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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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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

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

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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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如果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没有取得发票,那以后年度再取得发票,还能否税前扣除?
(01).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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