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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我反对!

魏春亮 亮见 2023-09-08



文/魏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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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也斗胆谈谈我的看法。

我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

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确实可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

可问题在于,法律不是道德,道德可以不需要清晰的标准,但法律却需要具体而准确的界定。

站在一个普通民众的立场上,我得清晰地知道,哪些事是违法的,那些事不违法。一句话,法律应该可以成为一个人行动的依据,对吧?

但这两条,并没有对相关概念给出明确的界定,没有具体的标准。

比如,什么样的服饰、标志、物品或言论,是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标准是什么?

再比如,“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感情”,这两个核心概念,又如何在法理上界定?

这都是边界不清晰、外延不明确的模糊概念。

这就让人产生很多困惑。

把印有美国国旗的衣服穿在身上,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在俄乌战争中,明确支持乌克兰,骂俄罗斯,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说我们中国的现代汉语,有很多都是来源于日语,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如果在日本风情街上穿和服伤害了民族感情,那么修建日本风情街有没有伤害民族感情?

之前我们和美国关系紧张,有人赞美美国,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如今我们和美国关系又和缓了,友好了,有人骂美国,算不算伤害民族感情?

有人觉得《封神》里妲己的大袖服饰是倭风,伤害了民族感情;有人说那是宋制汉服,是将中国古典美学和传统文化融入服装设计。

相对的,如果有人举报抗日神剧胡编乱造,无底线娱乐化严肃历史,丑化抗日英雄形象,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不是也有道理?

到底谁说了算?到底听谁的?

还有,就算一件事情有一定的伤害性,那么到底伤害了多少人,才算伤害了民族感情?是全体中华民族,还是百分之多少?我们要如何在法律意义上,确凿无疑地确定这种伤害发生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基层公安部门来执行的,民警就可以直接下结论。但概念如此模糊,那么如何保证所有民警对同一件事,都有一样的判断?

而我更担心的是,我写文章批判社会上的各种不法现象,目的是为了让所有人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内行动,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我想这是热爱国家的表现。

但如果有人举报我说我唱衰国内,伤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而警察也这么想,我被关上几天,也不是没有可能。

突然觉得后背一凉。

如果你聚餐时,说苹果手机就是比华为手机好用,同桌的人觉得你伤害了民族感情,录音举报,你怎么能保证处理此事的警察不是有同样的想法?

你能保证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天衣无缝吗?

反对这两条草案,不是在支持“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和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而是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如果法律概念没有被清晰界定,就贸然应用,就有极大可能被滥用,法条本身的风险,就可能超过实际的社会效果。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违背了法律的精神,让人无所适从。

我反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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