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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山东税务
2024-08-28


1、我单位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多次享受了缓缴,什么时间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在2023年1月16日前缴纳。其他所属期已享受延缓缴纳税款的缓缴期限请参考下表:

2、我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面积是100平方米,第四季度增加到200平方米,已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中“土地总面积”为200平方米,为何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申报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计税依据”仍显示25平方米,正确应为50平方米?

按季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等于“应税明细”中相应有效期的“应税土地面积”除以12再乘以3(本期申报的月份数)。

您单位出现的情况是因仅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基本信息”中的“土地总面积”,未修改“应税明细”中的“应税土地面积”。如下图所示:

请打开土地应税明细,点击“变更”,先填变更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注意:变更时间为变更月份的上个月底),再进入申报页面时,计税依据就会调整为50平方米(即:200÷12×3=50),如下图所示:

3、我单位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填写完“其中:享受协定待遇”栏后,系统提示享受协定待遇应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应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的原因是《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如《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12.适用协定条款名称”未填写所致,请填写该栏次后,再进行申报。

4、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模块,采集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申报信息,且已填写“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货币收入”等数据,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时,税目“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计税依据显示0,怎么办?

对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类的土地增值税时,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中的“计税依据”等于税源信息中第12栏的“增值额”,请检查该税源信息中的“增值额”,如该项为0,则“计税依据”就显示为0,请您核实税源信息中的“增值额”填写是否准确。

5、我单位印花税征收品目“其他营业账簿”按年申报失败,提示“您的[税款所属期起]【2022-10-01】[税款所属期止]【2022-12-31】无认定信息,请选择其他税款所属期采集或者在申报期限类型选择[按次申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征收品目“其他营业账簿”已调整为“营业帐簿”,您单位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请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税费种认定信息为“营业账簿”后,然后再进行申报。

6、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下新增分支机构时,找不到相应分支机构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先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增加分支机构信息。

然后再通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新增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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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度操作指引电子书来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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