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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驾车碾压交警致死,律师称其无罪

警事V言 警视猫眼 2022-11-27

史伟年,1989年3月入伍,2000年10月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交警五大队、高速八大队、高速七大队工作。从警以来,史伟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被市局嘉奖2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2017年11月16日在执法过程中被嫌犯驾车碾压不幸牺牲,时年47岁。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南京绕城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盘查车辆、制止犯罪嫌疑人驾车脱逃时,遭拖行数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车辆碾压,经送医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逃跑后于当天13时许被抓获。详见《痛心:南京交警史伟年在执法中不幸牺牲



2017年11月16日2时30分,高速七大队值班警务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苏AF***3的白色奔驰小型越野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人员行迹可疑,遂让驾驶员缴费后把车子靠边停车进一步盘查。


事后查明,该车司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乘客即车主高某醉酒,十天前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史伟年将高某带到警务亭中准备检查,因为王某没有驾驶证,高某去车里拿证件,结果他上车后突然发动车辆,史伟年和同事们一起冲上去控制高某,命令高某停车。但高某踩满了油门,将正在与其争抢方向盘的史伟年甩下车,车辆从史伟年胸口压过。


王某提醒高某压到了民警,高某漠然,狠踩油门一路狂奔。而史伟年被同事送到医院的时候,早就已经牺牲。史伟年倒在血泊之中,左手仍紧紧攥着嫌疑人高某的身份证。史伟年被同事紧急送往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5时52分因公殉职。当日13时许,警方抓获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和王某。


2018年7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判处其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王某则涉嫌窝藏罪,建议法庭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可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醉驾碾死交警的高某的辩护人却主张高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要给杀人凶手作无罪辩护。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一起看看这位律师的精彩表演:


律师辩护

当时没有检测出他酒驾,所以现在说他酒驾不对。、

他也不想让史伟年死,那是个过失。

他因为慌张启动了车辆,不是故意的......

他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所以他没有罪。


面对凶手的无赖,史伟年的家属气愤难当。他们表示,放弃一切民事赔偿权利。


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失去了劳动力,失去了经济来源,承受着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创作。史伟年与家人一直居住在50多平的旧房子里,妻子收入较低,74岁的母亲和83岁的父亲长年用药,岳母身患重病,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但是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史伟年的家人,选择了放弃民事赔偿权利。他们不是不需要钱,但他们更需要正义,他们愿意吃苦受累,只是想让史伟年能死得瞑目。无论如何也要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


碾压交警后逃逸,11小时后落网,确实无法直接证明其醉酒,但故意碾压致交警死亡的事实难道不存在么?你说他不是故意的,又说他有精神病,到底哪一条是真?我们都能理解,作为一个律师,拿了被告的钱,自然要替被告说话,替他们找无罪或能够减轻刑罚的证据,这个我们都能接受。但如果连基本的做人的原则都没有了,这种律师我们只能称之为讼棍。


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不是用来生财的道具,做事先做人,如果说连人性都没有了的话,剩下的哪怕赚钱再多,也只能是个人渣。有些钱赚多了,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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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伟年烈士追悼会


东篱採菊186:作为前置程序,开庭前先给讼棍做精神疾病鉴定!

一朵棉花糖泡泡:神经病还开车?神经病还知道躲朋友宿舍?讼棍是在草菅人命把

奔跑的竹子:祝你全家都被酒驾撞死!留一个喘气的算你丫不孝顺!//@看我潇洒背影:无罪!有力震慑上路执勤的交警,让他们还查酒驾。

快叫我全哥哥:辩护律师只要不做伪证,其他都是正确的,既然这么仇视律师,不如回到清朝,青天大老爷自审自判

取名字好麻烦的你说呢:他就是真有精神病,当时也酒驾了,而且是被查到时故意压死人啊,再说了,有神精病的人跟本就不能开车,这个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真是太是非不分了吧!太无耻了!

尼古拉斯扛丁丁:1.以后成立类似于纪委的律师协会,专门记录这种律师的行为进行评级2.以后精神病不让办驾照(所有法律规定精神病免责的都不给精神病办理相关业务)3.以后立法加重对这种情况相关人员的处罚。

土豆之歌2:我也有精神病,我能不能压死讼棍,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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