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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起草小组解读:《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本文将刊登于《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


起草小组成员为最高人民法院姜启波、周加海、喻海松、耿磊、郝方昉、李振华、李静,借调人员任素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姜金良(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实习生马勤(清华大学法学院)。


目次

一、《解释》的起草背景与经过


二、《解释》起草的主要原则


三、《解释》重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辩护与代理

(四)证据

(五)强制措施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八)审判组织

(九)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十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十二)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十三)简易程序

(十四)速裁程序

(十五)第二审程序

(十六)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十七)死刑复核程序

(十八)涉案财物处理

(十九)审判监督程序

(二十)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十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二十四)缺席审判程序

(二十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二十六)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二十七)附则

由于本文长达九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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