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礼德公告 | 英国法院裁定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sub”条款限制

ReedSmith礼德 ReedSmith礼德 2023-08-25

概览

2022年1月31日,英格兰高等法院在DHL Project & Chartering Ltd v. Gemini Ocean Shipping Co Ltd [2022] EWHC 181(Comm)一案中裁定,待定的租船合同中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批准的“sub”条款不受限制。法庭判决,租家取消“sub”条款之前,租船合同不具约束力。由于此案中的“sub”条款从未被取消,因此不存在任何仲裁协议,仲裁庭对船东所声称的租家违约没有仲裁的管辖权。


租家和船东就Newcastle Express”轮拟于2020年9月底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到中国舟山的航次的租船合同商议了主要条款,关键的“sub”条款以黑体字出现在fixture recap的开头,明示租船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在确定主要条款以及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到所需证书和文件后,一个工作天内获其批准(“subject shipper/receivers approval within one working day after fixing main terms & receipt of all required/corrected certificates/documents”),并列明Rightship验船的日期以及船东提供所需证书和文件的时间限期。载有该fixture recap的邮件附上了航次租约格式合同。


托运人和收货人由始至终没有批准租船合同,租家也从未取消“sub”条款。在Rightship批准前,租家通知代理,由于托运人已经要求使用新船,租家将释放“Newcastle Express”号。船东将此视作对合同反悔,并开展仲裁。租家负责谈判的雇员收到了仲裁通知但没有将有关仲裁通知给公司,租家公司完全没有参与仲裁。仲裁庭接纳船东论点,裁定案中有具约束力的租船合同,而有关“sub”条款受限于合并租船格式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得无理拒绝批准的条款,于2021年1月15日裁定船东胜诉


租家依Arbitration Act 1996第67条针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在英国高等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指出由于存在“sub”条款,本案中没有解决争端的仲裁协议,也没有达成关于船舶租赁具有约束力的主要条款。


法庭接纳并引用各方之间微信和Skype的通讯往来等证据后,接纳租家的论点,裁定“sub”条款表明fixture recap并非具约束力,直到租家取消“sub”之前都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租家从未取消“sub”条款,因此租家可以自由退出谈判。此外,法庭认可“subject shipper/receivers approval”是租船市场中常见的条款,以及租家藉此对船东的任何合同承诺方面保留其立场的重要性,同时确认“sub”条款不受租船合同并入租约格式影响,并且在“sub”条款取消之前仲裁协议不具约束力。


由于法庭在第67条的申请中裁定租家胜诉,法庭无须就租家第69条的申请做出裁决,但依第69(3)(c)(ii)条也批准租家上诉许可。


在英国法下除非原审法官批准上诉,英国高等法院关于仲裁庭管辖权的判决不得上诉。船东在本案中申请原审法官批准上诉,2022年2月7日,尽管Jacobs法官明确表示他不认为船东上诉有真正成功的机会,但由于英国还没有更高级法院就有关问题的判例,应准许对具有普遍公共意义的问题进行澄清,主要是关于租船合同中“sub”条款与被并入协议的租船合同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及关于仲裁庭决定是否构成合同的管辖权问题,依Arbitration Act 1996第67(4)条批予船东上诉许可,以便上诉法院对上述法律议题提供指导和增加确定性。我们还要关注将来英国上诉法院的判决。


本所在本案中代表申请人DHL Project & Chartering Ltd。本所律师团队包括李连君(香港办公室合伙人),Sally-Ann Underhill(伦敦办公室合伙人),Gaby Sweidan(伦敦办公室律师),Anja Cheng(香港办公室律师)及Lauren Wylie(伦敦办公室实习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英文原版文章。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想要了解本文所述内容的更多信息,请联络以下主要联系人或您惯常联系的礼德律师。


主要联系人

李连君(Lianju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857

香港手机:+852 9835 5039

内地手机及微信:+86 139 2382 9039

lianjun.li@reedsmith.com

Sally-Ann Underhill

礼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合伙人

伦敦直线电话:+44 (0)20 3116 3617

雅典直线电话:+30 210 61 99437

sunderhill@reedsmith.com

Gaby Sweidan

礼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律师

直线电话:+44 (0)20 3116 3575

gsweidan@reedsmith.com

郑安雅(Anja Che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律师

直线电话:+852 2507 9818

anja.cheng@reedsmith.com

 Lauren Wylie

礼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

实习生

推荐阅读

礼德公告 |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加密资产与稳定币的声明

礼德公告 | 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发布新版仲裁规则

礼德公告 | 香港警方非正式冻结可疑资金制度对加密货币产生的影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