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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减税降费有疑问 贴心热线来解答

甘肃税务 2021-12-10

减税降费有疑问  贴心热线来解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甘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要求,整理了近期纳税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以图文详解。

01

用心倾听~~~~真诚服务

01

“您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12366专家坐席

钢材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

“姑娘,你好,我有个急事想问问你,我是一个销售钢材的一般纳税人,听说这个月税率下调了,有这回事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根据您公司情况,从4月1日起,您公司税率下调至13%。”

12366专家坐席

钢材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

太好了!这次税率下调又可以为我们公司省下一笔钱了,真是太谢谢你了!

12366专家坐席

02

用心倾听~~~~真诚服务

02

农产品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您好,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12366专家坐席

农产品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

噢!没想到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我的实际问题,太感谢了!

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

12366专家坐席

03

用心倾听~~~~真诚服务

03

某企业纳税人

我公司位于兰州,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北京,4月6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6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6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12366专家坐席

某企业纳税人


太感谢了,解答清晰、明确!

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

12366专家坐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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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税务

作者:甘肃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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