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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普法】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东方律所企宣部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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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

赔偿计算的标准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劳动用工,属于法律上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自劳动用工之日一个月后开始,在一年期限内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前言


看似简单的规定,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却出现了许多困难。有法官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不甚规范,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突出,但因此而涉诉的情况较少。《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诉讼标的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呈“井喷式”增长,不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均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压力,深感力不从心。有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规定直接体现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此规定被劳动者视为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直接依据。客观地评价,《劳动合同法》设置此制度用心良苦,主要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拿得出切实的书面证据。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都超出了立法者的一般预期,相关规范不尽明确、配套规定不完善,加之个人理解的不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问题适用法律上的复杂性。

上文所述的复杂性,各个案件涉及的方面有很多,各有不同。其中在笔者经办劳动件中到较为常见的一种就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双工资的计算标准问题,也即当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时,公司发给劳动者的酬劳里面,哪些内容属于工资,应该计入双倍工资中?目前许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以及在实际中履行的劳动用工关系中,劳动者每个月的收入都并不固定,往往“平均工资”是大于“基本工资”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标准也认定不一,一些法院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以基本工资进行计算,另一些法院则认为应以平均工资即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计算。

近年来,因为经济不景气,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增多,不签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较严重的处罚。为了统一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计算标准的情况下,法院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标准出具审判上的指导意见。例如,2012年6月 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 14 条明确了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该纪要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是“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以及“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则不包括其中。按照纪要的上述规定,按月计算的提成、加班费,应计入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内。




以案说法


【加班费也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内】

李某于2012年2月1日入职建设实业公司,担任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员,公司与李某定月工资为 8000 元但双方并来签订劳动合同。因工程项目繁杂,李某工作较忙,周六日李某经常需要加班干活。2012年6月30日,李莱南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根据公司与李某确认的加班天数所计算出的加班费约为 25000 元。

【律师评析】

建设实业公司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的3月1日开始,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即3月1日至李某离职的6月30 日之间,每月支付工资 16000 元。因每月公司已向李某支付了8000元的月薪,因此还欠每月8000元的工资差额未支付,共计40000元。

除此之外,建设实业公司还需向李某支付加班费25000 元。因为加班费也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中,因此公司还要向李某支付双倍加班费,即公司需要向李某支付50000元的加班费。综上,李某自2月入职建设实业公司,到6月30 日离职,因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每月已足额向李某支付 8000 元月薪的前提下,尚需要支付 90000 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应对方案


【应对方案】

1.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合同中的试用期无效,约定的期间属于劳动正式用工,但因为有劳动合同的存在,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的格式并不需要太过于严格限制,只要约定明确劳动者的大致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或者薪酬待遇的计算方式等主要的合同条款就可以了。劳动合同签订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劳动者,使其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日后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权利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对于哪些内容应计入双倍工资范畴,法律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司法机关的认定也各不相同。但总的趋势是对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如前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会议纪要中就将双倍工资的范畴予以了明确,将加班费等费用计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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