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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旁听学员​ | ​毕宇润:为什么法科生要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毕宇润 法律检索 2023-03-22

编者按:2022年“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有800余人报名,但由于小班课的限制只录取了120名正式学员。然而,旁听学员群中有很多同学特别认真,坚持旁听了所有课程并且积极参与讨论。其中,西北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毕宇润同学尤其认真,每次旁听完直播课程后都会在旁听学员群中分享听课笔记,因此获邀作为优秀旁听学开员代表在暑期学校闭幕式上发言。



作者:毕宇润,西北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优秀旁听学员发言 

毕宇润:么要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优秀旁听学员代表毕宇润在闭幕式上发言


很荣幸能作为旁听群的学员代表发言。


8月8日,我们的暑期学校法律检索学习之旅正式启程。这一段时间里,老师们和同学们都付出了许多;当然功不唐捐,玉汝于成,这一路走来定然有许多收获。


互联网给予我们每个人更多的学习机会,但好的学习资源不会凭空产生,只有兼具能力和情怀的人,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所以,首先我想向为本次活动付出时间与精力的老师们、前辈们致以最诚挚的谢意,没有他们,就不会有我们这次熠熠发光的暑期学校法律检索系列课程,就不会有今日的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我们相聚于此,是为了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课程已经结束,我们不妨静下心来再想一想:


为什么要学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我想从法科生的角度,谈谈法律检索对于法学和法律实务的意义。


法律检索对于法学和法律实务的意义,老师和同学们在本次暑期课中畅谈数次,我现在提出这个问题,很多人心里也一定立刻浮现了一些答案。作为一个学识浅薄,资历尚浅的学生,这般宏大的命题,我很难说明白。所以,我就从一个法学生的角度说说它的意义,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一些想法。


首先,学习法律检索提升了我们的检索能力和信息获取素养。这初看来,就是一句没有什么营养的话。但我相信,高级检索命令的使用、关键词的选取,到权威网站上找寻信息的习惯,甚至于看到媒体信息想自己去检索查证的心态如此种种,都会对我们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产生显著的影响。学会检索,其实是我们在信息爆炸时代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获取的一种手段。就像从前,我以为只能付费下载特定的文件资源;现在却可以饶有兴致地变换几个搜索引擎,用高级检索命令自己“淘宝”。


其次,法律检索还是一个能力整合的机会。我相信大家在听到吴沩旻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那节“技术含量超高”的课以后,肯定萌生过一些学习计算机编程的想法。法律检索的全过程需要信息的抓取、收集、识别、分析、总结、文书报告撰写和展示等等能力。从前,我想要学习编程、视频剪辑、PPT设计、图像处理,但这大多出于兴趣或者好奇,法律检索课程内容的设计则启发了我——就像是用绳子穿起遗落在海滩上的贝壳。原来这些,都可以使我们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地研究问题,更好的解决问题。


其次,帮同学们快速感知自己是否喜欢或者适合法学专业。Ian,Aytrs老师(耶鲁大学法学院)在“法律系学生的工具”一课中提出了该观点。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与成文法国家的教育方式不尽相同,但不论在哪一种法学教育中,检索代表的“明确问题和关键词,检索信息,用信息构建知识,验证知识有效性”这个过程,都可以让同学们直观的感受学法学,研究法律问题,在实务领域是什么感觉,进而辅助大家更好地选择自己的人生发展道路。


最后,法律检索是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的法学学习方式。入学前,一位前辈给我的新学期寄语是:“离开高中,大学生要学会自己培养自己,尤其是在信息时代。”对于法科生来说,法律检索是一个纽带,链接“已知”和“未知”,提供一种可行的方法论。就像学习检索前,我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四顾茫然;学习检索后,可以有的放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检索直接架起了从课本到实务的桥梁,是自己培养自己的一种手段。


当然,就如前面发言的老师们所说的那样,不能“依赖”法律检索这种学习方式。这样的学习所得出的成果相比于在这个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员所得出的结论,在一些情况下不免稍显逊色,甚至会产生偏差和错误。但我认为这并不是检索——一种学习方式——特有的问题,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于建国老师(B站up主:YJango,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领域)将学习定义为“从有限的例子中找出问题和答案之间规律的一个过程。”传统的学习方式,例如田野调查、书本学习或者课堂学习,其实也有“有限性和片面性”的缺点,所以我刚才说这并不是法律检索的问题,因为“学习”天然就具有“有限性和片面性”,只不过传统学习方式在积淀和成熟度上都远远超过借助大数据的检索学习,相较之下,便胜一筹。我们对传统学习的信赖感也更高一些。


那又怎么解释“法律检索——作为一种学习方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呢?


生产力不断发展,信息传播和交流媒介的变化走到了互联网的时代,人们获得的信息从匮乏走向了爆炸,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上也因此泛起了不一样的涟漪。就比如,学术领域,以前老师们的研究借助于庞大的纸质藏书和“摘抄小卡片”,到现在借助丰富且便捷的电子资源;田野调查的研究也从“乡村和田野”扩展到了“城市和身边,线上和线下”;实务领域,案件数量大大增加,单个法官和律师的年案件处理量也随之上升以及“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存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加入全球化的浪潮,与别的国家交往,也要了解他国的语言、法律、风土人情等等。这些变化催生了一种需求,我对这种需求的概括是“身处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怎样学习才能满足学术和实务的需要?”当然,随着社会发展,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方法也越来越多。具体到法的相关领域,其中一种就是借助大数据的法律检索。所以说,这种法律检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而“大数据+法律检索”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帮助我们在陌生领域快速学习。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生产力快速发展,生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到现在,“工业革命4.0”如火如荼的展开,行业不断细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发展。原来不同行业间“隔行如隔山”的现象,在同一行业的不同细分领域,也充分展现出来,形成了不小的专业门槛。这种门槛对于“一概不知”的初学者和对某一领域“精于此道”而另一领域“鲜有钻研”的专业人员来说,都是切实存在的。如果想要跨越这个门槛,就要突破和提升。被严格限制的时间,很多时候压缩了我们学习方式可选择的空间。比如,当时只做过婚姻家事法相关案件的李凯文律师(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一星期内就要摸索清楚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些问题,并出庭应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检索来予以辅助。黄文旭老师(湖南师范大学)、刘杰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李凯文律师(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吴沩旻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红青律师(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课程中,都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异彩纷呈。


总之,所有的学习方式都有劣势,“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我的想法是将“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和专业课的学习结合起来,锦上添花,相得益彰。


虽然暑期班的检索正式课程已经结束,我们学习和探索检索的道路却不会终止。这次检索课不仅让我明白了拥有扎实的国内部门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也引导我发现了国际法课堂以外学习域外法律的切入点,包括法律英语的学习与应用。毋庸置疑,这次暑期检索班是一个“加油站”,而不是“终点站”。


学习之乐乐陶陶,很高兴遇见了许多志趣相投的小伙伴,也再次感谢本次活动中老师们和各位工作人员所有的辛勤付出!


谢谢大家,我们明年再会!


重磅福利

直接扫下方海报二维码或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18场直播回放。直播回放链接:https://hja.h5.xeknow.com/s/2cL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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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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