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每周要闻No.048 | 中医药法两个配套文件发布

2017-11-19 中医药会员之家



本文大概

1770

读完共需

4

分钟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1中医药法两个配套文件发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第14号令、第15号令,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前者已向全社会公布,后者即将公布。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并解读该局制定的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


根据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对中医诊所设立的管理办法,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该办法共5章29条。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者,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该办法还明确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勘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体现了对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根据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创新中医医师资格管理,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突出实践效果,符合中医药学术特点。该办法共8章41条,对考核申请、考核发证、考核组织、执业注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两名中医医师推荐,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突出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注重风险评估,确保医疗安全。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分别于12月1日、12月20日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颁布《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配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制订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确保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顺利实施。


227所高校专家探讨中药教育发展


 11月4日,2017年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中药教育研究会年会在贵阳中医学院召开。来自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27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医药思维以及地域特色中药教育等展开交流探讨。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中药教育理事会理事长、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彭代银认为,目前中药学教育能力培养体系不清晰,“中”字号课程特色不明显。他建议,传承中医药特色,打造中国品牌。贵阳中医学院药学院院长杜江认为,要为特色经济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形成地区中药学人才培养特色。



3罗马尼亚首家中医中心揭牌


日前,浙江中医药大学罗马尼亚中医中心在罗马尼亚阿拉德郡瓦西里戈迪斯(Vasile Goldish)西方大学揭牌,这是罗马尼亚第一家中医中心。中心成立以后,罗马尼亚学生不仅可以在当地接受中国教师的中医教育,还有机会到浙江进一步深造。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表示,中医中心将成为该校了解中国文化的新窗口。中医中心成立以后,还会为当地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康复及保健服务。


据悉,两校将在中医药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4世界中联首个国际中医药专病指南发布


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仝小林及其团队11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发布其主持编制的《国际中医药糖尿病诊疗指南》。这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首部国际中医药专病诊疗指南。


世界中联副主席兼秘书长桑滨生表示,该指南以多个国家重大课题为支撑,在长期临床与科研重要成果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的行业标准,进而联合多国专家,遵循严格的国际组织标准制定程序,编制而成。


仝小林介绍,该指南是在《糖尿病中医防治指南》《糖尿病中医防治标准(草案)》及《糖尿病中医药临床循证实践指南》的基础上,通过近十年实践、论证而成的,希望该指南能够为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方面做出国际性示范。


特别提示:

更多学术计划、科技奖励和亮点聚焦等资讯可在本公众号首页【会员服务】-【要闻速递】栏目中及时获取。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