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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从权责义视角谈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研讨会在我所顺利召开


6月13日下午,“从权责义视角谈破产管理人职务定性研讨会”在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共同举办。



市管协副会长周逸、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恩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思维、市管协破产涉刑委主任周楷人、市管协破产清算委主任李成浩、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沈宁、市管协破产涉刑委副主任黄艳、马晓旻、市律协刑法委委员宋晨、市管协破产涉刑委委员吴蒙、程皓、葛海、郝宗绪、陈强、任翔、许弘立、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向英、马赛等20余人参加研讨。



本次活动由市管协破产涉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楷人主持。



活动开始前,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破产清算与重整专委会主任朱海峰代表事务所对各位与会嘉宾表达了热烈欢迎,并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市管协破产涉刑委委员谢向英律师首先介绍相关案例并提出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随后,会议就这一案例进行了交流发言。王思维主任、周楷人主任、李成浩主任、沈宁副主任、黄艳副主任、马晓旻副主任、宋晨、程皓委员从现行法律的规定与不足、破产管理人的性质认定、破产管理人的权责、破产管理人的职业特点与要求、常态化交流平台的建立等角度,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定性的应有指向和实践建议。



与会嘉宾吴蒙、葛海、郝宗绪、陈强、任翔、马赛、许弘立先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结合现行法律和自身实践,对本案例内容进行析和评论,表达了对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的顾虑,并建议进一步加强破产涉刑问题的研究。



王恩海教授对各位与会人员的观点进行了简要点评,并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步骤、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产生、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分工、破产管理人刑事风险的防控、破产管理人的受贿定性等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



会议尾声,周逸副会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周会长首先表达了对积极参会人员的感谢,也表达了对破产管理人后续履职表现的期待,周会长认为加强破产涉刑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破产管理人规范履职行为,更有助于管理人防范风险,管理人除了规范、高效的履职外,也要积极主动地为优化自身从业环境建言献策。此外,他对协会工作开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并希望进一步深化多方交流协作,共同促进破产实务水平的提高。



会议圆满结束,与会嘉宾一同合影留念。此次会议对于加强两协会之间的交流,引发学界、业界对破产涉刑问题的更多思考和研究,促进破产管理人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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