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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关于“申请浙传、北大公开反性骚扰措施”的第一篇后续

吾我五木 吾我五木 2022-08-07
7月,我相继向浙传与北大提交了关于“公开反性骚扰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浙传、北大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所建立的反性骚扰措施(须包括为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采取的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以试图了解浙传与北大在建立反性骚扰措施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详见法律 | 关于向浙传、北大申请公开反性骚扰措施一文)。

这是它的第一篇后续。


01

首先聊下北大的情况。

7月份,在听说“北大洪某某被指猥亵学生”事件过后,我于12号分别通过线上邮箱及线下邮寄的方式,向北大提交了关于“公开反性骚扰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在我向北大的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却显示该邮箱为无效邮箱,邮件发送失败;而对于线下邮寄的纸质申请,邮寄记录显示,北大于20号才最终签收。

在收到我的纸质申请以后,北大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别于7月20号、8月3号及8月6号给我打了电话,对方的态度相当友善,我们双方保持着很友好的沟通关系。其间,我向对方进一步明确了我主要的两项信息公开诉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等有关规定,北大所建立的各项反性骚扰措施,最好是有针对反性骚扰的专项规定或文件;
2、根据公开新闻,北大于2018年曾起草过一份《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我希望北大能够向我公开这份建议稿的内容,并希望工作人员能够核实一下,北大是否审议通过了这份文件?《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最终是否在北大得到了正式施行?

▲根据人民日报的官方新闻可知:北大曾起草过一份《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并进行过多次、充分的研讨。新闻中,时任北大校长林建华强调,将会继续完善该建议稿,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尽快推动制度体系的健全和落实(新闻链接:《“沈阳事件”最新进展!北大开会研究反性骚扰制度

而在电话沟通的过程当中,北大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我反馈了如下信息:
1、经沟通核实,北大暂不存在针对反性骚扰的专项制度文件。而关于反性骚扰的措施,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里面有一些零星规定,如学生的处罚细则,师风师德建设等相关文件,但没有专门的文件或规定。同时工作人员还提到,国内高校应该普遍都缺乏这方面的专项文件,这也与我之前了解到的信息相吻和,即大陆高校普遍暂未制订反性骚扰的专项文件。
2、针对2018年起草的《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工作人员解释说,北大最终没有审议通过这份文件,也没有正式施行(否则它便属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法定的高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另外,由于审议稿属于学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文件,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所以文件内容无法向我公开。

最终,北大于8月6号向我发送了正式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


▲《北京大学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

答复函的内容也很简单: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

这个答复函的内容也是存在瑕疵的。它似乎只针对我的第二项诉求进行了回应(因为建议稿属于过程性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但对于我的第一项诉求,在电话沟通过程当中,工作人员就曾提到,关于反性骚扰的措施,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里面有一些零星规定,如学生的处罚细则,师风师德建设等相关文件。那么,即便北大缺乏关于反性骚扰的专项文件,但至少,在对我的答复当中,北大应当将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中关于反性骚扰的零散规定,汇总之后反馈给我,而不能仅仅用一句话就把我给打发了。

另外我也很好奇,《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为何最终未能审议通过?为何未能得到正式施行?关于此事,最近我会再通过北大的校长信箱(链接:https://www.pku.edu.cn/sendmail/detail/189.html)进行反映,询问《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未能得到推行的缘由,希望会有回应。


02

然后再讲一下浙传的情况。

2022年7月8日,我向浙传提交了关于“反性骚扰”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先是通过浙传官网公示的信息公开电子邮箱(浙传官网信息公开页面链接:http://xxgk.cuz.edu.cn/xxgksq1.htm),线上提交了我的申请,显示“已成功送达对方服务器”。与此同时,我也线下邮寄了我的纸质申请,我按照浙传官网公示的信息填写了收件人信息,7月14日,邮寄记录显示浙传终于签收了我的纸质申请。

但截至目前,浙传仍未给我任何答复或反馈,也没有任何人联系过我。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18条之规定,高校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最长答复期限为15个工作日,而自浙传接收我的申请至今,即便以7月14日起算,也已经过去了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浙传的行为已构成了逾期不答复,属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27条所规定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违法情形。

过去这段时间,我也尝试通过浙传官网公示的信息公开电话(0571-86832000)来联系浙传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但电话始终未能打通,并且拨打电话的过程当中会出现一些杂音,我怀疑“0571-86832000”这个电话已不能正常使用。

无奈,我写了一封针对浙传的投诉信,通过浙江省教育厅的部门信箱(链接:https://www.zjzxts.gov.cn/mhww/#/home/index/letter?type=mhww&path=letter&ticket=8a1189b3824ac7f30182783e246d4aec-ticket&areacode=330000),对浙传进行了投诉。投诉信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浙江传媒学院未履行高校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投诉信》

▲针对浙传的投诉记录

另外,如果有浙传的师生或校友看到这篇推文,也可以尝试着仿照我起草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实地、当面向浙传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交“关于公开反性骚扰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这样浙传总不至于再装作收不到申请了。想投诉浙传的朋友,也可以仿照我投诉信的内容,针对浙传进行投诉。


03

最后聊下自己的一些感想。

2019年9月25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zfs/201910/t20191028_405564.html)中曾提到,“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可实际情况是,三年过去,高校防治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并未建立,更谈不上健全,就目前我了解的情况而言,内地还没有任何高校设立过专门的防治性骚扰委员会,而并不只是“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中国高校的反性骚扰工作,任重而道远。

之后,我还会继续向相关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建立反性骚扰工作制度的建议信》。同时,鉴于目前大陆还没有任何高校制定过“反性骚扰”的专项文件,所以自己还尝试起草了一版《高校反性骚扰管理办法》,希望能给某些高校作为参考,该《高校反性骚扰管理办法》目前还在修订当中,之后我也会找机会进行公开,并会将其作为建议信的附件,同步提交给某些高校。

对了,还是希望浙传能够尽快给我一个说法。再次提醒,想投诉浙传的朋友,可以仿照上面我投诉信的内容,对浙传进行投诉。

最后,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参照我的内容,向其他高校提出类似的申请。各大高校官网一般都有“信息公开”的专题页面,里面会说明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步骤,也会提供信息公开的申请模板(一般为申请表的格式),按要求操作即可,很简单的啦。

您如果有进展,可以分享给我(我的微信号是lawpoetry0309)。我很好奇各所高校会作出怎样的回应。

后续如果有啥新的情况或进展,我再继续更新。

祝好!

——颜森林
20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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