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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辆“行政执法”车属螃蟹的?

昨天上午9点50左右我路过月星家居前的大转盘,在那等红灯,这辆公务车直接从我左边90度转弯横插在我前面,等右车道上的车走了后,直接右拐走了。


鉴于这一行为比较特别,我特地恶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找到两条相关的条款,特地摘录如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该车辆虽然车门上喷吐着“行政执法”,但按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平,这个应该部属于第五十三条中所罗列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范畴,那么它理所当然不享有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执行任务中的优先通行权。


如果这辆车不享有优先通行权,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它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就违法了。


行政执法车辆横行霸道,说明该车驾驶人眼里没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很显然,该车所属的单位并没有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众目睽睽之下,这辆行政执法车都敢公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横行霸道,那么普通人视线不及的地方这些官老爷又会如何作为呢?不敢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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