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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福尔摩斯,被忽视的孟案英雄

马服子 赵括辨法 2021-09-26

J. Holmes的引渡审查迫使美国司法部草草收场


2021年9月24日,美国司法部与孟晚舟签订了的一份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并撤销了向加拿大政府提出的引渡请求。被羁留在温哥华近三年的华为首席财务官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首先,说说这个DPA,网上有译成《暂缓/延缓起诉协议》的,不妥。DPA是美国司法部(DOJ)对已经被起诉但尚未被定罪的嫌疑人的一种赦免(amnesty)和解,一般约定:(i) 在一定时限内暂停刑事诉讼程序;(ii) 嫌疑人缴纳一定罚金、履行相关义务;以及(iii) 司法部承诺在该时限后撤诉[1]。一来起诉已经发生,二来日后不得再起诉,所谓暂缓/延缓“起诉”无从谈起。协议暂停的是本来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因此译作《暂停刑诉协议》较为贴切。
其次,聊一下孟在这个DPA里接受的特别条件:承诺今后不对协议所附“事实陈述”中的内容提出异议。相关的“事实”实际上是引渡请求中罗列的所谓事实的复述。这些“事实”都没法说服加拿大法庭孟可能犯了诈骗罪,所以对孟而言没有任何杀伤力。但是,却有可能不利于尚在进行中的华为违反涉伊禁令的诉讼。好在华为已基本退出了美国市场,即便判了中兴那样的巨额罚款,也是“无产阶级不怕强盗流氓”。
最后,一个细节。孟晚舟获释后在法庭外的发言中第一句表达的是对大法官Holmes的感谢。诚然,孟重获自由的主要后盾日益强大的中国;然而,主持引渡审查的大法官Holmes一丝不苟、独立自主的办案态度给了美国司法部巨大的压力。后者因为担心引渡请求被拒绝,不得不在接受孟不认罪的DPA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群众反而对大法官Holmes颇有怨言,先是指责她驳回撤销引渡的动议,后又埋怨她拒绝汇丰银行新证据。加拿大的引渡审查至今共签发了12份判决书;除了第一份关于取保候审的判决外,其余11份都出自大法官Holmes之手。事实上,这些判决书反映了大法官Holmes是如何渐渐把控了整个引渡案的脉络,并一步步将美国的引渡请求逼向墙角的。以下是孟案12份判决书的清单,下面几周时间,老赵我将选取其中的几份判决书一一给大家分析解读。


[1] 鉴于该撤诉属于dismissal with prejudice,根据double jeopardy原则,司法部日后不得就相关案情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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