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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旭光学反光板快速回落机构的小史话

天魔王 PENTAX和LEICA笔记 2019-12-19

       在各种单反相机中,除了佳能1965年推出的Pellix外,几乎全部采用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佳能Pellix采用一块0.02mm的固定式半透明薄膜代替普通单反的反光镜,除此之外还有佳能EOS RT和EOS-1N-RS,以及尼康的F2 High Speed和F3 High Speed。这些相机无一例外都是为了满足需要高速连拍的体育摄影或者尽量避免机震的显微摄影和天文摄影,索尼半透板?都是40年后的事儿了,并不是什么新技术。)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的发明人就是旭光学的前董事总经理吉田信行先生。

(佳能Pellix相机,采用半透明薄膜代替普通单反的反光镜)

       当时,欧洲的单反相机(例如Exakta、Contax S和ALPA)反光板在快门打开之前弹起,并不会自动回落。只有再次摁下快门,反光板才会回落。第二次摁下快门之前,取景器一片乌漆麻黑,什么都看不见,跟瞎了没区别。可能咱们现在的小伙伴觉得这种设计非常不可思议,但这曾经是单反相机历史上的巨大BUG。 

       1954年旭光学发布了由吉田信行设计的Asahiflex IIB,配备了可靠的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从此解决了单反相机的这项重大BUG。这种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不仅对单反相机是一个重大的成就,使得整个单反系统最终走向成熟;对整个相机界也产生深远的影响,至此,单反相机开始以摧枯拉朽之势将旁轴和双反带进历史博物馆。

(旭光学1954年发布Aashiflex IIB是世界第一台实用化自动反光板快速回落相机)

      1957年9月号的《Asahi Camera》中的ニューフェース診断室,有一篇名为《メーカーはこう答える》(制造商如是说)的报道:旭光学这样说—— “拍摄后取景器影像消失会让人感到不舒服,实际使用的人应该能体会的。我们认为,未来的单反相机恐怕连德国的相机也可能会采用反光板快速回落这种机构。” 旭光学的回答充满了自信,就像今时今日理光确定用户会最终回到单反相机来一样。时间证明,他们期望德国也模仿“最底层的东西”的预测是完全正确的,包括徕卡R型单反,Contarex相机等等都采用了这种机构。

       1958年4月9日,旭光学将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申请公布为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就是专利所不能涉及的小型发明,其权利范围较小,保护期也短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什么旭光学不申请发明专利,而只申请实用新型呢?

       旭光学前董事总经理铃木南(Minami Suzuki)说:“我是旭光学当时唯一的见证人。吉田信行这个发明在日本最初是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但是我们却收到专利局拒绝通过的核定,我们只能再次以实用新型的方案重新提交。我当时刚进入公司,被吩咐将吉田信行先生的发明专利改写成实用新方案,所以对此事记忆犹新。吉田信行先生是在绘制专利图纸之前就已经将反光板快速回落的机构进行了可靠的实用化。这项发明,一度已经成为了公告专利在公示。戏剧的事情发生了,东京光学对这份公示专利提出了申诉,理由是东京光学已经提出了类似机构的实用新型申请。于是,日本专利局最终审定拒绝了我们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无奈之下,旭光学只能将这个发明降级为实用新型并重新应用,东京光学和旭光学同作为实用新型项目并存,形成分类的形式”

       但是,事实上东京光学这套机构采用的是齿轮系统,与他们完全不同的是旭光学采用的是杠杆系统,这本是完全不冲突的两套机构,以此理由拒绝发明专利申请也是哔了狗。当时,旭光学没有彻底反对拒绝的审定,而是退一步通过获得实用新型权利的做法也算是非常务实的战略。但是,对于吉田信行的发明没有获得发明专利而成为实用新型的这件事,铃木南始终充满了不平和无奈:“说白了,当时的代理律师能力太差了。

       铃木南透露,东京光学这套系统中的齿轮相当的坑爹,需要在触发后手动收回至空档状态,因此需要在反光板回落后,手动解除齿轮卡紧状态才能继续操作,所以并不能算是快速回落机构。另外,东京光学的实用新型的记载非常不完整,据说即使按实用新型原样复制一套,都没法正常工作。

       当时正值单反相机处在井喷式的发展期,各相机制造商一直致力于单反相机的开发,快速回落反光板(尤其是实用的吉田信行的方法)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技术。所以即便是实用新型,当吉田信行确立了知识产权,它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当然,东京光学的这个实用新型坑爹的地方远不在此......

 

       Nikon F发布于1959年3月,同年6月发售,比Asahi Pentax晚了2年。众所周知Nikon F也配备了反光板快速回落机构。

(尼康大F)

       根据日本光学(即尼康)前社员、作家荒川龙彦(Tatsuhiko Arakawa,“ Nikon”的命名就是基于他的想法)的说法,1959年8月,松本三郎因为日本光学的Nikon F侵犯了旭光学的反光板快速回落机构发明,向Nihon Kogaku递交了一封交涉函:“您的公司最近发布了一款名为Nikon F的单镜头反光照相机,但是在详细检查了实际产品之后,反射镜驱动装置的结构与我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注册号482956相同。这种类似结构显然违反了我们的实用新型权利。”荒川龙彦指出,侵权的原因是因为Nikon F发售前的专利调查似乎存在些未尽职的漏洞。旭光学与日本光学之间进行了数次交涉,但最终未能解决。有一种说法是,松本三郎社长向日本光学提出了道歉请求,但小小的旭光学向财大气粗的日本光学索要“道歉”,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铃木南先生回忆当时公司规模时说:“当我刚入职时,负责把吉田信行先生的发明专利修改成实用新型,我的工号为94号。工号编号是按入职公司的顺序分配的,因此旭光学的员工总数不足100人。)

       日本光学认为吉田信行的发明是实用新型,并且存在东京光学先行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拒绝了松本三郎的要求,并要求撤销旭光学的实用新型专利。对此,旭光学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止日本光学要求撤销吉田信行的实用新型的审判。关于快速回落反光板机构权利的纠纷,最终陷入胶着状态。在此期间,狡猾大大滴日本光学针对Nikon F进行了机械的改造,试图绕过旭光学的权利范围。旭光学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于1960年4月5日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相机市场上申请并获得了反光板快速回落机构的发明专利,与日本专利不同,美国专利的权利主张范围更为广泛。日本的实用新型在美国成为了专利,狠狠给了日本专利局一记耳光。至此,旭光学的窘境得到了彻底的扭转。

(吉田信行发明反光板快速回落美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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