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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 2021-12-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自其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符合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次年汇算清缴(3月1日—6月30日)时填报扣除。

信息报送

四种途径


▲使用个税手机APP自行填报

个人可以使用个税手机APP自行填报,无需填写纸质专项附加扣除表。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自行填报

个人可以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行填报,无需填写纸质专项附加扣除表。

▲通过扣缴义务人报送

个人需要填写纸质或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到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需要填写纸质或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到税务机关。

那么无需填写纸质专项附加扣除表的

个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

到底如何使用又该如何填报呢

今日详细教程——个税操作一网打尽

01



个税App入门篇

02


个税App使用篇

03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使用篇


个税App入门篇

Ⅰ. APP安装

方式一

长按识别二维码——点击【下载个人所得税】

ios版本 

点击【允许】进入

1

点击【获取】完成下载

2

安卓版本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1

点击【本地下载】安装

2

小贴士:安卓版本也可直接使用UC浏览器、QQ浏览器、360浏览器、搜狗浏览器进行扫描下载奥~


方式二

ios版本

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获取”下载应用。

安卓版本

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可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安装。


Ⅱ.注册App

进入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版块——再点击上方【登录\注册】进入注册模块

大厅注册码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是指纳税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账号进行办税,需先到办税服务大厅获取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的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该平台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办税。

▲ “大厅注册码注册”适用于所有的证件类型注册奥~

1.点击【注册】后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

2.进入【大厅注册码注册】——正确填写【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用户注册】——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包括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户籍所在地等)——填写完成点击【提交】

4.点击【完成】,显示【注册成功】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只能使用“居民身份证”!推荐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采用这种方式奥~

1.点击【注册】后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仔细阅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后点击【同意并继续】

3.进入【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正确填写“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与【姓名】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

4.进入人脸识别后根据要求完成识别程序——完成人脸识别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包括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户籍所在地等)——填写完成点击【提交】

5.点击【完成】,显示【注册成功】


个税App使用篇

Ⅰ. 填报信息

子女教育支出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子女教育】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3

进入填写页面——核对本人基本信息——修改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若未添加子女信息先进入如实填写——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05

继续根据当前受教育阶段如实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06

填写【配偶信息】——若有配偶,需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本人扣除比例】——可选择夫妻按50%平均扣除或个人100%全额扣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7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8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继续教育支出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继续教育】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3

核对本人基本信息——修改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05

若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继续添加【继续教育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若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继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之后点击【下一步】

06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7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大病医疗支出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大病医疗】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3

进入填写页面——核对本人基本信息——修改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医疗信息】——【选择关系】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05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住房贷款利息】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3

根据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如实填写【房贷信息】——选择【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添加【房贷信息】——选择【贷款方式】(包括组合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补充对应的贷款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05

填写【配偶信息】——若有配偶,需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本人是否借款人】——如实选择【扣除比例】——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6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7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住房租金支出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住房租金】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2

根据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核对本人信息——修改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添加【住房租金支出信息】——选择【主要城市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

05

填写【配偶信息】(若有配偶,需录入配偶信息、无配偶则直接选择)——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06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7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赡养老人支出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01

个税APP首页——点击【赡养老人】菜单


02

根据提示准备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申报】


03

进入填写页面——核对本人基本信息——修改至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选择【扣除年度】——添加被赡养老人基本信息——选择后点击【下一步】

05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独生子女】——

若选择【独生子女】,则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我扣除】;若选择【非独生子女】,继续添加【共同赡养人】,并选择【分摊方式】(包括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06

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7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Ⅱ. 修改信息


呀!我把个税手机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怎么办呀?


别担心!我们的个税手机App是支持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修改或作废的奥~

01   个税手机APP——点击下方【查询】菜单


02   在【我的记录】中查询【专项附加扣除

填报记录】


03   点击打开需要修改或作废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修改】或【作废】


04   若选择【修改】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可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进入修改填写有误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保存

05  若选择【作废】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选择【确定】按钮,填报记录中即显示【已作废】


自然人办税平台使用篇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版)网址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its.sd-n-tax.gov.cn ,个人可以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行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Ⅰ.填报信息


01【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在App端点击允许即可;

❷使用密码登录,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和密码即可登陆。


02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板块填报

                                        点击【立即填报】


03  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点击【立即填报】

▶以子女教育为例(其他扣除项目流程参照App端)                                            


04   录入【基本信息】

                  填报无误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


05  录入【子女受教育】信息

◁ 选择【扣除年度】——若未添加子女信息先进入如实填写——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 继续根据当前受教育阶段如实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


06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扣除比例】

♦ 若有配偶,需要录入配偶信息,选择【本人扣除比例】——可选择夫妻按50%平均扣除或个人100%全额扣除——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 若无配偶,则选择后点击【下一步】。


07  选择【申报方式】

①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每月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② 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


08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Ⅱ.修改信息

当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版)填报信息有误时,也是可以相应进行修改或作废的奥~

01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版块后,点击选择【已填报】查看已填报信息

02 若填报信息需要删除,则选择右上角【作废】;若填报信息有误需要修改,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的内容点击【修改】完毕后再点击【保存】

03 信息作废后在【已填报】菜单中出现【已作废】标识,则已作废完成

温馨小提示

若纳税人发现个人身份被冒用问题,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中心等渠道进行举报。

【纳税人受雇信息以纳税人最终确认为准,税务部门会尊重事实,并积极为纳税人进行信息核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事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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