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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政策内容: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享受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录音员

刘涛,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副局长,四级主办。曾多次参加肥城市大型公益活动策划主持,热爱主持、朗诵、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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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策划、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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