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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新三板公司,为何一次定增新增投资者可以超过35人?

2017-05-25 叫兽 饶叫兽

昨天,一个朋友发微信,给我看了一个《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并问我:这家新三板公司一次定增,实际新增合格投资者45人,为什么新增投资者可以超过35人?




我们都知道新三板定向增发有人数限制,一次新增投资者不得超过35人,具体规定如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也就是说,除了公司老股东(老股东是指召开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一次发行,新增的投资者,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数量不能超过35名。


一般情况下一次发行总人数超过35人的情况,主要是老股东参与定增。这一直是新三板的核心规定之一。大家都熟悉,今年坊间传闻监管机构要放行创新层小IPO,核心之一也是突破35人限制。所以,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当大家看到这家公司《股票发行报告书》的时候都很错愕了。


多啰嗦一句,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意味着本次发行已经结束,取得了股转的备案函,并且已经在中国结算办理好了新增股份的公开转让手续。



那么这次为什么这家公司可以?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新三板公司定增有三种状态:第一种是挂牌后的定增,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来操作;第二种是挂牌同时定增,这种情况并不受35人规定的限制; 第三种是挂牌前定增,这个时候实际情况是非公众公司定增,只受《公司法》管辖。


挂牌后定增,我们都熟悉了,不再啰嗦。我们今天聊聊,挂牌同时定增和挂牌前定增。


挂牌前定增


挂牌前定增是指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之前的注册资本/股本增加的行为。根据具体公司章程和公司性质,由董事会决定增资方案;如果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例如外资,须先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履行公司法定程序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缴款验资后,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挂牌前定增,新增股份的确权是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


挂牌前后定增


挂牌后定增是指公司在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并在股转挂牌公开转让以后,实施的股票定向增发行为。由董事会确定发行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拟新增股东和原股东相加超过200人标准,须先报证监会非公部进行行政核准;不超过200人的豁免核准或者超过200人的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启动发行认购程序;缴款验资后,向股转申请备案登记;获得股转发行股票的备案函以后,到中国结算办理股票登记和转让手续。挂牌后定增的新增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确权,同时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公司章程。


挂牌同时定增


挂牌同时定增是一种特殊的状态,介于挂牌前定增和挂牌后定增之间,在2015年这样操作曾经是股转公司鼓励的政策,到2016年初窗口指导取消了这一政策。既然是一种特殊状态,那自然就可以理解,当其发行对象的人数超过35人时,并不需要完全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前面看到的这个例子,就是这个情况。


2015年8月19日,取得了股转的挂牌函,9月8日公告定增相关文件。



注意到题目了吗?“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


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股转是有明确规定的。2016年6月22日,股转发布了《关于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异议处理结果的公告》,公告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是指申请挂牌公司在依法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至正式挂牌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因此,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


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对象必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现就“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挂牌公司满足下列条件的,认定为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行为:

(一)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且股票发行登记函日期不早于同意挂牌函日期。

(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在创新层分层指标里有一个共同指标:


《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分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融资也算发行融资,至于具体什么叫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分层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这时一些公司没有在分层预名单里就去申请异议了。


于是,股转对“什么是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做了一个官方定义,即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取得股票发行登记函,且股票发行登记函日期不早于同意挂牌函日期;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我们再看“中国康复”这个例子,根据其《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和《股票发行报告书》:


2015/07/02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45名发行对象进行定向发行15亿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25元的议案。

2015/08/19

取得股转挂牌函。

2015/08/20

公司收到45名发行对象缴付的增资款1875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定向发行进行了验资。

2015/09/08

公告了《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和《股票发行报告书》,认定“中国康富”的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何在取得挂牌函后一天缴款,大有讲究,懂了吧?



一个不幸的案例


正好就在几天前,2017年创新层分层初步筛选名单公告,有一家没进名单的公司申请异议,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挂牌期间的有一次定增,应该算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但是股转没认,他们家董秘觉着很冤枉,来问我,我看了看情况,其实就是时间点没掌握好。


情况是这样,2016年8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增发方案,9月1日缴款,9月2日出的验资报告,期间挂牌材料在股转审核,9月29日拿到挂牌函。问题就在于在挂牌函拿到前完成了验资,并按股转要求把此次增资更新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此次增资的新增股份就是挂牌前的股份,自然不能算挂牌同时定增。


如果要算,必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增发议案,且拿到挂牌函后,再进行缴款验资、办理股票发行函、去中国结算登记,这样才算是挂牌同时发行股票。

 

当然,目前也没有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这个政策了,叫兽也只是炒炒冷饭而已。星爷说过炒饭的秘诀就在于用隔夜饭来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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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号:raojiaoshou9,微博:饶叫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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