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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9年10月18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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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的权利比能力更重要





大学时,教授经常在课堂上说两句话:一,对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二、永远不要放弃思考的权利,永远警惕被他人剥夺批判的权利,也不要剥夺他人批判的权利。”那时很不理解,心想:胡说八道有什么意义?漏洞百出,逻辑混乱的批判还不如放弃,乃至被剥夺!可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回过头来再想想教授的话,觉得确实真知灼见,令人有醍醐灌顶之感。后写了两篇文章,分别是“言论自由比言论正确重要”和“拥有批判权利比批判能力更重要”,在公众号发后不到二十四小时都因“违法违规”被删除。前几日,与从事公民教育的朋友就批判性思维是否需要“谨慎断言”有点小小的不同意见,故翻出旧作,稍加选取、整理,算是交流和回应吧!



 一


批判是人格平等的主体之间就各方观点进行互相交流、学习、辩论,反证、攻击的过程,言辞或平和、或激烈。批判者之间可以有身份、地位、贫富、民族、阶层、职业、教育、能力等差异,但绝没有人格、血统、种族、阶级的高低、贵贱、优劣、进退之分。


  二


权力只能成为批判对象,而不能成为批判主体。国王可以拥有权力,但不能拥有批判的权利,除非他放弃了权杖;乞丐可以没有权力,但绝不能剥夺其批判的权利,除非他自己放弃。当权力介入批判,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必将打破,或被扶持、或被胁迫、或被压制,批判最终会演变成批斗、搞臭、打倒、踩死等等。失去主体平等的批判往往导致权力垄断批判,盲目服从和依附会成为每个人遵循现实考虑的“本能反应”,带来的只能是强盗逻辑盛行的流氓社会。

                                       

 三


私德可以成为批评或赞美的对象,也可以成为法律肯定或否定评价的理由,但绝不能成为批判的对象和理由。没有一个人的私德能经得起众人的批判,当私德成为“名正言顺”的批判对象时,整个社会很容易被虚伪、丑恶的假象所包围,权力会利用自身优势轻易夺取私德美丑好坏的定义权、解释权以及决定权,结果往往是一个或几个“圣人”的脚下匍匐着一群愚民。



逻辑正确、科学论证、谨慎断言,可以成为个体批判者的律己格言,也是能力和素养的体现,值得提倡和赞美。然,于社会层面进行提倡或要求,则是有害的。其理由有:

一、从逻辑、科学、谨慎角度,三者本身都很难有统一、客观的标准,跟结论的正确与否也不是必然的联系,如果以此来要求批判者显然过于严苛,也不公平,容易导致批判被少数有权有势者垄断,并最终被权力控制,近几年当政者和主流媒体鼓吹“善意的批评”、“正确的意见”,民间也有很多类似声音,与此不无关系;

二、从人性角度,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逻辑和观点是正确的,不管其有没有受过相当教育和思维训练,所以一般都会本能地抗拒他人对己观点的批判,特别是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话语权的人很可能为维护自身利益,以逻辑混乱、不科学、不严谨等理由直接剥夺他人批判权利,容易造成批判被权威及权威人士所控制,导致思想的禁锢和创新的缺失;

三、从权利平等角度,批判是人人拥有的权利,行使批判权利时强调逻辑正确、科学论证、谨慎断言等,事实上会剥夺或影响很大一部分人行使批判的权利,会让批判成为某一群体或精英人士的游戏,与社会其他阶层无缘,也极有可能扩大到影响言论自由,导致社会整体批判权利的没落和批判力的枯竭。

批判者可以主观、感性、狭隘、固执、偏激,而对待批判者则必须客观、理性、豁达、随和以及包容。可以就其批判缺陷进行再批判或沉默以对,但不能以缺陷为由剥夺批判的权利。一个良性的社会少不了——不可理喻的批判者和有容乃大的批判环境。




批判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权利。有权利没能力,能力会在权利的不断行使中获得提升;有能力没权利,能力会在权利无法行使的环境中丧失。在一个言论自由不充分的社会,拥有批判的权利比能力更重要,如果以能力为由否定权利,结果必然是权利和能力一起失去。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传播了很多充满人性、良知、散发着正义光芒的文字,我拒绝了与邪恶同污合流。

——这句话,据说是柴静说的,无从考证,但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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