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中小微企业是否可自愿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此项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规定,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为避免企业随意选择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时点,12号公告同时规定2022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如,某中小微企业2022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


  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军 王彦航编审:刘后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山东税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