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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中级法院枉法不作为,激起当事人愤

流溪别苑 2020-09-06

2019年4月1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二楼上,丹东市宽甸县一老年妇女——公茂云跳了下去。这位妇女虽然没有当即死亡,但造成全身一半骨折,颅内出血,生命垂危,至今还在医院抢救之中。其跳楼的原因是因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扯皮,在有宽甸县政法委的批示下,拒不为当事人办理再审,并态度极其蛮横不好好接待公茂云而引起的。

 

一时激愤纵然跳下楼去

 

   据当事人亲戚介绍,4月10日这天,丹东市宽甸县市民公茂云又来到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自家的一个案子办理再审,她自己都记不清来这里多少趟了。但是每次来都是被法院的工作人员推诿了出去,虽然有新证据足以改变判决,也符合再审的条件,但是法院有关人员就是不给再审立案。


   据家属介绍,这天早上8点半左右,当事人公茂云到丹东市中级法院,想要找领导谈谈关于再审的事情,接待她的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地回绝说,案子已经过了很多年了,不符合再审条件。并拒绝找领导出面接待,并说联系不上领导,领导也不会管的。到了9点多钟,公茂云要自己亲自进去找领导,但是法院里的路径异常曲折,根本进不去办公大楼里,更谈不上找领导了。公茂云一时激愤想不开,纵然从二楼跳了下去。


   公茂云摔伤后,法院工作人员竟然不管不问,也不参与救治。好像跟他们丹东中级法院毫无关系似的。事发第二天,家属到法院讨说法,法院有关人员不予以接待。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去请示领导,这位领导说:“这事我们法院不管,是她自己跳下去的。”随后,法院工作人员一味地推卸责任,置伤者死活于不顾。


 

(图片1,伤者公茂云在医院里救治)

 

公茂云要求再审案子是十几年前的一个动迁案

 

   据了解,当事人公茂云在宽甸县城繁华地段有一座门市房。建筑面积119平方米,临时构筑物70平方米,附着经营使用的土地面积140平方米,土地面积400平方米。经营旅店和水果日杂批发,动迁之时还在经营之中。


   2000年9月份,公茂云家与开发这个地段的“宽甸园林古建筑工程处”签订了动迁回迁协议:其中约定动迁补偿费35万,2001年10月30日前付清,如违约追加罚金10万。另在原址新开发的一楼门市房200平方米,给公茂云家回迁。当“宽甸园林古建筑工程处”第一笔款到位后,公茂云家就搬了出去,倒出了房子。


   公茂云家属介绍说,后来开发商“宽甸园林古建筑工程处”祝志军违约,在还差一部分动迁补偿费的情况下,将200平方米的门市房在房产部门备案登记后,划到了公茂云名下。按法律定义,这个门市房从法律意义上说已经属于公茂云的啦。


     节外生枝的是,开发商祝志军因为缺少资金,宽甸县法院行政庭长卢军便假借亲戚好友张立辉、李岩、李双玉等人的名义,向祝志军放高利贷40万元。卢军见祝志军没钱偿还高利贷,便又假借亲戚好友名义进行虚假诉讼,将祝志军起诉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的标的为70万元,本金40万元,余下30万是高利贷利息。一个标的70万的案子,竟然在市中院立案。这完全是宽甸县法院行政庭长卢军在背后暗箱操作的结果。2003年,中级法院判债权人胜诉,进入执行阶段。


     在丹东中级法院执行中,他们把已经通过登记备案产权归属于公茂云家的门市房也列入了查封执行的标的物。丹东中院在这起案件执行案外人公茂云财产中,根本没有举行过听证,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当执行人员发现这个门市房已经住进人了,便暂停了执行。

 

法官卢军勾结黑恶势力暴力驱赶公茂云家

 

   据公茂云家属介绍,法官卢军为了自己快速执行变现,在看到中级法院执行搁浅的情况下,便找到了宽甸县有名的黑恶势力头子于先魁(绰号于麻子),以及邓少春(绰号邓二肥子)刘玉国、徐广友等人,向其承诺只收回本金40万,另外30万利息归于先魁。


     于先魁在高额回报诱惑下,使尽了各种暴力手段。在于先魁等人对公茂云家打砸中,致使公茂云的老母亲惊恐身亡。其女儿被扔到雪堆里,吓得一度精神失常。6万余元的家具家电被扔到街上直至完全报废。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损失最后由政府评估补偿3万元,政府替黑恶势力暴力造成的损失给买单。


   2007年春节前,法官卢军亲自上阵,带领打手将公茂云及女儿抬出房屋,使母女俩瞬间成了无家可归的人,在露天过得春节。据记者了解,于先魁在宽甸当地是数一数二的黑恶势力,长期以来就采取暴力手段霸占他人财产,目前因涉黑被公安机关刑拘查处。


     公茂云被打出门市房之后,只好起诉了开发商祝志军。但在案件审理中,卢军庭长隐匿了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房产部门的产权备案。致使公茂云败诉。


     败诉之后,公茂云拖着病体四处上访,并收集相关证据。幸运的是她找到房产部门产权备案的原始资料。感到足可以推翻原判决的公茂云,开始为案件再审奔波起来。其中宽甸县政法委已经批示法院再审此案。可是奔波了多次,也没办成再审。其原因就是法院有关人员推诿扯皮,硬是不给办理再审,这才出现了跳楼一事。

 

编后话

 

   中国法学会一位资深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在法院再审的法律条款中,其中有这样情形的,就是发现新的证据,并有可能影响到改变判决结果的,法院应该予以立案再审。通观此案,房产部门的备案登记资料,是证明该房产的产权归谁所有的最有力证据。备案足可以证明该房产为公茂云所有,公茂云又不是欠债人被执行对象,法院查封执行该房产属于错误执法。其判决也存在错误。有了这份证据,就能改变判决或执行的结果。因此,法院应该无条件给以办理案件再审。不办就是枉法,就是不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法治建设会议上强调:“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却与习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在当事人完全具备再审的法律条件下,拒不为之办理再审,并态度生硬蛮横,导致跳楼悲剧产生。使我国的法律蒙羞,司法失去公平正义。


   尤其是法官卢军庭长,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竟然违法向开发商发放高利贷,搞虚假诉讼为自己讨债,还竟然隐匿重要证据,导致法院产生错判和错误执行。是十足的枉法行为,必须追究其责任。另外,卢军庭长勾结黑恶势力,运用黑恶势力的暴力手段替代法律,是十足的涉黑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把这害群之马清除法官队伍,纯洁我们的司法队伍。


  目前,公茂云在医院继续抢救治疗,我们将关注有关事情的进展并作出报道。    金立 报道

来源:中国新媒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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