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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长:开放银行规则制定的重要性

亚太未来研究 亚太未来研究
2024-09-16

编者注:本演讲稿发布于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官网,是其局长Rohit Chopra在金融数据交换全球峰会上的演讲。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编译。





如下是演讲全文:



今天,我想讨论一下我们在加速美国向开放银行业转变方面所处的状况,重点是标准制定者和标准制定者的作用。然后,我想讨论一下如何以反竞争的方式将标准制定过程“武器化”的一些危险。最后,我将介绍标准制定组织如何获得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的认可。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美国在转换金融产品方面有一个笨拙的系统。转移到利率更高的新支票账户涉及重置直接存款和定期账单支付、打印新支票以及获得新的卡设备。错误可能代价高昂。毫不奇怪的是,我国最大的银行在几乎没有调整利率的情况下,仍保留了自己的储户基础。


开放银行涉及更少的繁文缛节和更多的无缝转换。几个月前,CFPB提出了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将成为向开放银行转变的关键基础。这些规则依赖于《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第1033条下的休眠权力,该法赋予消费者访问其数据的权利。这些规则还旨在确保敏感的个人财务数据是安全和私密的。


我们正在通过审查对我们提案的反馈,与联邦储备系统内的相关部门协调,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一起考虑执行,最终确定这些规则。


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关于如何制定相关行业标准的讨论越来越多,包括数据标准和共享协议。这些标准对于确保系统开放和可互操作非常重要。我们去年发布的建议承认标准和标准制定将在开放银行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该提案也在有意避免微观管理或规定性技术细节。


我们可能都认识到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在美国销售的电子产品有一套通用的插头,可以安装在我们家中和办公室的插座中。在美国销售的机动车设计为在道路右侧行驶。标准可以帮助工程师和设计师在构建产品时达成共识。


在对标准的需求方面,金融服务也不例外。借记卡和信用卡通常遵循一个标准。美国运通卡通常以“3”开头,Visa卡以“4”开头,万事达卡以“5”开头。某些数字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发卡行和账号的线索,而其他数字则有助于快速确定它是否是有效号码。


实体卡还具有其他属性,允许使用不同类型的读卡器读取它,以便通过滑动磁条、点击或插入芯片来接受。这些标准都是由行业参与者制定的。虽然政府有一定的参与和不同程度的监督,但我预计开放银行将需要同样类型的标准制定。


其中一些标准制定可能是技术性的。例如,如果开发人员界面始终以标准化格式提供数据,那么开放银行将更容易,对中介机构的依赖也会更少。其他类型的标准制定可能更符合最佳实践,例如数据提供者如何沟通和实施计划停机时间或其他可能干扰消费者数据访问权限的中断的规范。


我们从其他司法管辖区在世界各地实施开放银行的努力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具体而言,我们理解在法规过于规范(可能会减缓采用速度并将市场锁定在旧技术)和法规不够规范之间取得平衡是多么重要,这可能导致标准混乱或分散,或阻止标准充分发展。


我们知道,在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澳大利亚,监管机构已经不遗余力地在其开放银行制度中为数据共享制定了详细的技术标准。然而,我不太相信类似的方法在美国会奏效。


同时,我们也知道,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欧盟,监管机构采取的方法导致了标准分散或冲突。这种做法给实施带来了复杂性,并破坏了互操作性。


当然,我们知道,当更强大的参与者将行业标准“武器化”时,危险就会存在。我们必须保持警惕,标准制定不会偏向于有利于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及其主导的市场力量。


重要的是,将行业标准武器化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以制造业为例,在1988年最高法院的Allied Tube& Conduit v. Indian Head,Inc.案中,法院讨论了现有的钢铁导管生产商如何使用标准制定组织的程序来排除创新的塑料导管,从而将市场锁定在旧技术中。


以最高法院的另一个例子为例,1982年,在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诉Hydrolevel Corp.一案中,最高法院强调了一种情况,即一个标准制定组织的官员密谋发布对该组织的开水器安全装置规范的解释,而该解释不利于该官员公司的竞争对手。也就是说,一个标准制定组织的官员利用他在该组织中的地位,以不同的方式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标准制定组织可能要对官员的反竞争行为负责。


在金融服务领域,我们还看到网络和金融渠道的所有者如何扭曲规则,使其对自己有利。


我们继续听到有关现有企业可能协调努力,通过银行拥有的企业强制共享数据来限制消费者行使其访问数据的权利。


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或标准制定者的反竞争行为不会推动开放银行的发展。银行可以选择自己的服务提供商来实现开放银行业务,但我们将密切关注,以确保这些服务提供商不会被用于反竞争效果。


其中一些反竞争策略也可能违反法律。CFPB定期与司法部沟通,以标记可能违反民法和刑法的潜在自我交易计划。


这就是我们提议CFPB会围绕对标准制定组织的正式认可来制定规则的原因。这将防止大型现有企业操纵对他们有利的标准。


今天,我想分享更多关于我们期望如何识别标准制定组织的细节。在我们今年秋天最终确定个人财务数据权利规则之前,我们打算编纂标准制定组织必须证明哪些属性才能根据该规则得到认可。在我们编纂这些属性之后,我们将邀请标准制定组织开始寻求CFPB的正式认可。这将有助于我们尽快识别标准制定者,这将有助于促进合规性。我们计划在最终确定我们的个人财务数据权利规则之前,尽快这样做。


根据我们在拟议规则中收到的正式反馈,预计我们打算在今年秋天发布的最终规则中将确定标准与最终规则要求相关的领域。


我们正在考虑为标准制定组织考虑的特性不会让那些阅读我们提案的人感到惊讶。例如,我们正在考虑标准制定组织是否应该平衡,以便没有一个实体或一组实体主导决策。


我们将密切关注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做出决定的董事会或小组的组成。我们将研究您的资金结构。如果构成暗示偏袒,或者资金由一个市场参与者主导,那将是一个问题。


此外,如果无有益的方式来考虑消费者的隐私利益或小公司的利益,那也可能是一个问题。我敦促这个领域所有感兴趣的标准制定者认真审视他们的做法和程序,以确保您的组织不仅仅是强大参与者的傀儡。


在保持认可的流程方面,我们希望确保没有诱饵和开关(bait-and-switches)或任何其他恶作剧(mischief)。我预计在某些情况下,CFPB的认可是可撤销的或有时间限制的。


虽然互操作性是健康的开放银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希望承认不止一个标准,以允许市场在不完全依赖一套协议的情况下发展。我还认识到,并非每个标准制定者都非常适合为开放银行系统的每个部分制定标准,随着系统的发展,可能需要出现新的标准制定组织。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现有的标准制定者不应该理所当然地在这个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CFPB仍然强烈倾向于市场驱动的标准,但如果这些标准的结构允许现有企业保持其市场力量而损害美国的开放银行,我们将无法依赖这些标准。


如果我们无法确定标准制定组织,我们将准备介入并提供更详细的指导。但我们认为,该行业现在应该准备好批判性地思考这些问题,随时准备与我们合作,并准备在今年秋天最终确定主要规则之前申请认可。


谢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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