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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经纬学术|李金涛:现代诗学的基石——鲁迅与胡适前“五四”的诗歌理论

跨界经纬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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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诗歌的基石

鲁迅与胡适前“五四”的诗歌理论

李金涛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摘要:在中国诗坛相对“萧条”的前“五四”时期,鲁迅从理论的高度、胡适从实践层面分别提出了有别于传统诗学观的、具有现代实质内容、艺术特质与审美品格的诗歌理论,奠定了中国现代诗学的基石。


关键词:“前‘五四’”;鲁迅诗学观;胡适诗歌主张;现代诗学基石


中图分类号:I20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1005-0084-04



  在中国诗歌近代转型中,其诗学观由传统到现代形态的转换,是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而艰难历程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文化背景下,形成了传统的以儒家礼教为内容、以“言志”为核心的“载道”诗学观,认为诗歌是内心思想意志的表达,是用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事父”、“事君”的。“载道”观虽然也不排斥言情,但这种情却必须“止乎”儒家的“礼义”,要在“情”与“礼”中达到一种“温柔敦厚”的境界。虽然在中国诗论史上,也曾出现过“意境论”、“格调说”、“肌理说”等诗学主张,但它们大都是“载道”观的补充和“汉儒”论调与程朱理学的衍义。很明显,中国诗歌要想走向现代,必须首先从观念上冲破“载道”观的束缚,从传统儒家思想的禁锢中解放出来。


  中国近代诗人对传统诗学观的革新,正是从这一点上来寻找突破口的。鸦片战争时期,爱国诗派打出了以“尊情”为核心的诗歌主张,让“人”和“事”开始与诗歌发生深刻的联系。维新变法运动时期,维新诗派以“我手写我口”、“别创诗界”、“三长具备”、“以旧风格含新意境”等主张,让新的时代内容昂然步入诗歌的殿堂,开始对“载道”观的核心内容予以置换,使中国诗歌露出了生机。辛亥革命时期,革命诗派进一步发展了维新诗派重视诗歌政治教育功能的观念,使诗歌由传统的“载道”工具,变为了“救国新民”的利器,较为彻底地置换了其为封建礼教、封建统治服务的实质内容。与此同时,接受了西方美学思想和哲学观念且置身于政治历史漩涡之外的王国维,则着手纠正维新诗派以来过份强调诗歌功利性的做法,提出了“超功利”的主张,试图把中国诗歌从传统“载道”观的禁锢下解放了出来,以恢复诗歌的本体地位。然而,由于历史与社会现实的限制,上述诗人的革新只是走到了时代所允许的限度,并没真正带来中国诗歌观念的现代化。



  当历史行进到前“五四”时期时,由于为一片复古声所充斥,喧嚣的诗坛开始趋向沉寂。然而,正是在这一相对萧条的时期,诗坛出现了一种声势并不显赫、但十分深刻且与前代任何时期都有本质区别的诗歌革新倾向。在西方文化的启悟下,在全面总结了前人诗歌革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鲁迅在理论的高度上提出了一个以西方文学为参照,具有进化、开放特征,以人为中心,既重视诗歌审美职能,又注重诗歌社会功利的诗学观胡适在实践层面上总结出了一套以“语言—形式—风格—思想”为思路、以“八不主义”为具体内容的诗歌革新主张。鲁迅与胡适诗歌理论的提出,使得中国诗歌能够在对西方现代哲学、美学与文学的借鉴中,茁生出富有现代色彩的实质内容、艺术特质与审美品格,构成了稍后新诗的重要维度,从而奠定了中国现代诗学理论的基石。


01


  就在书斋中的王国维潜心研究中国诗词、提出极富近代特征诗学理论的同时,接受了西方进步思想文化观念的鲁迅,则在日本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深远的思维,关注着中国的诗歌革命,并力图实现中国诗歌与西方诗歌的联结。为此,他在重新审视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诗学、认真分析了当时诗坛“萧条”的原因及实质后,于1907年前后写下了《摩罗诗力说》、《文化偏至论》、《播布美术意见书》等一批理论文章,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其诗学理论。



1

  第一,反对把诗歌当成“载道”的工具,强调诗歌无关“实利”。鲁迅认为诗歌不必宣扬道德,甚至不必为政治服务,诗歌只应使人“兴感怡悦”,而无关“实利”。反过来如果诗歌只关心“实利”,就既不能使人性“具足”,也不能使人愉悦。这是因为诗歌的作用只是在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之外的精神需求,“涵养吾人之神思”,显示科学所不能显示的“人生之诚理”,使人“闻其声音,灵府朗然”,“与人生即会”,历历见人生“优胜缺陷之所存”,使人成熟完善。①那种认为诗歌一旦与道德结合,就为“观念之诚”、生命与不朽之在的诗歌主张,实际上与中国传统的“诗无邪”观念一样,只会束缚诗歌的发展。


