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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周政见 l 科兴新冠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第206期

星际微光团队 星际微光 2022-01-13
摘要:


  • 科兴新冠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

  • 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评价及专家管理办法

  • 国家卫健委:明确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单元设置,强化成本核算分析

  • 国家医保局:27省份开展普通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报告分享:

《Trends in peptide drug discovery(2021)》


书籍介绍:

Human Hacking: Win Friends, Influence People, and Leave Them Better Off for Having Met You


星际微光数据资源



摄影:Rocktosp



哈哈


第1部分

The first story

1


医周政见



科兴新冠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


2月6日,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月5日依法批准其旗下子公司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克尔来福在国内附条件上市。克尔来福系用新型冠状病毒(CZ02株)接种非洲绿猴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和氢氧化铝吸附制成,不含防腐剂。该疫苗适用于18岁及以上人群的预防接种,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的疾病。该疫苗的基础免疫程序为2剂次,间隔14至28天;每一次人用剂量为0.5毫升。2020年6月克尔来福在中国获批紧急使用,并自7月开始陆续在国内针对特定人群开展紧急使用。2021年1月以来,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巴西、智利、哥伦比亚、乌拉圭和老挝等国陆续批准克尔来福在当地的紧急使用,目前多个国家针对医务人员、老年人等高危人群已经陆续开展疫苗的接种工作。相关国家均认可科兴中维现有临床研究结果,认为该疫苗对于减少新冠病毒感染所致疾病导致的就医、住院、重症及死亡有明显作用,对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科兴中维自2020年9月开始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滚动提交注册资料,药监局按照研审联动、随提交随审评的工作机制同步开展滚动审评。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共计滚动提交四十余次资料。在获得疫苗保护效力结果后,科兴中维按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形成正式的Ⅲ期临床研究医学报告提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于2月3日提出附条件上市申请。本次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是基于克尔来福境外Ⅲ期临床保护效力试验两个月的结果,暂未获得最终分析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尚待进一步最终确证。科兴控股董事长尹卫东表示,克尔来福在国内获批附条件上市标志着持续一年的“克冠行动”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据悉,科兴中维将继续积极推进克尔来福的Ⅲ期临床研究和附条件上市后的临床研究,以及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和应用。
解读:1.关于克尔来福的保护效力科兴中维研制的新冠灭活疫苗克尔来福前期经过了严格的动物实验和I、II期临床研究,目前国内已完成18岁以上成人和老人Ⅰ/Ⅱ期临床研究,3-17岁未成年人临床试验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国内受试者人数超过2200人,结果显示疫苗对各年龄人群均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科兴中维于2020年7月21日起陆续选择在南美洲的巴西、智利,东南亚的印尼和中东的土耳其这四个处于不同地域、各具特点的国家开展Ⅲ期临床研究。这几项研究使用同一批疫苗,按照相同的免疫程序(0,14程序),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独立开展,总入组人数达2.5万人。在巴西和土耳其两国开展的Ⅲ期临床研究分别评价了克尔来福在高危人群(接诊COVID-19患者的医务人员)和普通人群中的保护效力,两国均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设计。结果显示,疫苗保护效力明显。在巴西,对住院、重症及死亡病例的保护效力为100.00%,对有明显症状且需要医疗干预的新冠病例的保护效力为83.70%,对包括不需医疗干预的轻症病例在内的所有新冠病例保护效力为50.65%;在土耳其,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疾病的保护效力为91.25%。2.关于克尔来福的产能与供应科兴中维的新冠疫苗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中国、巴西、印尼、智利等多国的检查,上百批次的规模化生产证明疫苗生产过程可控、质量可靠。科兴中维已建成并于2020年8月底投入使用的第一条新冠疫苗原液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可达5亿剂。科兴中维已经完成第二条原液生产线的建设,预计今年2月份投入使用后将使克尔来福原液的年生产能力提高到10亿剂以上。自去年底开始,公司陆续向开展临床研究合作国家巴西、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和智利供应疫苗,像巴西、印度尼西亚、土耳其这样有疫苗灌包装能力的国家还可通过进口半成品的方式来快速获得疫苗。成品和半成品两种形式的疫苗供应不仅缓解了当前公司灌包装能力不匹配的情况,节约了国际运输成本,也提升了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3.克尔来福接种的注意事项1.目前暂未获得疫苗的保护持久性数据,接种后仍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目前该疫苗对60岁及以上人群的保护效力数据有限,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机构接种使用时,需结合该人群健康状态和暴露风险,评估接种本品的必要性。3.该疫苗严禁血管内注射。尚无本品采用皮下或皮内注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4.使用前应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如玻璃针管有裂纹,玻璃针管外表面有斑点、污点、擦痕,标签不清或超过有效期时限及外观异常等均不得使用。5.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6.该疫苗须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7.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和设备,以备发生严重急性过敏反应时急救用。在接种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8.该疫苗不能与其他疫苗在同一注射器内混合。9.该疫苗严禁冻结。开启后应立即使用。10.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和发热者需慎用;必要时经医生评估后延迟接种。11.糖尿病患者及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需慎用。12.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肌肉注射本品可能会引起出血,需慎用。13.尚未获得该疫苗对免疫功能受损者(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此类人群接种本品应基于个体化考虑。1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15.尚未进行同期(先、后或同时)接种其它疫苗对本疫苗免疫原性影响的临床研究,同期接种其它疫苗时应咨询专业医师。16.接种本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17.与其它疫苗一样,无法确保本疫苗对所有接种者均产生保护作用。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评价及专家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规程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全国分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研究所”)承担。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分级评价工作,可委托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医院研究所按照“制度化、无纸化、闭环化”的管理原则,开发“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平台”(以下简称评价平台)(网址:https://sjzx.niha.org.cn/)并向省级单位和医疗机构开放相应权限。分级评价工作设有用户注册、数据填报、省级审核、国家级审核四个评价环节。省级单位的账号信息由评价平台统一分配。《通知》要求各省级单位应当组建省级评价专家库,并报医院研究所备案,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省级审核工作。自评级别为0-4级的医疗机构,由省级评价专家在本省级单位组织下进行审核,并通过评价平台填写专家意见。审核通过维持原自评级别,审核不通过则根据专家意见酌情降级处理。待医院研究所结束本年度抽查工作后,由省级单位向医疗机构公布省级审核结果,不得擅自提前公布。自评级别为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单位对其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核,并通过评价平台填写专家意见;省级初核结果应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初核通过的进入国家级审核,不通过的则根据专家意见酌情降级处理。《通知》还明确提出,医院研究所每年度将对0-4级省级审核结果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该医疗机构评价结果。不合格率超过30%的,驳回该年度该省全部审核结果,由所在省份按要求限期重新审核。医院研究所每年度对既往通过国家级审核5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该医疗机构评价结果。

