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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 耿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理解

2017-10-27 耿申 教育科学研究


在一次主题班会设计比赛中,12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被分为四组由参赛班主任抽取。其中,“富强、自由、爱国”为一组。抽中这组的班主任多数选择“自由”来设计主题班会,大家似乎觉得“自由”这个概念比较容易理解且具体化。但事实上,所有围绕“自由”概念设计的主题班会,尽管开始部分都做了些铺垫,如“自由与规则相对而存在”“自由是合法前提下的选择”等,但最终给人的感受都是:所谓自由,就是“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则”。每位教师所举的例子也都意在说明:自由,其实就是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里的“自由下车”、是“断线的风筝”、是“乱穿马路”、是“胡作非为”“为所欲为”等等。结论基本都是卢梭的半句名言“只有规则能给我们自由”(其前半句是“自由的一半是法则”)。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难道真的只是在要求公众遵守社会规则吗?只是在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吗?

卢梭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即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德自由。自然自由是最低层次的,指人在原始时期与自然界交往过程中,能够“不为物役”地以自由意志对自然进行取舍;社会自由指在人类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不再表现为不受任何约束、为所欲为的任性,而表现为对规则、法律的服从;道德自由指一个人在处理个人意志和利益时,能够自觉按照理性的标准,使自己的私意与公意达成一致。卢梭认为,用规则、法律“迫使”人们与公意达成一致,虽然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根本方式。根本方式是通过教育,提高每个人的道德素质。因为人是道德主体,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主动调节自己的私意与公意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自由在道德层面得到升华。

设计班会的教师在理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概念时,显然是窄化和矮化了自由的价值,大多从卢梭所说的“社会自由”的层次来理解,因此才会表现出这样一种让人感到奇怪的状态:题目为“自由”,内容为“服从”。这样理解自由,即使不能说错误,也确实不准确。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讲的自由,是道德自由,是最高层次的自由,也是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教育工作的终极要求。

出现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归咎于中小学教师。有人对当前市面上的15本字典做了大致统计,发现“10本字典中均没有‘自由’一词”。说明这些字典编纂者对“自由”概念也处在茫然状态。倘若班主任又碰巧是在诸如《新华大字典》中寻找“自由”的概念,自然不得所需。

当然,也不能排除班主任受经验所限对“自由”主题理解的偏差:班主任每天操心和关注的都是纪律和规则问题,即自由的限定问题。但是,毕竟班会主题不是“规则”和“服从”,而是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因此,建议教师们在引用卢梭名言“只有规则能给我们自由”的时候,最好同时也引用卢梭的另一句名言“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这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概念的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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