  鲁迅这一观点的提出,击中了中国传统诗学的要害,极具颠覆性,动摇了传统诗学统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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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主张诗歌应“益人生”,以“诚、善、美”影响人。这是鲁迅在认真总结了维新诗派、革命诗派过份强调诗歌社会功能的经验教训后得出的。他开始也接受了梁启超的文学观念,主张文学救国。在进一步了解西方文学后,他便发现梁启超的“文学救国论”不符合西方近代文学观念。他指出“盖世界之文,无不能启人生之机,而直语其事实法则,为科学所不能言者。所谓机,即人生诚理是已。”②诗歌必须道“人生之诚理”,“启人生之机”,触发人的自由意志,这才是西方现代诗歌理论的精髓。因此,“文章之于人生,其为用决不次于衣食、宫室、宗教、道德”,一切文学之本质,“不在益智、诫人、致富、弋功名诸方面”,而“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③。鲁迅对人生的看法并不像王国维那样消沉,因此他认为诗歌之职能,在于反映人生的“事实法则”,道“人生之诚理”,以激励人们的“自觉勇猛发扬精进的”精神,去发挥“益人生”的社会作用。


  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鲁迅进一步指出“以诗移人性情,使即于诚善美伟强力敢为之域。”他特别推崇“诚”的精神,强调在诗歌创作上要讲究真实与理想相结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诗歌具有“善”的本性。⑨他还多次倡导深歌必须具有“崇信之境”和以“妙音”“神思”喻一切未觉,令人“奔神思之乡”,“使怀大希以奋进”的“美”的特征。而诗歌创作如果达到了“诚、善、美”的统一,就能“涵养人之神思”,“娱人之性情”,达到使人像在海中游泳,“大海未始以一教训一格言相授,而游者之元气体力则为之陡增也”的效果。



  鲁迅的这一主张,以人的视角替代政治道德功利的视角来看诗歌的功能,通过诗歌所具有的真善美特质,使诗歌具有了全面影响和改造人的精神的功效,这对如何用诗歌建构新的人格精神以适应历史发展、防止诗歌逸出人学轨道而变为专制制度的工具极具作用。它不仅与维新诗派和革命诗派对诗歌功能的看法有了根本的不同,而且也与王国维的唯美论有了质的区别。在诗学理论中,当人一旦成为诗歌的中心,当诗歌一旦把审美职能提到首位,这就意味着诗歌已挣脱传统诗学观的束缚,而获得了本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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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认为诗歌必须“撄人心”。鲁迅认为“盖诗人者,撄人心者也。凡人之心,无不有诗,如诗人作诗,诗不为诗人独有,凡一读其诗,心即会解者,即无不自有诗人之诗。”诗人是自己和民众心声的代言人,诗歌是诗人与民众的情感和心声的反映,因此诗歌对人的影响就是拨人心弦,直刺“人心”。“诗人为之语,则握拨一弹,心弦立应,其声沏于灵府,令有情皆举其首,如睹晓日,益为之美伟强力高尚发扬,而污浊之平和,以之将破。平和之破,人道蒸也。”这样才能给人以从内到外的全面影响,才能张其扬精神,改其行为,“使之兴起”,从而打破“平和”和冲破“羁縻”。④


  然而,“中国之治,理想在不撄”而在“平和”,而“平和”之意在“保位”和“安生”,同时,“惟诗究不可灭尽,则又设范以囚之”⑤,竭力把人的思想感情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正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所造成的一片“平和”声中,也在传统儒家的“思无邪”、“持性情”等观念的束缚下,中国诗歌观念中的自由精神与人的自然本性被窒息,不仅导致了中国诗歌在传统儒家正统的诗学轨道上行进几千年,而且还致使近代以来不能借世界大势革新其思想,维新了二十年仍无甚大成效。鲁迅这一主张的提出,不仅明确了诗歌影响人的方式和方向,同时也把批判的矛头直指汉儒与孔子,其尖锐性与开创性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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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强调诗歌的进化与开放性。鲁迅说“求古源尽者将求方来之泉,将求新源。嗟我昆弟,新生之作,新泉之涌于渊深,其非远矣。”⑥鲁迅有感于中国诗歌潜力已尽的现状,决心去探求新源。为此,他从自然与社会的发展中,认识到了进化的单向性,得出“进化如飞矢”、“祈逆飞而归弦,为理势所无有”的论断,既显示了远比在社会革命与艺术复古间徘徊的革命诗派眼光的高远,也显示出比维新诗派要清晰、坚实得多的进化思想。与此同时,鲁迅又提出了要发掘出时代的“新泉”、从整体上变革中国诗歌的主张,完成了他所强调的诗歌必须是进化的观念。


