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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你只受法律保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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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遇事找法网厦门律师钟水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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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完钱,打个借条就行了吗?真的不是这样的!好多人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为日后讨要借款带来了诸多麻烦。借钱时又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呢?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你分得清吗?欢迎阅读了解!


先来看一则案例:一字之差,万元欠款竞不受法律保护!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在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以下按照3年的诉讼时效进行分析)


注意看了!上面举的例子,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3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所以,借钱这事也是个谨慎的事情,立凭证时,是写“借条”为宜,当然,数额较大的,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找律师审核才行。


注意: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2、性质不同


借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结果。


收条:收条证明的是钱或物你已收到,强调的是"已收到"这个事实。


3、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


欠条: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结果,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收条:收条仅仅是"送""收"两个动作的完成。它不会产生更不能证明任何债权债务的关系。


4、书写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5、诉讼时效不同


➀有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欠条: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➁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


借条: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


欠条:欠条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收条:收条同欠条一样,只有三年诉讼时效。

6、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如诉讼时只有借条,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胜诉极高。


欠条:如诉讼时只有欠条,还需准备欠条产生的原因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


收条:如诉讼时只有收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7、遇到老赖时不同


借条:有借条,老赖无法抵赖。


欠条:有欠条,老赖抵赖否认。


收条:有收条,老赖抵赖到底。


借贷关系中,借条PK欠条VS收条,借条完胜。明白了以上区别后,从此就不在担心傻傻分不清了。

今后大家要求对方打借条的时候,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借条来书写,如此一来您债权的安全性将会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最新借条范本】


借 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小明(身份证号:234567…0898)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百之贰),贰零壹陆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小明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XX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小红


(身份证号:3502.....)

XX年XX月XX日


备  注:借款人确认以  省 市 区 地址作为相关通知及诉讼等材料送达地址;若发生地址变更,应向出借人书面提供新的送达地址


【使用说明】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若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最好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建议备注借款本金)。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建议币种也要写明)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注意: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法院可支持最高的利息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小编提醒: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按比例承担),律师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无约定,则由原告(出借人)承担;为此,强制建议将上述费用约定清楚(在知识产权类、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件中律师费法定由败诉方承担)。

 

作为管辖法院,为避免找不到借款人,导致需去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从而增加成本,建议此管辖法院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送达难一直各原告、法院头疼的事,为防止出现送达难问题,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专门设计该条款,届时法院可根据该规定依法送达相关材料,直接避免进入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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