0.2918公顷、草地0.2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建设用地0.046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广州国际创新城金光东隧道工程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为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广州国际创新城金光东隧道工程建设需要,用途为交通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 号)包干补偿方式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被征地村集体核定留用地指标。具体留用地指标面积以留用地指标核定书为准。

(三)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共16.2900亩,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30万/亩)的11%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53.7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镇街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给农户,或者由镇街支付给农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证明文件到公告指定的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办理过程,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现场公证。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9日

新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洪斌;联系电话:84728294)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公告期满,过半数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我区相关部门将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

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9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广州国际创新城金光东隧道工程拟征地红线图


05five
增城区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83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章陂村土地面积共43.901亩)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一)拟征收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9267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9267公顷(其中耕地2.8320公顷、园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9267公顷(其中耕地2.8320公顷、园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提留,拟选址于地块内。而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71.8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黎布英;联系电话:32199448)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6月2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欧阳金泉,联系电话:82629486),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份)(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1份)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82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99.084亩)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5.768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3.4444公顷(其中耕地5.0049公顷、园地5.4373公顷、林地1.76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383公顷),建设用地2.323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5.6427公顷(其中耕地6.0685公顷、园地6.3165公顷、林地1.8338公顷、其他农用地1.4239公顷),建设用地0.1254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195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1974公顷(其中耕地0.1195公顷、园地0.0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建设用地3.997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7204公顷(其中耕地1.1719公顷、园地1.3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6公顷),建设用地1.4749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00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1240公顷(其中园地0.0749公顷、林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建设用地2.476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2182公顷(其中耕地0.2798公顷、园地0.2426公顷、林地0.151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48公顷),建设用地1.3819公顷。

(四)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42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2370公顷(其中耕地0.0606公顷、园地0.1275公顷、林地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建设用地3.805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651公顷(其中耕地1.7889公顷、园地0.9496公顷、林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7公顷),建设用地0.977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提留,拟选址于地块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718.37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湖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黎布英;联系电话:32199448)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1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6月2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欧阳金泉,联系电话:82629486),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份)(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1份)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81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永宁街翟洞村土地面积共1.119亩)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宁街翟洞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746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351公顷(草地0.0351公顷),建设用地0.039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746公顷(园地0.0395公顷、草地0.0351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永宁街翟洞村土地面积共1.119亩)征收永宁街翟洞村土地面积共1.119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5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

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联系人:林锡军;联系电话:32988762)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6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杨镇珲,联系电话:82629486),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80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永宁街翟洞村土地面积共11.193亩)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宁街翟洞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山吓股份经济合作社(枝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钟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山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46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5430公顷(耕地0.0108公顷、园地0.1615公顷、林地0.3290公顷、草地0.0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建设用地0.1967公顷,未利用地0.006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7289公顷(耕地0.0108公顷、园地0.3297公顷、林地0.3360公顷、草地0.0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建设用地0.0108公顷,未利用地0.0065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提留,拟选址于地块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9人,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将所需资金共14.58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5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宁街翟洞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山吓股份经济合作社、枝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钟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31日

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联系人:林锡军;联系电话:32988762)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6月1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杨镇珲,联系电话:82629486),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06six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3〕17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庙门山北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庙门山北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城西村经济联合社,梯面镇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民安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花山镇城西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城西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5.2317公顷(78.4755亩)。其中农用地5.1267公顷(76.900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050公顷(1.575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梯面镇民安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民安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5.5934公顷(233.9010亩)。其中农用地15.5934公顷(233.9010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花山镇城西村范围内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95万/公顷;梯面镇民安村范围内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65万/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片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其中梯面镇民安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花山镇城西村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本地块内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53.2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城西村)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6月9日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启乐;联系电话:020-86788260)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6月16日

梯面镇(民安村)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6月9日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6号梯面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江伟棉;联系电话:020-86851342)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6月16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6月9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启乐;联系电话:020-86788260)、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6号梯面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江伟棉;联系电话:020-86851342)。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3〕16号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西地块)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芙蓉大道西地块)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新庄村福星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建经济合作社、新南经济合作社、新西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狮岭镇新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2.0428公顷(30.6420亩)。其中农用地公顷1.9878公顷(29.8170亩),含耕地1.1119公顷(16.6785亩);建设用地0.0550公顷(0.825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狮岭镇新庄村福星经济合作社、向群经济合作社、新建经济合作社、新南经济合作社、新西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639公顷(0.9585亩)。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634公顷(0.951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由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按照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相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将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7.6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9日。


八、其他事项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狮岭镇

(新民村、新庄村)

2023年4月29日

2023年5月29日

花都区狮岭国土大厦4楼

(联系人:朱建文;联系

电话:020-86913999)

2023年5月30日

2023年6月5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5月29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花都区狮岭国土大厦4楼(联系人:朱建文,联系电话:020-86913999)。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地补偿安置方案(扫码查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07seven
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23〕10 号

(上下滑动查看)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5 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汤村村新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227 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河高速以南、花莞高速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汤村村新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1227公顷,其中耕地 0.1025 公顷、园地 1.6589 公顷、林地1.7758公顷、草地 0.7562 公顷、其他农用地 2.0585 公顷、建设用地0.7708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实施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8 月17 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汤村村新埔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 年5 月17 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以上有你们关心的进展吗?

如果没有你关注的地方

可以点击下方名片

进入【广州本地宝】

首页微信对话框回复【征地

获取最新消息哦

-END-

右下角,您点赞和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推荐阅读:

不限户籍!广州九价HPV疫苗首针来了!还有二价

广州好单位正在招聘,这些岗位有编制!

➤在微信公众号首页下方菜单栏点击获取你想看的内容

➤推荐服务(上下滑动):

回复[港澳通行证]获广州港澳通行证办理入口、指南

回复[自助签注机]获广州自助签注机分布地点、开放时间

回复[身份证]获广州身份证办理、异地身份证补办指南

回复[积分入学]获广州各区积分入学最新进度、申请指南

回复[小学]获2023广州小学入学消息、往年信息参考

回复[幼儿园]获2023广州幼儿园入学通知、往年信息参考

回复[消费券]获广州各区消费券领取入口、使用/领取指南

回复[居住证]获广州居住证办理入口、指南

回复[提取]获广州公积金提取入口、办理指南

回复[限行]获广州限行最新消息,限行时间、区域

回复[九价]获各区hpv疫苗预约及国产疫苗最新消息

回复[车牌]获广州车牌摇号+竞价入口+攻略

▌特别说明:本文由广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本文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本文图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本文编辑:桃酥

▌合作微信:点击查看

▌合作QQ&电话:4009999087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