  在主张诗歌必须是进化的同时,鲁迅也特别强调诗歌的开放性。当国粹思潮在诗坛再度泛滥之时,鲁迅分析了过去由于闭关所导致的维新二十年仍无甚成效的现状,指出“意欲扬宗邦之真大,首在审已,亦必知人。比较既周,爰生自觉,每响必中于人心,清晰昭明,不同凡响”⑦。这里,鲁迅在对中西诗歌观念的比较中,对传统诗学观的弊端作了深刻的反思,指出一味自我欣赏而不审视自己的缺失,革新必没效果有了改进的自觉,才会有希望。因此,他坚决主张“别求新声于异邦”,向西方诗歌学习,学习其“真精神”,决不能像洋务派和一些维新人士那样生硬地搬用与模仿西方,否则就不能做到真正的自救。


  鲁迅的这一主张,对于打破中国诗坛封闭的状态、促进中国诗歌的发展、呼唤人民的觉醒、“致吾人于善美刚健”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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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主张以西方积极浪漫主义诗歌为艺术范型。鉴于传统诗歌缺乏“反抗挑战”的“伟美之声”,鲁迅在“别求新声于异邦”的时候,作为一种审美选择,他选中了“力足以振人,且语之较有深趣”,具有自由、民主与反封建精神,并涵盖了西方近代的积极浪漫主义诗人的“摩罗诗派”,他希望中国诗界也能出现一个这样的积极浪漫主义诗派。因为只有这个“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的诗派,才能“动吭一呼”,使“闻之者兴起”,直到“争天抗俗,而精神复深感后世之心,绵延至于无已”,“能起其国人之新生”。⑧


  别求于异邦的“新声”,实为中国诗歌所缺少和亟需。鲁迅通过介绍摩罗诗派和论析他们的精神实质,第一次向中国诗坛系统地展现出一个从观念到创作、从外在形态到审美内涵都与中国传统诗歌迥然不同的诗歌范型,并确立了以其为中国诗歌艺术范型的观念。这不仅对于打破中国传统诗歌观念的一统天下、医治中国传统诗歌美学的致命弱点具有重要意义,更为未来的中国诗歌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参照系。


  鲁迅的诗学观,以其鲜明的现代特征,使中国诗歌在本体意义上,在诗歌职能这个最具本质特征的领域,建立起了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体系,让诗歌以独立的方式参与到社会实践与生活中来,将时代与民族对诗歌提出的客观要求与其自身的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其既具有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又有了独立的审美魅力。因而,不仅结束了在中国统治了几千年的“载道”观,而且还纠正了近代以来在诗歌革新中出现的过份强调诗歌社会功能与过份强调诗歌“超功利”观念的偏颇,在诗学理论上打通了走向现代之路。


02


  就在维新诗派诗歌革新陷入困境的时候,胡适开始了其不懈的诗歌革新探索。在西方文化及美国新诗运动的影响下,在晚清诗歌革新运动的启示下,更在其不懈的诗歌实践活动的努力中,胡适在《如何可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文学革命八条件》、《文学改良刍议》等文中,终于形成了一整套变革中国近代诗歌的内容、语言、风格与形式的主张。胡适这套理论的提出,为中国诗歌艺术思维与实践的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性。


  第一,主张“以白话作诗”。“以白话作诗”是胡适诗歌主张的一个中心论点,也是他号召诗歌革命的一面旗帜。这一观点他最早在《如何使吾国文言易于教授》中初步形成,接着在《已年八月四日答任叔永》中予以完善,以后又在《文学改良刍议》中作为纲领提出第一事“不用典”、第二事“不用陈套话”、第四事“不避俗字俗语”即“不嫌以白话作诗”。胡适的这一主张,不仅继承和推进了维新诗派和革命诗派的观念,而且还带有较强烈的反封建的民主性质,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文学思想,顺应了历史的要求,打破了长期以来诗歌为少数文人所垄断的格局,使诗歌接近民众、走进民众,为中国诗歌开垦新的土壤,带来新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主张“诗体大解放”。所谓“诗体大解放”,就是“若要做真正的白话诗,若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做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这种主张可叫做‘诗体的大解放’。诗体的大解放就是把从前一切束缚自由的枷锁镣铐,一切打破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⑨。对于这一主张,胡适虽然在前“五四”时期还没有作为明确的口号提出,但从1916年胡适在海外探讨“文学革命”、“诗国革命”起,到国内新诗运动的发生,都有不同程度的论及。如他1916年从海外致信陈独秀,首倡“文学革命”的“八事”中第三事“不讲对仗”,即是“文当废骈,诗当废律”的主张。后来他在《文学改良刍议》中又进一步予以阐述“今日而言文学改良,当‘先立于其大者’,不当枉费有用之精力于微细纤巧之末,此语所以有废骈废律之说也。”⑩