国家卫健委:明确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单元设置,强化成本核算分析


为规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要求,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2019年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明确指出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及相关定义。在同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同样对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二是当前公立医院业务活动及资金资产管理日益复杂,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对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需求日益增加,亟需建立有效的成本核算管理工具和机制,满足内部成本控制、医疗服务定价、绩效评价等特定成本信息需求,促进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十二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了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目的及适用范围。《规范》提出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目的是: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成本核算在医疗服务定价、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医院参照执行。(二)明确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会计基础及原则。《规范》要求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准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需要。医院成本核算要遵循相关性、真实性、适应性、及时性、可比性、重要性原则。(三)明确开展成本核算的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规范》提出医院要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一是应当成立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医保、物价、运营管理、医务、药剂、护理、信息、人事、后勤、设备、资产、病案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二是要求医院明确承担成本核算的职能部门,并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设置成本核算岗位,负责开展成本核算日常工作;三是提出医院各部门均要设立兼职成本核算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工作。(四)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分类及核算方法。按照核算对象的不同,《规范》将成本核算分为6类,分别是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成本核算。同时,《规范》对各类成本核算方法和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病种成本和DRG成本核算方法上采用了国际上较为常用的“自上而下法”“自下而上法”和“成本收入比法”。(五)明确了成本项目及成本的分类。一是明确了成本核算数据归集的成本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运行费用等7大类。二是按照成本核算的不同目的,医院的成本可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六)明确了成本核算单元的设置。《规范》明确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应当按照科室单元和服务单元进行设置。成本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根据不同的核算目的和服务性质进行归集和分类。科室单元是指根据医院管理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服务单元是指以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类别为基础而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七)明确了成本核算报表体系。《规范》按照科室、诊次、床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和DRG成本列示了医院成本核算报表。《规范》提出医院要按照要求定期形成成本报表和成本核算报告,并对成本核算结果和成本控制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医院应当至少每年产出年度成本核算报告。(八)明确要求强化成本核算分析。《规范》提出医院要结合经济运行等相关信息,开展成本核算结果分析,重点分析成本构成、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制订成本控制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九)明确《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保局:27省份开展普通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2月1日起,全国共27个省(区、市)可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27省份开展普通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来自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对外公布。《通知》明确,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此次新增的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此外,当天,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也对外公布。文件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试运行也于2021年2月1日起启动。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据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去年9月介绍,在试点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民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那么,要想顺利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需要完成哪些准备?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另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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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The secon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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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享



报告


今日报告:

《Trends in peptide drug discovery(2021)》


在公众号内回复“7777”获得报告原文(有效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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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The thir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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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介绍


Human Hacking

——Win Friends, Influence People, and Leave Them Better Off for Having Met You

人类黑客

——赢得朋友,影响他人,让他们因为遇见你而过得更好



一位全球安全专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帮助你掌握“人类黑客”的社会工程艺术——结交朋友、影响他人,让他们因为遇见你而感觉更好,因为你会更富有同情心、更慷慨、更善良。不断侵蚀的社会习俗、技术发展、迅速的经济变化使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张、更尴尬、更孤立。我们生活在自己的泡泡里,不愿意联系,在与他人交流时感到越来越无力、不安全和忧虑。作为社会工程领域的先驱和黑客大师,作者专门研究恶意攻击者如何利用人类沟通原理,通过操纵和欺骗获取信息和资源。现在,他向你展示了如何利用社会工程来帮助你重新获得自信和控制。本书提供了一些工具,可以帮助你与陌生人建立融洽的关系,利用肢体语言和言语暗示,引导对话,影响他人的决定,保护自己不受操纵者的伤害。最终,你会变得更加自我意识到你是如何展现自己的,并且能够用它来改善你的生活。

 

作者:Christopher Hadnagy, Seth Schulman

出版: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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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The fourth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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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精子为在争夺卵细胞比赛中胜出,

如何毒害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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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A Oncology》:哈佛医学院近期对约9.5万人的数据分析表明,在70岁前开始服用且70岁后继续服用阿司匹林的人群,结直肠癌风险显著更低。

注:《中国结直肠癌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2020)》提出,来自中国人群的证据同样证实了服用阿司匹林是结直肠癌的保护性因素,但考虑用药风险,阿司匹林在结直肠癌一级预防中的应用需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你猜对了么?

问题请见上期文章:星际故事 l 手持款非侵入式血液计数设备-第205期






已完成的项目


星际微光已完成的项目(新增T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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