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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解释

昌平就业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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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解释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我市出台了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市局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现转发如下:

一是普惠政策。明确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主要考虑是,我市社会保险费采取“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模式,即2020年1月缴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以此类推。1月份春节假期前,大部分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已缴费成功,但还有少部分单位原计划春节假期结束后缴费。考虑到国家已经延长春节假期,我市相应延长了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这个政策适用于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参保单位,属于普惠政策。

二是特殊政策。本次疫情以来,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10个行业企业,无法正常营业,经营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到这些行业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实际困难,为帮助其度过难关,我市决定对这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等10个行业企业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时,不收取滞纳金。延长缴费期间,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为做好部分特殊行业企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医保局,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近期会发出通告,届时按照通告要求办理。

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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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平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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