  “诗体大解放”是中国诗歌最终能否完成近代转型的关键。因为只有诗体解放了,才能接受现代白话,才能容纳现代的思想内容,才能在现代白话与现代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诗的自由王国,才能使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国古典诗歌走上现代之路。


  第三,强调“作诗如作文”。这一主张在胡适的诗歌革命理论中由来已久。1915年9月他在给任叔永的一诗中就已提出“诗国革命何自始要须作诗如作文”。以后又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及。很明显,胡适的这一主张是受宋诗和黄遵宪的影响而形成的。对这一主张的强调,不仅意味着诗歌在一种新的意义上重续了黄遵宪等人曾经尝试过的较为成功的诗歌“散文化”之路,而且还能够真正做到“言之有物”,从而避免诗歌“徒有形式而无精神、徒有文而无质,徒有锵铿之韵,貌似之辞”的弊端。也正是这一观点的提出,才使中国诗歌的表现内容与语言形式的融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从而使其显示出了时代与个性的特征。



  第四,提倡“清新、自然、平实”的风格。胡适在强调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的同时,也曾说“一首诗尽可以有寄托,但除了有寄托之外,还须要成一首明白清楚的诗。”还说,“说话要明白清楚”,“材料要有剪裁”,“意境要平实”“我并不是说,明白清楚就是好诗,我只要说,凡是好诗没有不是明白清楚的。至少‘胡适之体’的第一条戒律是要人看得懂”。正是基于此,胡适倡导清新、自然、平实的风格。不仅如此,他所创作的大部分诗作也显示出了朴实与清新之风。


  第五,强调“实写今日之情状”。如果说胡适的前三点主张侧重于形式革新,那么“实写今日之情状”则是针对诗歌内容的改革而发的。他的“八事”中第六事“不作无病之呻吟”,第七事“不摹仿古人,须语语有个我在”,第八事“须言之有物”都是围绕这一观点的。胡适认为,“惟实写今日社会之情状,故能成真正文学”。这一倡导使中国诗歌脱离了传统的“载道”轨道,走上了极力表现“情感”、“思想”和“平民生活”内容的道路,从而使其诗歌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写实主义”特征。



  从上可以看出,胡适的诗歌革新主张是沿着“语言—形式—风格—思想”这一路径下来的。语言是突破口,语言的突破,带来形式的改换而形式的改换再加上白话的使用,自然就能容纳新的时代内容,由此必然带来诗歌的全面的、彻底的变革。正是在这一较为严密的诗学理论的指导下,胡适才在诗歌实践上取得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收获。



  在前“五四”这个极其特殊与重要的时期,中国诗歌在它以前几十年的诗歌改革的能量积蓄中,在全面总结与吸收前人经验教训、合理借鉴与吸收西方先进文化养料的基础上,由鲁迅以其诗歌理论实现了中国诗界与西方诗界的沟通,由胡适以其诗歌主张实现中国诗歌的本土化


  他们那极富现代特征的诗学理论,不仅结束了几千年来中国诗歌在富有实践理性精神的传统哲学和具有功利化特征的传统文化长期熏陶下形成的“载道”诗学观,而且还纠正了近代以来在诗歌革新中出现的、以维新诗派和革命诗派为代表的过份强调诗歌社会功能的诗歌主张,纠正了以王国维为代表的过份强调诗歌“超功利”诗学观的偏颇,让中国诗歌第一次在本体意义上以独立的方式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将时代与民族对诗歌提出的客观要求与诗歌本身的规律有机地统一了起来,使其既具有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又具有了独特的审美魅力。在中国近代诗歌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上,完成了诗歌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换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鲁迅《摩罗诗力说》,载《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2,72,71,68,68,63,65,66页。


⑨⑪胡适《胡适文萃尝试集自序》,作家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180页。

⑩⑬ 胡适《胡适文萃文学改良刍议》,作家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页


⑫胡适《胡适文萃谈谈“胡适之体”的诗》,作家出版社1991年版,第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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