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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下月实施的国务院令第724号,事关你的工资!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2020年1月7日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条例》实施后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有哪些新规定?

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人社君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规定


问题一



《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问题二



《条例》中的农民工包括哪些劳动者?

答:

《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问题三



农民工工资是指?

答:

《条例》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问题四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支付?

答: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问题五



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与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口头约定吗?

答: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问题六



工资支付周期有什么规定?

答: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问题七



农民工工资具体支付日期是在什么时候?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怎么处理?

答: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问题八



用人单位编制的书面工资支付台帐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问题九



书面工资支付台帐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问题十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问题一



建设单位需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答:

需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问题二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的要求与其他工程进度款拨付周期的要求一样吗?

答:

不一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问题三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由谁来开设?

答: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问题四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怎么办?

答:

第一,金融机构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第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五



可以先让农民工进场施工,日后再补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实名登记吗?

答:

不可以。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问题六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劳资专管员,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问题七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台帐需要保管多久?

答: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问题八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问题九



谁来负责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答: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问题十



分包单位必须要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吗?

答:

是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问题十一



分包单位应当如何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答:

第一,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问题十二



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可以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卡吗?

答:

不可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问题十三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问题十四



谁负责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包括哪些内容?

答:

施工总承包单位。内容应包括第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第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第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问题十五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农民工工资怎么支付?

答: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三、劳动维权


问题一



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答:

第一,找项目部协调解决。第二,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依法维权。


问题二



维权可找哪些部门?

答:

第一,被拖欠工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第二,工程建设领域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第三,工资存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第四,如果持有工资欠条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索劳动报酬。


问题三



拖欠工资有哪些惩处?

答:

第一,赔偿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第二,刑事责任。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第四,曝光。符合条件的,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五,通报、约谈、处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什么?上面的维权方式没说清楚?下面人社君就为大家做详细讲解,快备好小本本,维权这些办法要记好!




劳动者正确维权方式


01正确维权的方式

在维权或者讨薪前,准备好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结算单、工资条等能证明务工的证据材料。




第一步:协商解决




第二步:投诉举报




第三步:劳动仲裁




最终手段:法律武器


02协商调解

自己或在工友、工会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按照“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与工程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03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按照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解决。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2.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工程(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等)

3.水利部门——水利工程(水库、河道等)

4.广西电网公司——电力工程(电网改造、电力维护等)

5.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电信、移动、联通、发射铁塔等)

0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或投诉
企业如果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可以是匿名的,如情况属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监察举报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内。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


05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报酬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情况属实,可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判決书,向单位索赔,企业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5天内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经济比较困难,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06法律武器

法律援助

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与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服务对象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法律援助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在大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是不是有了更深的认识呢?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可查看《条例》原文哦!



为5月1日起更好地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4月28日,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走进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贯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举办支队长讲堂活动。



讲堂活动中,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黄四锋详细讲解了《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利义务、工作要求。广西五建柳州片区各分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区外各分公司分管劳务的负责人共200余人分别在广西五建会议室和视频分会场参加了讲堂。




黄四锋表示:“柳州将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新规定,履行好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查处有关案件的职责,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理解度,4月28日—5月3日每晚7—11点,我局在柳州市保利国际写字楼楼体LED屏滚动播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施行”“根治欠薪,柳州在行动”,共同迎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到来,携手走进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供稿 | 局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编辑 | 何   彦

校准 | 覃珊娜

审核 | 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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