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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察说得对,环保志愿者“被犯的罪”都不是“保护环境罪”

绿色凉山 从特别的角度 2022-12-04

这几天一直在下雨,奇怪的是,下雨也挡不住石榴成熟变红,更挡不住洋芋即将出土上市。我们感恩吃剥开我们四川凉山州会理县污染抗争者尹德会大姐送来的石榴,决定再替她做一次广告:有需要石榴的,可直接联系她。她的电话是13550434977。


我们不是网红,但也有带货的权利。或许,我们会因为这么辛苦地给我们凉山群众带货,而成为了网红。


我们边给分享着尹德会大姐的石榴,边分享着宁夏中卫警察叔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得斩钉截铁的一句话,他们说,宁夏中卫环保志愿者李根山最近与多名同伴被刑事拘留,原因不是因为他长期参与保护中卫的生态环境,而是其他原因。


起初没太理解这句话,吃完尹德会大姐的生态石榴之后,我们突然开窍了。是的,这位警察叔叔说的是对的:在中国,过去几十年来,没有一个环保志愿者被构陷、被违法、被欺凌、被侮辱、被监禁、被判罪,司法系统给出的罪名,会是“保护环境罪”。


当然只能是其他罪名。就如很多政府官员,下主席台、被治罪的理由,不会是政治原因,而是因为贪污,而是因为生活腐化。


保护环境在中国,事实上是一种罪。


保护环境在中国,在各个法律里,都是鼓励的。正因为它是被鼓励的,所以当公众一旦开始自发地、志愿者、积极地、见义勇为地保护本地的生态环境时,他们的所行所为,都成为罪过,因为都会触犯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勾结。政府和企业,公安和检察院和法院,无法从中国现有的法典里,找到一条“擅自保护环境罪”来处罚他们,所以他们只能找其他的罪过来替代。


所以,保护环境是一种罪,因为保护环境触发了政府与企业这样的利益集团的深度恐惧与惊慌,他们能想出来力挽狂澜的办法,当然就是从法典里,腾挪变相地,找出一条让官方司法判决成立的理由。“保护环境”是导致环保志愿者被判罪的原因,但呈现出来的,一定是其他的罪名。


我们边继续剥着石榴,一枚一枚地品尝着石榴着淡淡的甜味。我们想起了尹德会大姐过去十多年来的被法院陷害的遭遇,不就是因为她要保护生态环境吗?


我们又启动这部笨重的台式电脑,联上缓慢的网线,抬出蒙尘的键盘,我们开始搜索网上所有能找到的环保志愿者“被犯罪”的案例。我们发现了,环保志愿者只要保护环境了,他们最有可能被罩上的罪名,往往是以下这么几个。每一个,都有例为证,有案可循。


寻衅滋事:前不久刚刚被陕西安康法院释放出来的李思侠,以及另外两名环保志愿者,就是被套用了这个罪名。这次李根山他们,领军的罪名,也是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这个案例比较多。浙江东阳的董政、成孟案,用的是这个罪名。辽宁盘锦的田继光案,有一个罪名也是这个。2013年湖北钟祥的农民魏开祖、余定海案,也是用的这个罪名。当然,这次李根山案,里面估计也要用到这个罪名。


非法经营:2012年因保护海南的生态环境,而被当地恼羞成怒的政府给控制起来的森林卫士刘福堂,给套上的就是这个罪名。说他把自己出的书进行销售,是非法经营。



造谣:2018的因为关注家乡广东茂名信宜县的生态环境,而被当地公安给拘留的环保志愿者萍曦,被套用的似乎就是这个“罪名”。


挪用公款:这个罪名套下来的案例也有,比如辽宁盘锦的田继光案,“两罪并罚”,其中一个是敲诈勒索,另一个罪名,就是挪用公款。法院说,他挪用了他自己捐赠给协会的钱。


抢劫:这个罪名李根山案似乎是第一次出现。不知道这个罪名如何成立,我们拭目以待。


里通外国:2016年湖南长沙曙光的理事长刘曙,被当地国家安全局连夜抓走,理由似乎是用的这个。据说,是因为有一次她在长沙某个咖啡馆里,接受了一名外国记者的短暂采访。



2018年,广东普宁市溪南村,一位村民因为积极参与村庄的村民权利争取,同时也关注垃圾处理和污染治理等环境问题。有一天,他被公安机关给抓走了。消息传出来后,有律师就想参与援助,这时候,奇妙的对话就出现了:


环境律师:我们想这位村民需要我们帮助。


村民亲属:他不需要你们援助,因为我们打听过了,公安抓捕他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保护环境。


环境律师:所有的环保志愿者被公安抓起来的时候,公安都不会说抓他的理由是保护环境。


村民亲属:这个我们就不懂了,因为政府抓他的理由不是因为他犯了保护环境罪,所以他就是活该。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你们是环境方面的,请你们走开吧。


环境律师:至少让我们接触一下环保志愿者嘛,听听他的心声。


村民亲属:不需要了,政府已经说了,公安已经说了,抓他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保护环境。


李根山案件的三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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