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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检察官的提审室日常|故事FM

故事FM 故事FM 2019-05-23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九零年出生的年轻女孩,她叫张小跳,是一名检察官。 


我们是在网上和她认识的。在见到小跳之前,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会管自己叫「小跳」的年轻女孩儿怎么会进入严肃的公检法单位。穿上死板的制服后,她又会变成一个怎样的人?


故事FM  第 115 期

▼ 点击下方音频,收听完整故事 ▼

/讲述者/ 张小跳  /主播/ @寇爱哲

/制作人/ @梁珂

/声音设计/ @故事FM彭寒


/BGM List/

01. Story FM Main Theme (Beijing Subway) - 彭寒(片头曲)

02. The Chicken(搜不到这个版本的别找了)- Jaco Pastorius;Cover By 彭寒(律政俏佳人)

03. The Chicken(这个版本也搜不到的)- Jaco Pastorius;Cover By 彭寒(检察官是干嘛的)

04. Guacho - Gustavo Santaolalla(法律的局限性)

05. 直到蕃薯落土发芽,才知是生命的历程 - 陈明章(情与法)

06. 出路 (未发布) - 彭寒(片尾曲)


/更多收听平台/

苹果播客/网易云音乐/蜻蜓FM/QQ音乐/懒人听书



—下面是本期故事的文字版—

请配合上方音频食用



1 . 律政俏佳人 


其实说到检察官这个职业,大多数人可能都没什么概念。但我的情况可能不太一样,因为我父母都是法律行业的,小的时候,我多多少少都有接触一点。 


但真正促使我学法律的其实是一部好莱坞电影《律政俏佳人》。这部电影让我觉得学法律的女生特别酷,可以像女主角一样左手牵着狗,右手拎着 LV 包包去开庭。再加上我这个人从小就爱说爱闹,如果将来长大了能像那部电影的女主角一样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那我的人生就太有价值了。 


所以当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我爸爸妈妈都特别希望我别学法律,考个师范生,但我自己却毅然决然地选择了法律。 


进了大学之后,我发现,虽然法律这个行当的真实情况和《律政俏佳人》里天差地别,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它确实是一个非常适合我的行业——在这个行业,我能获得切实的自我实现感。 


比方说还在读本科的时候,我参加了一个我们学校很热门的社团,「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我们的日常活动就是帮助一些申诉无果,却又没有经济条件诉诸法律的人解决困难。 


还记得有一次,我帮一位昌平的农民工免费代理了一个讨薪官司。那个案子对我们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其实特别简单,但对那位农民工大哥来说就是一件天大的事。前前后后一个月,这个案子就解决了。 


有一天,我在社团值班,突然接到那位农民工大哥的电话,我赶紧出去接他。这位不善言辞的大哥竟然挑了四个大西瓜来,硬塞给我,来表达感谢。我看着他满头大汗的样子,感动的同时,也欣喜地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是有价值的。 



2 . 我们跟「侯亮平」不是一伙的 


研究生毕业后,我进了检察院工作。几年下来,我时常觉得,在老百姓的视野里,这是一个存在感特别低的机构。尤其是《人民的名义》火了之后,大家认识了「侯亮平」,就都以为检察官就是搞反腐的,就是抓贪官的。 


这里还真得澄清一下,其实咱们国家监察法改革以后,监察权已经归到了监察委,所以「侯亮平」同志现在已经去监察委了。 


我们现在主要做的工作其实理论上就两方面,一方面叫法律监督,另外一方面叫打击犯罪。


在刑事案件这一块儿,公安部门把案件查清楚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我们检察院的。我们需要看完所有的卷宗,再提审嫌疑人,当面核实情况,再接触律师、证人、受害人,补齐所有证据之后,再起诉到法院。而到了审判阶段,我们扮演的角色类似于国家律师,对抗对方的律师,最后由法官居中裁决。 



3 . 少女检察官 vs. 中年油腻嫌疑犯 


我工作头两年,提审嫌疑人的时候,老是碰到欺负我年轻,当场翻供的。有一回,我还碰到一个自己自首的,居然当着我的面还敢翻供。 


那是一个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看起来挺油滑的。他之前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做了假账,侵占了公司财产。等他辞职的时候,老板让他交接账目,他说不清,就去公安局自首,说自己拿了 200 万。 


可是等这个案子移交到检察院,这大叔见了我居然不认了,一会儿大吼大叫,一会儿说自己有神经病,而且翻供的态度特别强硬,强硬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冤枉了他。 


但更麻烦的地方在于,这个案子的证据情况非常不好——六年的帐,记得毫无章法,既没有票据,也没有转账记录。一问他,他就说这些都是黑帐,是帮老板避税用的。而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完全不了解情况。也就是说,我们找不到真正切实的证据,去证明他真的拿了 200 万。而这位大叔之所以敢翻供,估计就是因为在侦察阶段发现警方找不到证据,后悔了。 


这个案子我提审了 12 次,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到最后,由于既没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也拿不到口供,只能下了一个「存疑不起诉」的结论,把他放了。 


这个案子让我感到十分挫败。一方面,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按照常识思维根本不相信一个没有罪的人会去自首;而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检察官,我又必须服从程序正义,去接受法律的局限性。 



4 . 我亲身经历的那些「我不是药神」 


还记得高中的时候,我在父母的法律刊物上看过一个案例,是说有个县的教育局局长把他贪污的钱用来盖了一座希望小学。那个案子给我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它让我开始思考,法律和道德并不总是两不相容的,情与法的两难之境也不是只会发生在电影和小说里。 


比方说,我办过一个挪用资金的案例。那个犯罪嫌疑人是个出纳,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可当问到他把钱用到哪里去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的妻子得了尿毒症,他始终不离不弃,四处借钱,最后实在走投无路,才铤而走险挪用了公司的资金。 


我向领导汇报了这个情况后,大家研究决定,这个男人的犯罪事实很清楚,确实应该受到惩罚,但与此同时,他的妻子我们也不能放任不管。于是,我们去医院核实了情况,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给她众筹了医药费,最终筹集到的钱足够帮她撑到丈夫出狱。 


人性是很复杂的,在有的时候,一个人或许触犯了法律,但在人情意义上,他又有可能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公民。就像前不久的那部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的男主角一样,在法律上,他确实走私了违法药物,但在道德层面上,他又确实有可以被法外容情的余地。 



我还真办过一个跟这有点类似的案子,只不过闹得没那么大。 


那是一个很年轻的大学生,清华大学的,业余搞代购赚钱,代购了一些日本的药水。其实他代购的这种药在日本是正常销售的,药效也没什么问题,只不过没经过我们国家的进口批准,按照规定应该按照假药处理。 


可我在提审他的时候,询问他的犯罪动机才知道,他的家境非常贫困,做代购是为了贴补家用。我们核实了证据情况后也发现,一方面,他的家境确实如他所说,另一方面,他以往代购的主要是化妆品,这种药只卖了一两个月,销售量也只有十来瓶,同时,无论是药品检测的结果,还是买家的使用情况,也证明他的犯罪情况在实质上是属于轻微情节的。 


所以,我向上级提议,给他做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毕竟,这么一个年轻的高材生,如果仅仅因为一点无害的过错留下犯罪记录,对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毁人一生,于我们法律工作者来说,便不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了。 


对我来说,这几年检察官做下来,我的成就感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当然是惩恶扬善,保护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权益,其二则是通过细致的审查,帮助那些无辜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固然会有纠结和取舍,但归根结底,我们希望每个善良的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 本期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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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梁珂  运营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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